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9日核发《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号),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控技术”)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13万股,发行价格为35.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541.4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808.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732.6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8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4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8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4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4,423.95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余额为77,423.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6.49万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01.7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7,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下述银行或其管理的二级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8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缓解融资渠道的局限,为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资金支持。
(四)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123.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56.4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380.34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上述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443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2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八)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九)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中控技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控技术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中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软件”)、浙江中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系统”)、宁波中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控”)、浙江工自仪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自仪”)、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流体”)、浙江中控西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西子”)、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仪表”)、中控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技术新加坡”)、SUPCON TECHNOLOGY DMCC(以下简称“中控技术迪拜”);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子公司中控软件、中控系统、宁波中控、工自仪、中控流体、中控西子、中控仪表、中控技术新加坡、中控技术迪拜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02.98万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中控软件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中控系统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宁波中控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工自仪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中控技术新加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全资子公司中控技术(迪拜)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控股子公司中控流体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中控西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中控仪表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含等值其他币种)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实际发生担保时,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各公司间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调剂应遵循如下原则:对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预计额度也可以相互调剂;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两类预计担保额度之间不得相互调剂使用。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国际贸易融资及外汇衍生交易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凭证等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中控软件
名称:浙江中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年9月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D区4层
法定代表人:古勇
注册资本: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批发、零售: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除计量外),控制系统设备及配件;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756.95万元,负债总额:8,057.99万元,净资产:5,698.9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725.90万元,实现净利润1,693.08万元。
2、中控系统
名称:浙江中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年3月9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A3
法定代表人:李鸿亮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自动化仪表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工业自动化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维护与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7,771.78万元,负债总额:51,546.58万元,净资产:6,225.2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324.38万元,实现净利润-54.22万元。
3、宁波中控
名称:宁波中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8年6月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1-1-192)室
法定代表人:林金义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动化主控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智能化仪表的批发、零售及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工业控制系统、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电子设备、应用软件的批发、零售、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17.08万元,负债总额:1819.02万元,净资产:-1.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0.66万元。
4、工自仪
名称:浙江工自仪网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09号B区B213室
法定代表人:郭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消防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气设备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74.65万元,负债总额:573.08万元,净资产:1,001.5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17.87万元,实现净利润1.57万元。
5、中控流体
名称: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209号6幢1层、7幢1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5,13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阀门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防爆电气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7.33%的股份,丁少春持有2.67%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674.14万元,负债总额:17,358.87万元,净资产:10,315.2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773.87万元,实现净利润3,213.94万元。
6、中控西子
名称:浙江中控西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1年7月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209号第8幢、第9幢
法定代表人:马达
注册资本:1,71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钣金件、自动化控制集成系统、成套电气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5%的股份,马达持有26%的股份,刘红彪持有3%的股份,余联卫持有3%的股份,翟慎桂持有3%的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997.51万元,负债总额:9,761.13万元,净资产:6,236.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451.16万元,实现净利润1,421.04万元。
7、中控仪表
名称:浙江中控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六和路309号D302-D309区域
法定代表人:宋桂茂
注册资本:5,00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精度多功能智能仪表、智能压力变送器、自动化系统设备、仪器仪表(电磁流量计、传感器)、计算机、电子设备和应用软件、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栅)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自动化系统成套及技术咨询;自动化工程承包及技术服务;智能建筑产品的开发、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66.80%股份,中控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7.98%股份,杭州恒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5.22%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318.79万元,负债总额:13,653.36万元,净资产:18,665.4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698.43万元,实现净利润3,333.01万元。
8、中控技术新加坡
名称:中控技术(新加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8日
注册地点:10 ANSON ROAD #13-09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079903)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仪表、工业软件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与运维服务管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控技术新加坡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尚未开展经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9、中控技术迪拜
名称:SUPCON TECHNOLOGY DMCC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7日
注册地点:Unit No: YCBC-D07, Fortune Tower, Plot No: JLT-PH1-C1A, Jumeirah Lakes Towers, Dubai, UAE
注册资本:40万迪拉姆
经营范围:包括自动化控制系统、智能仪表、工业软件等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与运维服务管理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控技术迪拜成立于2020年6月7日,尚未开展经营,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担保对象中控软件、中控系统、宁波中控、工自仪、中控技术新加坡、中控技术迪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控流体、中控西子、中控仪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余股东中多数为自然人,主要为公司员工及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难以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02.98万元(担保总额是指已批准的额度范围尚未使用的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8%和0.58%。无逾期担保。
六、相关意见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虽然控股子中控流体、中控西子、中控仪表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经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中控技术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中控技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2020年末合伙人数:203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859人
2020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37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6,000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272,00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1家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审计收费总额:58,0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000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5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业务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 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 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票据池保证金账户,对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商业汇票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 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务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
2021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1年3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来晓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491,29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7,735,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1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接受劳务、承租支付租金等,是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权益最大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有实际控制权,对其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票据管理的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源,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C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3日
至2021年4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褚健、杭州元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褚敏、钟国庆、金建祥、贾勋慧、黄文君、王为民、赵鸿鸣、潘再生、王建军、赖晓健、谭彰、杨正春、张伯立、何应坚、王昊、房永生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证券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2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309号中控科技园C301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威、钟菲、董偲怡
联系电话:0571-81118603/0571-86667525
传真:0571-81118603
电子邮箱:ir@supcon.com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变更前经营范围: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自动化主控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和智能化仪表的开发、生产、销售(限自产产品)及技术服务;自动化工程和网络工程项目集成、技术咨询;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计算机、电子设备和应用软件的开发、生产、销售(限自产产品)及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机电工程安装和施工;安全仪表系统的销售及技术服务。以下限分公司经营:防爆电气产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自主化主控设备、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和智能化仪表的开发、生产;安全仪表系统的开发、生产。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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