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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893,789.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068,026,3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244,747.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188,610.00万元,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

  ① 企业名称: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

  ②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③ 法定代表人:谢毅

  ④ 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

  ⑤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3日

  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乐路东段888号

  ⑦ 主要办公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金乐路东段888号

  ⑧ 主营业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控股6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参股35%

  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此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暂无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2. 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

  ① 企业名称: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

  ②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③ 法定代表人:夏信德

  ④ 注册资本:3亿人民币

  ⑤ 成立日期:2019年5月17日

  ⑥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路86号

  ⑦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路86号

  ⑧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49%

  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3. 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① 企业名称: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②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③ 法定代表人:汤勤安

  ④ 注册资本:9.8亿人民币

  ⑤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5日

  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座501室

  ⑦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高新科技园3号楼E座501室

  ⑧ 主营业务:从事生产设备、医疗设备、通用机械、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汽车、船舶、飞机等的融资租赁业务等。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常高新金隆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6.12%;江苏天恒伟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持股15.16%;龙腾(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38%;Fortune Solar Holdings Limited,持股12.30%;东嘉麻棉(香港)有限公司,持股4.04%。

  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4. 常州港华天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① 企业名称:常州港华天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②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③ 法定代表人:李璐

  ④ 注册资本:3100万人民币

  ⑤ 成立日期:2018年1月8日

  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⑦ 主要办公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⑧ 主营业务:分布式能源项目(分布式能源站及配套能源供应设施)建设、经营(热电冷多联产);新能源电站建设、经营等。

  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持股20%;天合能源互联网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持股30%

  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江苏天辉锂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天辉”)

  公司的参股企业,天辉由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公司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高纪庆先生担任天辉的副董事长。

  2. 通合新能源(金堂)有限公司(简称“通合”)

  公司的参股企业。通合由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控股65%,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5%。

  3. 顺泰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顺泰融资”)

  公司的关联人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顺泰融资由高纪凡控制的Fortune Solar Holding Limited参股12.3%,公司前任监事都战平担任顺泰融资的法人、董事长。

  4. 常州港华天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港华天合”)

  公司的参股企业。港华天合由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合能源互联网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持股30%,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持股25%。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帐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提供EPC工程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上述关联方为光伏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的领先企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天合光能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1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44.6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4.33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44.6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外汇交易额度等业务),涉及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4.33亿元。

  为合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2021年经营生产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拟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全额保证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1:被担保人财务数据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2021年度拟申请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盐城天合国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天合光能(义乌)科技有限公司、平顺县国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土默特右旗天晖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Trina Solar Energy Development Pte. Ltd.、Trina Solar (Schweiz) AG等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主要系确保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的外币汇率采取2021年3月29日(审议本次担保议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5416元,1欧元对人民币7.7104元,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附件2:《2021年度拟申请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1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天合光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天合光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天合光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20余年。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何双、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350万元(不含税)。本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无可比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执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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