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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上接D93版)

  (上接D93版)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二零二零年全年累计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下降2.0%和1.9%。其中,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实现逆势增长,均创历史新高,全年产销分别为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增长7.5%和10.9%。在新能源汽车全面发展的浪潮下,随着国内疫情得到稳定控制,年内,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逐渐回暖,月产销环比持续改善,1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更是创下历史新高。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逐步从培育期迈入发展期,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

  二零二零年,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平稳进入高质量的市场化发展新阶段,四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过延长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至二零二二年底,明确了未来两年补贴政策平缓退出,巩固了行业早期发展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健康平稳的市场化发展。六月,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部委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通过完善乘用车企业按照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速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十一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二零二五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二零三五年,纯电动汽车成为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助力中国由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此外,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提出和实施,中国将进一步加速能源结构的转型,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革命。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统计,二零二零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按年下降5.9%至12.92亿部,其中5G智能手机的市场渗透率和出货量持续提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表的数据显示,二零二零年中国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降20.4%至2.96亿部,5G手机出货量反呈上升趋势,全年累计出货量为1.63亿部。同时,疫情亦催化了在线教育、远程办公、在线娱乐等新的商业机会,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的销量同比增加。研究机构IDC的数据显示,二零二零年全球PC市场出货量超过3亿台,同比增长13.1%,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为1.64亿台,同比增长13.6%。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二零二零年,受疫情影响,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销量承压,其上游电池需求亦受影响。在光伏领域,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依然实现超预期增长。根据CPIA统计,全球新增装机量预估达到130GW,同比增长13%。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及其他业务。年内,本集团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56,598百万元,同比增长22.59%,其中汽车、汽车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83,993百万元,同比增长32.76%;手机部件、组装及其他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60,043百万元,同比增长12.48%;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12,088百万元,同比增长15.06%。三大业务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64%、38.34%和7.72%。

  汽车业务

  二零二零年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变革的一年,比亚迪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先行者和引领者,用技术创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通过技术迭代推动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坚定走好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品牌的升级。本集团通过全面升级汽车产品内外饰、人机互动、智能化等,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年内,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稳居全球前列。

  新能源乘用车领域,集团以深厚的技术为底蕴,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车型,并在品牌高端化的道路上稳扎稳打、持续发力。年内,集团推出全新旗舰轿车「汉」和改款旗舰SUV「唐」,赢得了市场和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在双旗舰车型共同发力下,公司售价在20万以上的车型占比大幅提升。其中「汉」自7月份上市以来,销量节节攀升,更是成为了中国汽车工业首款月销破万的高端C级轿车。全新旗舰轿车「汉」是全球首款搭载本集团新一代动力电池产品「刀片电池」的车型。「刀片电池」于年内三月发布,具备超级安全、超级寿命、超级续航、超级强度、超级功率和超级低温性能六大技术创新,其安全性更是重新定义了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为消费者的安全保驾护航;「汉」在智能化方面全面升级,OTA升级服务的持续进化,为消费者带来更加丰富便捷的用车体验。「汉」的热销打破了自主汽车品牌难以突破的格局,助力集团品牌形象持续提升。

  年内,本集团与滴滴出行联合打造的全球首款定制网约车「D1」于十一月发布,「D1」是双方凭借各自在电动汽车领域和共享出行领域的独特优势,基于滴滴出行平台上5.5亿乘客、大量司机的需求和出行数据打造的智能共享出行新物种,全面贴合网约车市场人群的独特需求。

  纯电动大巴领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加速出清,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本集团凭借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口碑和品牌形象,加速拓展海内外市场。在国内方面,本集团通过拓展下沉市场、完善服务模式等策略,不仅进入了包括承德、镇江、宜昌、永州等在内的众多城市,同时也深化了深圳、广州、长沙、天津等地区的市场运营。在海外方面,尽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本集团海外业务依旧实现了快速增长。年内,比亚迪完成了向英国、瑞典、德国等国家订单的交付。在欧洲市场,本集团纯电动巴士市场份额超过20%。二零二零年,本集团电动大巴销量实现逆势增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

  传统燃油车领域,比亚迪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发布了「宋Plus」燃油版。「宋Plus」是首款搭载比亚迪全新一代1.5Ti高功率动力总成的车型,上市以来广受市场好评,助力「宋」系产品持续热销,带动集团燃油车业务逆势增长。

  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本集团在重庆璧山及深圳坪山两大「云巴」项目亦有突破性进展。同时,「云轨」项目也于二零二零年先后签订巴西名城萨尔瓦多和圣保罗的轨道交通项目合同。

  此外,二零二零年,比亚迪全面步入市场化发展新阶段。比亚迪半导体分拆上市的启动是市场化战略布局的重要里程碑,目前,比亚迪半导体已完成了内部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及股份改制等相关工作。同时,比亚迪半导体已被授权启动分拆上市前期筹备工作。比亚迪半导体作为国内自主可控的车规级IGBT领导厂商,在技术积累、人才储备及产品市场应用等方面具有一定先发优势,并打破了海外厂商在技术上的垄断。

  对外合作方面,在市场化战略布局的思想指导下,比亚迪于年内分别与丰田成立「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于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合作,以及与日野自动车株式会社签订战略商业联盟协议,拟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纯电动商用车及电动车零部件,以促进纯电动商用车在全球的普及,助力低碳社会的早日实现。

  期内,比亚迪先后入股深圳华大北斗科技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及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产业链核心公司。在高精导航方面,公司与华大北斗深度合作,从芯片技术出发,进一步加深智能化和差异化布局;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公司与阿特斯对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光储一体化的未来充满信心,致力于共同为全球光伏发展提供一流的解决方案;在电池产业方面,通过与湖南裕能的产业链上下游的战略协同,增强集团竞争优势。

  二零二零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国内防疫任务艰巨,口罩需求极为迫切。比亚迪作为中国制造业的代表,依托公司强大的研发能力和制造实力,动用一切力量跨界援产口罩,并完成了3天出图纸、7天造出口罩机、10天出产品的伟大壮举。在全力保障国内防疫物资供应的同时,比亚迪积极助力全球抗疫,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期内,比亚迪生产的防疫物资已经运送到全球超过70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来自海内外的广泛赞誉。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作为全球领先的平台型高端制造厂商,为客户提供新材料开发、产品设计与研发、零组件及整机制造、供应链管理、物流及售后等一站式服务,并涉及智能手机及笔电、新型智能产品、汽车智能系统、医疗健康四大领域。依托于业界领先的研发和制造实力、多元的产品组合、以及紧密的战略性客户关系,集团业务已迈入新一轮的高速成长周期。

  年内,集团于安卓客户及北美大客户的市场份额的进一步增长,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尤其是玻璃及陶瓷产品出货量增长迅猛;在新型智能产品板块成功导入新客户,业务规模大幅增长并打开新的成长空间;汽车智能系统业务发展亦优于市场。同时,积极推进精益生产,降本增效,整体运营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受益于产品结构的优化及整体运营效率的提高,集团的盈利能力也得到提升。期内,本集团的手机部件、组装及其他产品收入约人民币60,043百万元。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铁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年内,本集团旗下传统电池业务实现稳定增长。光伏业务方面,本集团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销售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年内,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2,088百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较于上期增加162.27%,主要为整体运营效率提升及新产品毛利上升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作为承租人,本集团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本年利润的金额为人民币3,065千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本集团新增16家子公司(2019年:23家),注销8家子公司 (2019年:16家),处置14家子公司(2019年:5家)。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传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3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67,788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97,664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779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20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212,645千元, 扣除2019年末期已分红金额163,689千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2,339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86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8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423,449千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对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不限于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担保行为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提供不受限于出资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90,556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实际控制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在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非执行董事夏佐全先生在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在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三位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三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历史生产经营经验及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而作出。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整体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H股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权利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按下文的定义)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按下文的定义);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 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或(如适用)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1年度薪酬参照其2020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21年度的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按照汽车金融机构的商业惯例,为贷款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亿元,具体金额及期限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业务和加快资金回笼速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68亿元整调增至人民币200亿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3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及蒋岩波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董事)在可发行债券额度范围内,决定在境内外债券市场新增发行本金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500亿元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实际发行的金额、利率、期限、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制作、签署、披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本议案项下的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有关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ABN)、REITs及类REITs产品、境外市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境内可交换债券、可转换成本公司境外上市H股之可转换债券等人民币或外币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融资、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管产品融资等 。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12亿美元或等值美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H股新股可以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董事长在本议案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即有权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审批,董事会不再另行出具转授权文件。

  本项议案的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亚琳女士、杨冬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关于转让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3%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8,080万元的价格向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3%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6月8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67,788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597,664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6,779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20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212,645千元, 扣除2019年末期已分红金额163,689千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2,339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861,142,8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8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约为人民币423,449千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合利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正轩前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四川长和华锂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6)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90,55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公司本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全年合计计提1,858,432千元人民币,其中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934,579千元人民币,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17,324千元人民币,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14,366千元人民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499,218千元人民币,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90,185千元人民币,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96,876千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885千元人民币。剔除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影响,本次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828,432千元人民币。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

  公司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607,223千元、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35,094千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330千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91,932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2020年度计提财务担保合同减值准备17,324千元人民币,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有变化,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并确认相应减值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2020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14,336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四)存货

  公司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9,218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

  公司2020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0,185千元、计提开发支出减值准备96,876千元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885千元,计提依据如下:

  针对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确定减值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020年当期损益(税前)共计1,828,432千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3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终端客户开展汽车零售及贷款合作业务,控股子公司直营店将为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的购车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购车客户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单笔汽车贷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车辆办理抵押生效即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之日止。阶段性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亿,具体金额及期限以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贷款购车客户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以上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符合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条件,购买比亚迪品牌汽车,签订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支付购车首付款的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汽车金融同业均采取抵押前放款模式,即客户贷款合同签署完成后,由汽车金融公司先以委托付款方式,直接将资金打入经销商账户,再由经销商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抵押手续。汽车金融公司与经销商签订阶段性担保协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的车辆办理抵押完成前,承担抵押前担保责任,一旦客户车辆登记证书未按金融公司要求完成抵押手续,则经销商需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的《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甲方指: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乙方指:签署合作协议的经销商)。

  (一)保证方式

  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二)保证范围

  《汽车贷款合同》项下贷款购车客户的全部债务与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该债权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协议之规定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证责任

  乙方负责将贷款、抵押合同及附属贷款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寄送给甲方,乙方承担所寄送资料实际到达甲方前的风险。因乙方保管及寄送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积极协调各方进行相关资料的补办,在甲方未收到合格的上述补办资料前,乙方向甲方承担附件一中的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在借款人违约时,发现客户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附属法律文件、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资料虚假、伪造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客户签字)时,乙方将继续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甲方根据车管所要求委托任何人员(该类人员均已获得乙方授权)办理贷款车辆抵押登记事宜,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协助办理车辆抵押登记的义务,同时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任何阶段性担保责任。

  (四) 保证期间

  自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人的贷款之日起,至甲方取得合格的车辆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甲方确认的借款人签字、盖章等格式合格、真实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申请资料(包括各类影像资料)等文件之日为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影响

  如果贷款购车客户不履行《汽车贷款合同》、《汽车抵押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营店将依据《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零售汽车合作协议》中的担保协议条款,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促进公司汽车销售,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机构进行车贷业务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阶段性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直营店为符合条件的贷款购车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属于汽车金融行业车贷业务的正常经营行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和商业惯例,有利于拓展汽车销售和资金回笼速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需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3,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9.50%;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3,9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4%;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

  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投资额度:人民币200亿元。

  3、投资品种: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4、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委托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蒋岩波先生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实施。公司该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21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fo.com.cn)上,同时《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当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详细了解公司年报信息,公司将定于2021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路演中的线上路演平台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路演中”平台(参会链接:https://www.roadshowchina.cn/Meet/detail.html?mid=9992)参

  与本次说明会。

  同时,为更高质量的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提高投资者的参会体验,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独立董事张敏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李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程燕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王传福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周亚琳女士和杨冬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周亚琳女士和杨冬生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周亚琳女士和杨冬生先生简历

  周亚琳女士简历:

  周亚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本集团,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佛吉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等职。

  周女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293,200股A股并通过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国联比亚迪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冬生先生简历:

  杨冬生先生,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杨先生二零零五年三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杨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底盘部副经理、总裁高级业务秘书、产品及技术规划处总经理等职,现任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截至公告日,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增加公司

  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拟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68亿元调整增加至人民币200亿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3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020年8月28日,比亚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总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及《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2020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20亿元整调增至人民币40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及《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40亿元整调增至人民币68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关于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6) 设立时间: 2015年2月6日

  (7) 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9) 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4,529,483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24,914千元,2020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410,04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4,470千元。

  (10) 关联关系:

  本公司财务总监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内容: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

  (2)调整增加后存款额度上限:人民币200亿元。

  (3)期限:董事会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3月28日。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依据市场利率、融资成本、市场回报率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比亚迪汽车金融主营业务系为购车客户提供购车贷款,其中包括向购买比亚迪品牌全系车型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公司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存入股东存款既有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获取较银行同期存款更高利率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提高购车金融支持服务水平,对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有积极影响。本次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该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83,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9.50%;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天津宏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3,9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4%;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审议调整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增加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存款业务的额度上限,利率依据国家政策确定,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系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及对行业、市场发展的预期综合做出的决定,将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实现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4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制度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2020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

  1)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时间: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业务资格: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登记,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安永华明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所。

  7)投资者保护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9)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

  10)业务信息: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项目合伙人及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枫先生,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制造、地产、科技和零售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贇女士,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房地产、商管服务、零售、电子制造和生物医药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榕女士,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制造和科技等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年报或内控审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5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酬金。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21年度的酬金。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审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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