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11日-2021年3月1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11日-2021年3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书面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有23名激励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公司共有23名激励对象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其中汪*兵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购入公司股票共700股,系其家人在不知情情况下的误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本人已认识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应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的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该批人员并未知悉本从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除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声明的买卖股票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或激励对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划、论证、决策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交易股票的1名人员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29日(周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9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9:15至2021年3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262,447,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777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62,045,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30,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2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54%;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30,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2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54%;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330,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1%;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2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154%;反对1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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