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2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33号北新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0,722,1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626%。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80,678,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05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722,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79,776,147股,持股比例为54.97%。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722,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