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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莱特”)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蒋光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内容

  蒋光勇:

  经查,你作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莱特”)董事,于2021年3月8日卖出金莱特股票14.81万股,3月9日又买入金莱特股票14.6万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董事蒋光勇先生也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公司将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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