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21-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诉讼阶段:法院执行完成。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被告为浙江黄金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宝)
● 涉案事项:公司就黄金宝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起诉黄金宝。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黄金宝的投资人认缴出资登记已经变更完成,公司对黄金宝的认缴出资金额由9995万元变更为999.50万元。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公司与浙江中金黄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金黄金)、黄金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资999.50万元受让浙江中金黄金持有的黄金宝19.99%股份,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各出资439.78万元、559.72万元。2017年1月11日,黄金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12月底,公司业务部门回访了解到黄金宝经营困难,难以实现承诺的经营业绩。考虑到黄金宝已触发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相关方需履行回购股份的义务,在处置回购期间,公司发现黄金宝在2018年3月27日,注册资本已由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公司认缴金额由人民币999.5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995万元,持股比例仍为19.99%。后经多方调阅档案及实地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了解到,黄金宝于2018年3月27日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并依据此次股东会会议记录等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但公司未收到此次股东会通知,亦未作出同比例增资的意思表示。
二、 诉讼案件起诉判决情况
2020年6月4日,公司起诉黄金宝,请求法院:1、确认黄金宝2018年3月27日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2、确认黄金宝2018年3月27日的章程修正案无效;3、黄金宝向登记机关撤销2018年3月27日的变更登记。
2020年6月29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与黄金宝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后经庭审释明,公司表示若法院认为股东大会召开过,则将诉讼请求确定为:1、确认黄金宝2018年3月27日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2、黄金宝向登记机关撤销2018年3月27日的变更登记。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黄金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2018年3月27日关于公司增资部分的工商变更登记;2、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71
三、 诉讼案件执行情况
2021年1月26日,公司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3月23日,公司对黄金宝认缴出资金额的工商登记信息由9995万元变更为999.50万元。2021年3月29日,公司收到杭州市市场监管档案信息中心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资料。
四、 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对黄金宝的认缴出资金额已经变更完成,公司仅以认缴出资金额999.50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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