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6,649,5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专业为消费电子产品提供高附加值精密功能性器件的科技企业,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高精密与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参与终端品牌客户产品的研发环节,为客户提供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等产品的设计研发、材料选型、产品试制和测试、批量生产、及时配送、后续跟踪服务等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不断改进生产设备,优化精密模具设计,创新工艺流程,公司实现了原材料复合、模切、转贴、排废等多种工艺流程的一体化作业,有效提高了设备的生产效率、原材料的利用率及产品良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品质与市场竞争力。
公司拥有大量优质的客户资源,直接客户主要为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上游产业链的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产品最终应用于多家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整体景气度良好,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顺利,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均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销售订单安排生产。公司在综合考虑订单交货期、需求数量及运输周期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生产能力、原材料备货情况合理制定生产计划。公司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具体组织协调生产过程中各种资源,及时处理订单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质量、产量、成本、良率等方面实施管控,保证生产计划能够顺利完成。
2. 采购模式
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公司对采购流程进行严格管控,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部同时选择多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综合其产品品质、交货配合度等因素确定供应商。采购部按照销售订单、生产计划安排采购,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发出订单。原材料到达公司后,由品保部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办理入库,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更换或退货。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册》,经过完整、严格审核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供应商每年进行一次稽核评估,确保原材料的品质及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能力。
3. 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均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2020年度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对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为了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的结果,因上述股权激励议案的实施,2020年度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8,983,608.50元,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7,645,297.01元。假定当期未实施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679,012.85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围绕既定年度计划,积极应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多重挑战,坚持健康、规范、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有效地保持了生产经营的平稳向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4,362.37万元,实现营业利润12,239.9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2,164.5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03.37万元。
(一) 加速募投项目建设,推动产能持续释放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投入的“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在本年度取得了长足进展。年初以来新冠疫情、夏季洪涝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募投项目遭遇了工期延后、人力紧张等种种困难,对此,公司在全力抗疫以保证员工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一系列的科学筹划,合理安排募投项目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的工期进度,于年内完成了昆山市二期厂房的建设,为公司既有及未来的订单提供了生产场地、检测场地,同时,公司位于昆山市的三期厂房招标工作也在高效进行中,为后续产能的进一步释放打下基础。
(二) 强化业务矩阵,提升市场占有率
2020年,公司在持续提升苏州恒铭达、惠州恒铭达两处主要基地生产效能的同时,以自有资金全资收购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控股东莞艾塔极新材料有限公司,并设立深圳恒铭达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打磨出了基于电子产业的业务矩阵,进一步强化了公司整体的链路整合:华阳通的主营业务为5G通讯领域中精密结构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充分整合了华阳通的技术资源及销售渠道,从而对自身现有业务起到良好的扩充作用,丰富了公司的产线以及经营领域,增加了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提高了综合管理品质,满足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诉求;艾塔极专注于消费电子新型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具备深厚的技术及行业积累,业务范围涵盖光学显示、智能传感、智能识别等极具市场空间的新兴领域,通过控股艾塔极,公司得以整合双方对新型材料的技术理解、研发能力以及应用渠道,进一步扩大了公司以技术、品质及服务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截止目前,公司新增主体的融合及运营情况良好,矩阵效力持续显现。
(三) 通过团队扩充及股权激励完善人才储备
2020年,公司根据上市规范进行了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并向中高层管理团队引入新生血液,以此整合公司内外部的管理经验及发展思路。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作为下游客户的重点合作伙伴,承担着为客户产品的持续迭代提供配套服务的使命,为了满足客户的长期生产需求,公司及时地在研发、设计、工艺、检测等专门岗位进行了大量人力储备,以迎接新产品、新料号的业务机遇。目前,关键岗位的新增成员已完成了相关培训,正分批次地从储备力量步入正式生产环节。为了吸引更多专业志士的加入、强化企业与员工同心同德的凝聚力,公司于本年度进行了首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此树立奋斗目标,与员工分享组织发展成果。
(四)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完成申报审核流程
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于2020年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成功通过了审核流程、获得相关批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主要投向为“昆山市毛许路电子材料及器件、结构件产业化项目(二期)”,本项目拟新建厂房、宿舍,并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主要生产消费电子屏幕、摄像头模组、天线模组等所需的粘贴固定类功能性器件,5G产品用电磁屏蔽器件,TWS耳机用缓冲、粘贴固定类等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等。本次再融资项目尚待发行,公司将尽快推动相关工作,以期增强业务发展的资金保障实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编制2020年财务报告时,将深圳市华阳通机电有限公司、东莞艾塔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恒铭达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该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进行公司治理工作,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徐彩英女士、曹征先生、胡友春先生,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海山先生分别提交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真实反映了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的实际工作情况,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期间,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良好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总结了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业绩成果及股东权益,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并向股东大会报送2021年度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必要性,未超过经审议的预计交易金额。董事会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9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长荆世平先生、董事荆京平女士、董事荆天平先生、董事夏琛女士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十三) 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1年4月2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2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
(八)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议案
1.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中进行述职。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中8.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相关资料须在2021年4月20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11.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监督公司治理工作,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监事会一致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意通过并对外报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行为,审议通过并同意对外报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实际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总金额未超过相关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不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监事会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业绩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民的利益,同意通过此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股本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6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20.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447.0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19.9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作废,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9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6个理财账户和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地点由“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变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并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路段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募投项目。
本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扩产”的实施主体由“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增加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段(厂房)。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电子材料与器件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现有生产车间技改”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75,724.7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27号)。以上资金于2019年3月18日置换完毕。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期限自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实际余额为41,000.0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2,200.00万元。
5.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月31日改为2022年1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建设发展用地不断扩张, 基于业务布局统筹考虑,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优化调整。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优化后,其位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取得时间晚于预期,使得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有规划相对较慢。
6.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为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36740)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华夏银行昆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63785),并注销上述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账号12459000000536740账户已注销,账号12459000000563785账户已启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订。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63,099,756.31 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309,975.6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3,892,933.97 元,扣除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72,907,206.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7,775,508.65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994,853.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6.17%。
2. 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649,51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64,644,363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所在行业处于不断发展中,基于公司经营与投资计划并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公司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匹配公司的成长需求。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7 股票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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