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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晖光伏”)于近日收到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腾晖光伏为“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光伏组件ODM服务项目”的中标入围单位,有关中标内容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光伏组件ODM服务项目

  2、招标单位名称: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3、中标价格:4.99元/瓦

  二、交易对方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8115644H

  法定代表人:郭光华

  注册资本:48259.829003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中心东楼11层1106室

  营业期限:2011-02-2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供冷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大数据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

  公司与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有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招标不涉及具体金额,无法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进行预计。

  四、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腾晖光伏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项目订单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内容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腾晖”)因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山东腾晖拟与关联方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环保”)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利环保负责山东腾晖高效电池废水EPC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调试工作。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中利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陈波瀚、周建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YYKTNX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1幢4-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水利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境检测服务,环保设备制造,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再生资源利用(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水资源设备开发,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利环保总资产4,267.05 万元,净资产690.24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为1,114.56 万元,净利润为-237.14 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中利环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履约能力:中利环保依法存续,经营状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效电池废水EPC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

  承包方式: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模式

  (2)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本工程新建处理能力按照UM表要求进行处理。承包范围包括:

  ①由承包方负责本次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含地勘、土建及工艺设备等),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标准要求。

  ②由承包方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要求,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土建施工(地基/桩基,建(构)筑物)和设备工程(设备配套、非标设备制作、设备安装)的施工。

  ③从中转水池到污水处理站及市政排水口之间的工程含水池水泵管线。

  ④本工程还包括工程完工后的调试,并通过发包人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对发包人操作人员的培训。

  (3)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81日历天

  ①2021年4月1日开工,2021年5月15日具备设备MOVE-IN条件,2021年6月6日具备接水试运行条件,2021年6月20日需调试完成具备正式处理条件。

  ②工程完工日为: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连续15日采样进行相关检测后,达到相关要求之日。

  ③验收日为通过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之日。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标及行业标准

  (5)合同价款

  按约定的承包方式、承包范围等,固定总价为人民币2,72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贰拾万元整(含税),此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6)合同生效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在本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定价依据

  本次中利环保向山东腾晖提供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调试服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山东腾晖与关联方中利环保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利环保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子公司山东腾晖本次与中利环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七、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公司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8,651,6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9.02%),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5,743,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4.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根据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后续的减持进展与告知情况,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12月8日和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了《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截至2021年3月28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公司收到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2、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减持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3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山东腾晖拟与关联方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利环保负责山东腾晖高效电池废水EPC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调试工作。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子公司实际经营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子公司山东腾晖本次与中利环保的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3月2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山东腾晖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山东腾晖拟与关联方中利环保(重庆)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利环保负责山东腾晖高效电池废水EPC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调试工作。

  因中利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陈波瀚、周建新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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