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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SZ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79,267,1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经营目标为导向,以持续稳健发展为宗旨,加快拓展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领域,协同发展污水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等业务,打造“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以危废为基础的一站式科技型综合环保服务商”。

  2020年,面对疫情影响以及竞争持续加剧的双重挑战,一方面,公司聚焦危废处理处置主业,积极发挥规模效应优势,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需求,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提高产能规模,优化危废产能结构,提高产能利用率,优化市场运作机制,深化核心区域市场布局,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落实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开源节流,瘦身强体,技术创新等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保障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开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上下游工业企业开工减少,导致危废处理处置量下降;且随着行业内新增产能投入使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资源化业务成本上升及无害化废物市场收运价格有所下滑。面对市场变化,公司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生产经营,狠抓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奋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东江环保深化改革、深入推进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萎缩,危废市场总量减少,公司直面挑战,迎难而上,全体员工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持续深化改革,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大力推进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有序开展生产运营,整体经营状况保持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31,502.1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0,316.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49%,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7,038.75万元,同比下降25.19%。公司财务状况保持稳健,2020年末总资产人民币1,042,415.35万元,较期初增长0.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453,956.29万元,较期初增长4.49%。报告期内,鉴于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利影响以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同时考虑部分应收款项和法律案件的实际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合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和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全年业绩有一定的影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注销减少江西康泰、东江物业共2家子公司以及注销减少富龙运输、天银科技共2家孙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侃

  2021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1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谭侃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2020年度业绩公告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金惠先生、萧志雄先生及郭素颐女士、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征夫先生、黄显荣先生及曲久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03,160,989.32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4,936,398.3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493,639.84元,截至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84,772,871.19元。

  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96,719,381.2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九)《关于审议与H股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1.53亿元置换存量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6502.5万元,期限为6年。兴业东江其余股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信用担保。兴业东江以项目特许经营权为全额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获批产品种类、额度、期限、利率等条件以银行审批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奖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同意公司确定2020年度创新驱动发展奖励,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25.5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定奖励具体分配方案。

  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1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核《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2020年度业绩公告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结果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1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03,160,989.32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174,936,398.3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7,493,639.84元,截至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384,772,871.19元。

  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公司总股本879,267,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96,719,381.22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价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按资产类别进行了测试,对存在的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说明

  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045.26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16.10万元。

  三、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说明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及合同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公司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政府性质款项

  组合2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组合3    应收一般客户款项或其他款项

  租合4    应收押金、保证金及备用金

  公司2020年度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及单项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38.0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908.42万元,其中主要是一笔土地预付款在报告期确认计提约3,447万元,截止本报告期,该笔款项已全额计提损失准备。

  2、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020年度终了时,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3,453.52万元,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11.39%,具体情况如下:珠海市清新工业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清新”)、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东江”)、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睿韬”)根据其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因收购以上三家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分别对其项目资产组(含商誉)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报告期内分别对珠海清新计提1,265.15万元、潍坊东江计提1,122.09万元、衡水睿韬计提1,066.28万元的商誉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8,045.26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45.2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8,045.2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为40,171.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16.10万元,上述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东江”)1.53亿元置换存量贷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6502.5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兴业东江其余股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信用担保,兴业东江以项目特许经营权为全额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为兴业东江提供担保不存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东桥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兴业东江42.5%股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兴业东江42.5%股权、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兴业东江15%股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兴业东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情况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兴业东江与银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兴业东江为公司持股42.5%的参股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兴业东江顺利取得银行授信。兴业东江本次授信用于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认为相关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用于项目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1,000万元。

  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6,440.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2,058.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本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2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状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订《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原则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1、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及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以下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充裕且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应当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分红回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须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

  《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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