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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24名,代表股份62,846,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名,代表股份62,832,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7,22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4名,代表股份7,20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修改<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2,832,9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王玉蓉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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