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张云河先生及其配偶郭晓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张云河先生的配偶郭晓丽女士因误操作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3,400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总工程师张云河先生的配偶郭晓丽女士于2021年3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3,400股,成交价格9.330元/股,成交金额31,722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1%,并于2021年3月26日卖出公司股票3,400股,成交价格9.010元/股,成交金额30,634元,此次买卖股票合计亏损1,088元。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因公司将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由2021年4月29日提前至2021年4月15日,郭晓丽女士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日,郭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郭晓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张云河先生的配偶郭晓丽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时,没有获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交易时点亦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敏感信息,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2、张云河先生及其配偶郭晓丽女士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张云河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检讨,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张云河先生及其配偶郭晓丽女士就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郭晓丽女士此次买卖股票合计亏损1,088元,交易未获得收益,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
4、公司董事会对张云河先生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并严肃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配偶及亲属的督促和股票账户管理,严格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亲属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张云河先生及郭晓丽女士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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