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13版)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15版)

  

  (上接C13版)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3月29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1年3月29日(T-3日)15:00,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收到4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8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6.53元/股-22.5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843,93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4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上述相关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7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7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6.53元/股-22.5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832,33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4.55元/股(不含14.5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4.55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4.55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3月29日(T-3日)14:56:48.801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4.55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3月29日(T-3日)14:56:48.801的配售对象中,按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剔除,直至剔除的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

  以上过程共剔除994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83,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0,832,330万股的10.0014%。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23家,配售对象为9,081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9,748,9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422.4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4.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0.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9.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20.26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发行后总市值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4.4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55家投资者管理的923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4.4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02,58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剔除”部分。

  据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6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158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746,36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967.68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加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1年3月29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73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3月29日(T-3日)

  注:计算平均值时已剔除负值和极端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499.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995.00万股。

  (下转C15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