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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及 审核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将公示及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并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方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意见反馈方式为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二)列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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