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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6,673,918.76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16,673,918.76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824,397,844.19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041,071,762.95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6,513,587.06元。

  依据《公司章程》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作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6.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1,608,000.00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6.81%。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吴天乐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0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0年度日常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 关联贷款担保

  

  4、 关联租赁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注:本期公司向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合计600.00万元,用于经营运转,未明确使用期限,随借随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为443.64万元、资金利息13.95万元。

  6、重要应付关联方款项

  

  7、关联方代付

  

  (三)2021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担保

  

  4、关联租赁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注:2020年公司向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合计600.00万元,用于经营运转,未明确使用期限,随借随还,截止2020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为443.64万元。

  6、关联方代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接受劳务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3、济宁新素材:指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4、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5、石大融创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石大胜华(泉州): 指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7、国宏新材料: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8、石大海润:指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9、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石大胜华(香港): 指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11、富华新材料: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胜华捷克: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13、绿融新材料: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4、创世新材料: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石大宏益: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或被担保人简称:胜华新能源、济宁新素材、胜华新材料、石大融创新材料、石大胜华(泉州)、国宏新材料、石大海润、胜华贸易、石大胜华(香港)、富华新材料、胜华捷克、绿融新材料、创世新材料、石大宏益

  ●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金额: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81,750.00万元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 2021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4,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胜华新材料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提供借款及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新项目建设等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2.2021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各子公司2021年度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的主动性,结合子公司2021年度新增资金和项目情况,预计2021年度对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4,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备注:1、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的最大额,发生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担保授信金额在担保融资金额基础上按照150%折算。

  二、借款人或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6,351,651.46元,净资产45,826,390.9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2,632,553.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8,528.94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2.名称: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昌宁路2888号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二甲酯、碳酸二乙酯、甲醇、二氧化碳、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二醇、氮、醋酸甲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二甲氧基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甲苯、二甲苯、苯酚、醋酸、异丁醇、正丁醇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

  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6,639,532.76元,净资产73,658,827.1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8,526,862.4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14,449.83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济宁新素材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85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济宁新素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万元。

  3.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市北外环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甲醇钠生产销售;易燃液体:碳酸(二)甲酯批发(禁止储存)(以上经营事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52,454,912.33元,净资产183,369,786.61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7,622,319.8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6,871.0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8,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胜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

  胜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4.名称: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东营石大胜华融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119,642.17元,净资产13,478,621.6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4,336.3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0,979.8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孙公司石大融创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3,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孙公司石大融创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

  5. 名称: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 郭建军

  经营范围:销售、生产、研发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34,802,960.02元,净资产332,084,105.12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88.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6,965.17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万元。

  石大胜华(泉州)股东及持股比例:

  

  6. 名称: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办公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兴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0,779,053.81元,净资产80,766,083.36元,2020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11.36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国宏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国宏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7.名称: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上海路2号厂房506室(B)

  法定代表人: 李贤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6,188,484.38元,净资产17,979,892.68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4,790,818.6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46,016.6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海润提供借款的额度为35,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海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30,000.00万元。

  8.名称: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13室(A)

  法定代表人:李贤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810,723.11元,净资产37,115,828.7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7,464,969.1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52,485.0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贸易提供借款的额度为3,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贸易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7,000.00万元。

  9.名称: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61-65 号 华人银行大厦 6 楼 603 室

  法定代表人: 宋会宝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出资6,682,780.00元人民币。

  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541,538.55元,净资产6,430,219.71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510,674.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560.2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提供借款的额度为3,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10.名称: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现山东威瑞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黄鲁伟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以自有资产投资;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54,926,538.10元,净资产210,927,986.9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457,453.2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76,096.9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

  富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11.名称: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注入注册资本金780万捷克克朗。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捷克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2.名称: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贾风雷

  经营范围:化工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生产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或业务除外)。

  东营石大胜华绿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0,104.06元,净资产40,104.06元,2020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9,895.94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孙公司绿融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3.名称: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城路以北、东港路以西、S1号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侯家祥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锂电池负极材料相关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及技术开发;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除外)。

  东营石大胜华创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8,598.71元,净资产78,598.71元,2020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361.2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孙公司创世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4.名称: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规划德州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段会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石大宏益股东及持股比例: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1,487,087.86元,净资产-24,734,452.12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76,818.7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83,604.3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参股子公司石大宏益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90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公司均属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风险可控,同意上述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年(2020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7897.13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拟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项目预计投资7897.13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南外环路以南、博新路以东,项目建设内容为: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得以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碳酸二甲酯提质增效项目

  2.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南外环路以南、博新路以东

  3. 项目建设内容:2.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

  4. 项目投资预算:7897.13万元人民币(建设投资5801.70万元和全部流动资金2095.43万元)

  5. 项目建设期:8个月

  6.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 项目投产后的营业数据预测: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销售额31260万元,年利润总额1883万元。

  8.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稳产后,营业收入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根据上述收入、成本预测及各项运营费用预测,本项目利润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投资是公司坚持主营业务满足市场需求的扩产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自用与市场销售,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布局产生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融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供需变化,合理安排工期,把握好市场投放节奏。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云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王云平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等情况。并且,未受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云平,女,汉族,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12月入伍于北京87282部队,1999年12月退伍后先后在胜华炼油厂催化车间、油品车间工作。2006年调入公司,先后在气分车间、市场部,从事地磅和巡视员工作,2013年3月调入储运部从事生产统计工作,2015年4月调入生产部从事环保工作至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5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5日

  至2021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4号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13:0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6655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 161 号办公楼 1211 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55710862

  传 真:0532-5571085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张丽蕾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PCC Rokita合资协议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PCC Rokita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并发布《石大胜华关于在波兰建设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拟与PCC ROKITA SP??KA AKCYJNA(以下简称“PCC Rokita”)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2万吨/年碳酸乙烯酯项目。

  合资协议签署后,合作双方一直积极推进合资公司及项目开展的相关事宜。但因2020年1月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持续性影响,无法达到协议中约定的实施条件,导致合作未能按既定目标完成推进。现合资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未来公司与PCC SE(PCC Rokita的母公司)在项目上的潜在合作,经双方协商,决定于2021年3月31日合资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不再延长,双方互不负相关责任。

  本次合资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将导致波兰项目实施延期,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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