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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47,580,5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经过多年的深耕细作以及探索扩张,公司目前已由创建初期的单一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配送企业,发展成为一家拥有规格品种齐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配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与配送、园林绿化设计及施工、市政环卫服务、市政环卫工程等产业链丰富的大型股份制集团企业。未来,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打造“大基建”、“大生态”、“大旅游”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以及所处行业经营性信息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仍为商品混凝土、水泥的生产与销售、园林绿化及市政环卫业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混凝土、园林绿化以及市政环卫业务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均有所增长,水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得益于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存量项目的稳定经营,同时积极拓展环卫工程业务以及工业固废处理业务,广东绿润全年新中标项目共计21个,超额完成2020年的业绩承诺。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40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0%;营业成本230,98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3.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3.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6%。主要原因如下:

  (1)2019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87亿元;现经商誉减值测试,公司2020年度无需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2)2020年度,公司子公司广东绿润积极拓展传统环卫服务、环卫工程业务以及工业固废处理业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319.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91%,超额完成2020年的业绩承诺。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公司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公司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从“应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资产”列报;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款项”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①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②对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全资子公司贵州毕节瑞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子公司大兴园林注销务川县涪洋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公司自转让、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瑞泽双林建材设立海南玮邦建材有限公司、陵水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儋州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海口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澄迈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三亚瑞泽双林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海南瑞泽旅游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三亚瑞泽邮轮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绿润设立广东绿裕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海林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0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 员,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全体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有关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的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和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40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0%;营业成本230,98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3.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6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36,412.54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6,751,193.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9,794,564.61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4,479,783.64元。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7,511,935.1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6,751,193.5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756,865.46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40,517,607.0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147,580,5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1,475,805.18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且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以及独立董事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张海林、陈健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7年购买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股权时,交易对方承诺:广东绿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8,800万元。现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绿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19.3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广东绿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61,362.39万元,累计承诺盈利数60,400.00万元,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承诺盈利数962.39万元,完成其承诺的盈利目标。

  公司出具了《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广东绿润承诺盈利实现情况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东绿润承诺盈利实现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额度的担保范围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范围内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15.40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担保手续。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未来投资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融资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公司债券,包括存量贷款到期续贷部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担保等相关文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融资、担保手续,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1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15至2021年4月19日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议案5、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等文件。

  公司监事会主席将就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予以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上述时间内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秦庆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电子邮箱:qinqing@hnruize.com

  邮政编码:572000

  地  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证券部

  5、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6”,投票简称为“瑞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9:15至2021年4月1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附件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1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0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通过现场表决方式参与会议表决,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405.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0%;营业成本230,988.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43.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0.06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及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形式及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真实、客观的。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2017年购买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股权时,交易对方承诺:广东绿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8,800万元。现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东绿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19.35万元。

  2017年至2020年,广东绿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61,362.39万元,累计承诺盈利数60,400.00万元,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承诺盈利数962.39万元,完成其承诺的盈利目标。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1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36,412.54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6,751,193.5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9,794,564.61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4,479,783.64元。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7,511,935.12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6,751,193.5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9,756,865.46元,扣除上年已分配现金股利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为740,517,607.0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总股本1,147,580,518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1,475,805.18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结合目前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经营发展计划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及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1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业绩承诺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5月25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持有的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10%的股权。此次资产购买事项于2016年6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8月29日,公司支付了上述15,000万元股权购买款。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再次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再次以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广东绿润10%的股权。此次追加投资事项已于2016年9月28日经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广东绿润20%的股权。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支付了上述15,000万元股权购买款。

  根据公司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湛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6号),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持有的江西绿润100%股权以及江门市绿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绿顺”)100%股权。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分别持有广东绿润50.00%股权、30.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瑞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广东绿润100.00%股权。截至2018年12月,公司支付股权购买款39,600万元,股权过户已完毕。2019年1月,公司分别向徐湛元、邓雁栋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13,730.00万元及13,630.00万元,至此公司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业绩承诺情况

  (一)2016年5月及2016年9月,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受让江西绿润持有的广东绿润的10%股权,并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根据公司与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签订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就广东绿润业绩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

  3、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承诺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利润情况如下:

  (1)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00万元;

  (2)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00万元;

  (3)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0.00万元。

  4、业绩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瑞泽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第3条项下的各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核实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如果广东绿润业绩承诺期内未能达到第3条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向海南瑞泽进行补偿,当年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江西绿润、徐湛元、邓雁栋对该等补偿承担连带责任,且任意一方应在海南瑞泽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

  (二)根据公司与徐湛元、邓雁栋于2017年9月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以及2017年12月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徐湛元、邓雁栋就广东绿润业绩承诺和补偿达成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徐湛元、邓雁栋。

  3、徐湛元、邓雁栋承诺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利润情况如下:

  (1)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2,000.00万元;

  (2)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4,000.00万元;

  (3)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5,600.00万元;

  (4)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18,800.00万元;

  4、业绩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南瑞泽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绿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核实广东绿润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如果广东绿润业绩承诺期内未能达到《资产购买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中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向海南瑞泽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如下:

  (1)业绩承诺人优先以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已补偿的股份数量。若海南瑞泽在股份补偿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以及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或者等于0,则当期无需进行业绩补偿,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不足以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则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继续向上市公司补偿,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人当期就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若海南瑞泽在股份补偿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以及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业绩承诺人应该在收到海南瑞泽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支付到海南瑞泽指定账户,已补偿的现金不退回。

  5、减值测试补偿措施

  业绩承诺期满后,海南瑞泽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业绩承诺期末的资产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海南瑞泽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赔偿的股份或者现金对价,则业绩承诺人对海南瑞泽另行补偿。

  减值测试应补偿总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每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人在业绩承诺期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整体交易中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价格减去截至业绩承诺期末标的资产的资产价格(扣除承诺期间内各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的补偿优先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人尚未出售的海南瑞泽股份不足以补偿减值测试对应的应补偿总额,则差额部分由业绩承诺人以现金方式继续向上市公司补偿。具体应补偿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的计算方式请参见《资产购买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措施的相关规定。

  如业绩承诺期满后,江西绿润和江门绿顺已注销,则上述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等相关事项均相应变更为标的资产对应的广东绿润股权(即广东绿润80%股权)减值测试,并由海南瑞泽聘请相关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按本条约定实施。

  6、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由海南瑞泽按总价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海南瑞泽应在《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的3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海南瑞泽就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首先采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如股份回购注销方案因未获得海南瑞泽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人补偿的股份应通过赠送方式予以补偿。

  7、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的股份或者现金的,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获取的交易对价的相对比例承担上述补偿义务,且徐湛元、邓雁栋对该等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8、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人需要补偿股份的,若海南瑞泽在承诺期间内有现金分红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该在收到海南瑞泽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海南瑞泽指定账户。

  三、2020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广东绿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盈利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广东绿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与累计承诺盈利数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1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吴悦良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财务总监张贵阳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毛惠清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7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1-01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有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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