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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19版)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19版)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等以及本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及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并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

  (1)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1722879C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餐饮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夏曙东93.1032%

  (2)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4222236K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A座5层50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2,313.601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营电信业务。

  主要股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36.4547%。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共30家,包括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金石智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中交兴路腾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中交华驿物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交兴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星通物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沧州中交兴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中交兴路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中交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保车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 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BRP5J14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书勋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公路机电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销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黑龙江省交投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6%、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黑龙江省龙投智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

  (4) 山东高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0233731H

  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海尔绿城中央广场1号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博

  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公路、桥梁、隧道的机电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咨询;城市轨道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工程的施工;安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及综合布线(以上凭资质证经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通信资源租赁;房屋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非专控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工程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95%、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

  (5) 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CUXL4H

  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诺睿德国际商务广场B2幢1307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峰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交通设备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亮化工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通讯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吉林省兆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6.00%

  (6) 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43DD67P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6号公航旅大厦第16层1607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智慧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弱电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甘肃公航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

  2、 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万元

  

  二、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确定。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五、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许诗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 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有利于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王业强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3、 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对公司业务及财务核算较为熟悉,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收费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超,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2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三、 拟投入的资金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 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手方

  对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权收购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7年11月28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56号),核准公司向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等16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363,236,343股购买其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92.0435%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交易完成前,公司持有交智科技3.2767%的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交智科技95.3202%的股权。2018年3月23日,标的资产完成工商登记过户,2018年4月13日,本次新增363,236,343股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上内容详见2018年3月20日、2018年03月27日、2018年0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

  二、 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14名业绩承诺人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宇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宇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慧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屈山、张兴明、张鹏国、王兴安、林凯、王玉波、刘常康、闫夏卿、李林和张浙亮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业绩承诺人承诺,交智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2,300万元、40,400万元、50,400万元及60,400万元;据此测算交智科技截至2017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32,300万元,截至2018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72,700万元,截至2019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为123,100万元,截至2020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183,500万元。如果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人将按照与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同时各方确认,若未来上市公司筹划、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导致标的公司和/或宇视科技分摊了额外的管理费用所产生的影响,将从业绩承诺中相应剔除,因此交易对手方实际承诺的业绩金额是以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计算。

  三、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 截至2020年末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2、 结论

  交智科技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致同审字(2021)第110C005928号。经审计交智科技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3,759.62万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55,962.83元。截至2020年末,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累计实现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87,655.06万元。

  截至2020年末,交易对手方承诺的累计业绩金额为183,500万元,实际完成的金额超过累计承诺金额4,155.06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7%。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35名激励对象1,9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7、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8、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9、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

  11、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12、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3、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14、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7日。

  15、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6、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17、 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18、 2020年5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9、 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20、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2、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3、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30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已经于2020年11月26日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41,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7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19,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对象共计60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60,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朴杰于2020年因执行职务死亡,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000股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死亡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决定其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24、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37%。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沈小波、朱於军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岳林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25%、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7%。

  3、 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7元/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行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115元/股;于2019年11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75元/股,由于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71,442.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58,118.331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58,087.4765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次累计变动为公司前次回购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700股,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85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57,85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吸收合并概述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营运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智科技”)。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交智科技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614377XB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1室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58,118.331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12-20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文化用品、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设备租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曙东15.16%。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千方科技资产总额1,194,891.15万元,负债总额53,210.49万元,净资产1,141,680.66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6,469.34万元,净利润18,398.17万元。2020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千方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YX6A2T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88号10幢南座1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鹏国

  注册资本:10,064.8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10-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网络通信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计算机软硬件、LED显示屏、LCD显示屏、智能家居产品;安防系统集成、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交智科技资产总额410,058.79万元,负债总额55.01万元,净资产410,003.78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0,048.95万元。2020年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交智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吸收合并方案

  (一)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交智科技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等,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交智科技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二)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公司股权结构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并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而改变。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合并基准日至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四)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等工作,并办理工商、税务等注销、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五)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全权办理本次吸收合并具体事务。

  四、 本次吸收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交智科技,有利于公司管理架构的进一步优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智科技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 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 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 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 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 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三、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共计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1.25%。主要情况如下:

  

  上述理财额度经公司于2020年8年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按本次新的授权投资理财,本次审议不涉及额度累加。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3、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千方科技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2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9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潘璠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丽娟女士、独立董事杨栋锐先生、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8日(周四)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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