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16:3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裴小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告相关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能凤凰82.5%股权事项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泓新科”)、廊坊华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华源”)、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目前分别持有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凤凰”)17.5%、42.5%、40%股权。基于公司战略布局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廊坊华源、新奥股份于2021年2月18日签订了《关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目前已完成对新能凤凰的审计、资产评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与廊坊华源、新奥股份签订了《关于新能凤凰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合称“股权转让协议”),拟分别收购廊坊华源持有的新能凤凰42.5%股权、新奥股份持有的新能凤凰40%股权,即公司本次拟收购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合计持有的新能凤凰82.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收购完成后,新能凤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1]第00247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新能凤凰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129,614.10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576号),以新能凤凰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新能凤凰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3,971.56万元,增值率11.08%。本次交易总转让价格确定为新能凤凰82.5%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即人民币118,776.53万元,其中廊坊华源所持新能凤凰4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1,187.91万元,新奥股份所持新能凤凰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7,588.62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新奥股份董事长王玉锁先生、董事赵令欢先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公司收购新奥股份所持有新能凤凰40%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该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如适用),后续相关事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廊坊华源
1、基本信息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廊坊华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收购廊坊华源所持有新能凤凰42.5%的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廊坊华源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新奥股份
1、基本信息
2、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新奥股份董事长王玉锁先生、董事赵令欢先生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想控股董事,本次公司收购新奥股份所持有新能凤凰40%的股权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新奥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合计持有的新能凤凰82.5%股权。
(一)基本信息
(二)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因2020年4-9月产品价格低导致新能凤凰当年亏损。关于交易的必要性分析详见本公告之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三)股权结构
(四)新能凤凰的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标的资产
廊坊华源持有的新能凤凰42.5%股权、新奥股份持有的新能凤凰40%股权,即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合计持有的新能凤凰82.5%股权。
(二)交易的主要条款
1、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2、交易价格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21]第00247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新能凤凰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129,614.09万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新能凤凰全部股东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新能凤凰100%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3,971.56万元,增值率11.08%。交易各方在参考前述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新能凤凰82.5%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评估价值,即人民币118,776.53万元,其中廊坊华源所持新能凤凰4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1,187.91万元,新奥股份所持新能凤凰4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7,588.62万元。
3、交易价款支付
(1)公司将依据与各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2)首次支付的金额为相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总交易金额的50%,支付时间为不晚于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应向廊坊华源支付人民币30,593.96万元,向新奥股份支付人民币28,794.31万元;
(3)末次支付金额为相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总交易金额的50%,支付时间为不晚于标的资产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应向廊坊华源支付人民币30,593.95万元,向新奥股份支付人民币28,794.31万元;
(4)上述价款支付不含过渡期损益导致的价款调整,如发生过渡期损益分享/承担事项,则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确定的原则和方案执行。
4、过渡期损益分享/承担
(1)新能凤凰过渡期损益按照如下原则分享和承担:联泓新科享有/承担过渡期损益的50%,廊坊华源享有/承担过渡期损益的21.25%,新奥股份享有/承担过渡期损益的28.75%;
(2)就过渡期损益的分享/承担可能对最终交易价格的影响,交易各方同意按照如下原则执行:
①联泓新科聘请并经廊坊华源、新奥股份确认的审计机构对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交易各方对该等损益审计结果进行确认,股权交割之日起30日内审计机构出具过渡期损益审计报告;
②如交割日当月所属的过渡期天数不足一个整月的,该月过渡期天数计入过渡期的损益按照交割日(不含当日)前的实际天数与当月日历天数所占比例乘以该月经审计的损益计算;
③基于前述过渡期损益分享原则和过渡期损益审计报告确认的数据,交易各方于过渡期损益审计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补足,即:如果新能凤凰过渡期盈利,则联泓新科应补足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应享受的过渡期收益;反之,则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应就其应承担的过渡期亏损向联泓新科进行补足。
5、本次交易的交割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交易各方应协同配合提供本次股权交割所需的相关文件,包括新能凤凰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新能凤凰董事会和监事会改选、新能凤凰新章程签订以及工商登记所需的其他各项资料;
(2)自联泓新科向廊坊华源、新奥股份指定的账户支付全额首笔股权转让款之日起10日内,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应当办理完成将其各自持有的新能凤凰股权变更至联泓新科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为免疑义,如联泓新科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时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均有权拒绝联泓新科要求的出具新能凤凰股权交割文件、办理股权交割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自交割之日起,联泓新科依照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和新能凤凰新章程的约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6、税费
(1)因签署和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交易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各自进行承担;应由新能凤凰承担的税费,由新能凤凰承担;
(2)交易各方同意,如本次交易成功,由新能凤凰承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费用,审计评估费用不计入过渡期损益;如本次交易未成功,则由联泓新科承担审计评估费用。
7、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后成立,并经各方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争议的解决
1、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股权转让协议所发生的或与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交易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股权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新能凤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1、转让方廊坊华源、新奥股份分别承诺:自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将督促新能凤凰生产、技术、管理等在册员工劳动及聘用关系全部冻结,不增加其他辅助人员,如新能凤凰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增加人员的,转让方应提前与受让方沟通,并取得受让方的同意。
受让方联泓新科承诺:股权交割后,维持新能凤凰员工相对稳定,并督促新能凤凰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能凤凰员工的劳动合同正常履行,依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新能凤凰规章制度规定而发生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情形除外;新能凤凰员工在本次交易前已在新能凤凰的劳动年限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任何影响。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等情况;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的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凤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完全纳入上市公司管理,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甲醇是公司主要原材料,新能凤凰主要从事甲醇的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地缘相邻、隔墙而建,通过管道运输方式直接将甲醇送至公司生产系统。如交易完成,新能凤凰将变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实现一体化运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新能凤凰运营状况良好,运营水平处于区域内领先水平,盈利能力较好。本交易完成后,公司进一步向上游延伸产业链,完善产业布局,公司将控制总耗用量约80%的甲醇产能,基本规避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增强核心竞争优势。
(二)双方一体化运行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益。新能凤凰与公司隔墙而建,并购后所产甲醇将通过管道运输方式全部供应公司,可大幅降低公司外购甲醇的物流成本,降低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对双方水、电、汽等公用工程进行优化,可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新能凤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公司与新能凤凰之间的日常交易将不再构成关联交易,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
本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结构均未发生变化,公司仍将专注于新材料发展方向,努力打造在新材料若干细分领域领先的产业集群。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协议正式生效前,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待协议生效并股权交割完成后,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需经交易各方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施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2021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新奥股份未发生交易行为。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新能凤凰8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基本规避甲醇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益,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盈利稳定性,增强核心竞争优势,并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生产经营需要,可大幅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交易公允、合理,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新能凤凰之股权转让协议;
3、新能凤凰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4、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2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15:3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8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在会前提交了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告相关文件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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