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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建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食品”)增资2亿元,并同意由长恒食品投资建设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额68,618.0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建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2021年3月28日,长恒食品与福建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隆建筑”或“承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青隆建筑承包“长恒食品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1,433,72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签署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154660431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东南员工公寓10号楼403单元

  5、法定代表人:黄纪彪

  6、注册资本:10,007万元

  7、营业期限1999年6月3日至2029年6月2日

  8、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青隆建筑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0、履约能力:目前承包人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施工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1、发包人(全称):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

  2、承包人(全称):福建青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长恒食品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2、工程地点:福州市连江县琯头镇阳岐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闽发改备【2019】A120191号

  4、资金来源:100%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加工车间、成品冷库、配套用房、综合楼、锅炉房及设备房等。

  (三) 合同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30日

  2、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3月29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标准。

  (五) 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亿肆仟壹佰肆拾叁万叁仟柒佰贰拾肆元整(?341,433,724元)。

  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六)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 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剩余的履约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保险保函限定中国人寿、中国财保、平安保险或太平洋保险四家出具),否则承包人每天应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逾期违约金,超过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公司的产能提升,有效缓解公司产能紧缺问题,为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该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政治、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长恒食品与青隆建筑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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