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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3月30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及额度

  1、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投资品种范围

  1、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 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

  三、 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20.3.30-2021.3.30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净利润。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20.3.30-2021.3.30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净利润。

  九、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3名监事出席现场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缪永国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拟于2021年度与关联方进行总额不超过1,658.54万元的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履行了合法程序,且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2021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130,9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33,903.84万元的97.76%。

  监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2021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130,9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22,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含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22,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有限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意见: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1、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祝、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出口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产生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2021年公司拟以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人员薪酬共计发放人民币144.25万元。为保证公司监事人员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益,公司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2021年度的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

  监事会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修订会计准则通知,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职能机构的完善,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定、高效运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与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调整组织架构事项符合公司治理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有利于公司职能机构高效运行,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21,000股调整为29,400股。吴丽萍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7,0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61,692.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尤劲柏先生、独立董事周献慧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独立董事乔法杰先生通过通讯形式参与本次会议、并因公无法现场签署本次会议文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友梅先生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激励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殷凤山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独立董事需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各股东做述职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预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拟于2021年度与关联方进行总额不超过1,658.54万元的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及相关公告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陈亚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2021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130,9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33,903.84万元的97.7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22,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含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有限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1、为了保证公司2021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

  2、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董事长殷凤山曾担任大丰农商行第三届董事,目前总裁殷平担任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且总裁殷平为殷凤山之女,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出口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产生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2021年公司拟以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业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共计发放人民币1070.3万元。为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应责任和义务,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益,

  公司根据《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2021年度的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修订会计准则通知,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职能机构的完善,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定、高效运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与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周星保、王勇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因公司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11.8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21,000股调整为29,400股。吴丽萍是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为7,0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61,692.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新增、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16,233,600元变更为116,197,200元,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本条款等进行修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会计准则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及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新租赁准则修订施行日2021年1月1日,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2021年初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公司拟分次累计投资16亿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用于生产多种精细化工农药中间体产品,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上述项目建设需求,确保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4,065,262.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2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58,116,8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4.66%。

  2、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6,23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6,493,44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2,727,040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683,496.7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94,065,262.88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8,116,8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6%,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我国是农药原药生产大国,国内大部分农药产品依赖出口,但受全球疫情影响,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就公司而言,当前主要任务是加快推进四川广安基地关于农药及精细化工项目建设,实现核心中间体自主生产,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农药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根据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做精做深农化主业,逐步向高级中间体、功能化学品等领域发展。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08.55万元,实现净利润23,568,35万元。考虑到公司拟分次累计投资16亿在四川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生产基地,用于生产多种精细化工农药中间体产品,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上述项目建设需求,确保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年7月18日公司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拟在广安经开区新桥园区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农药及精细化工项目,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160,0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投资建设精细化工产品及农药中间体生产基地的》(公告编号:2020-092)。

  为确保上述项目顺利进行,公司本年度降低分红比例,保留一定资金用于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四川广安基地年产10000吨3,5-二硝基-4-氯三氟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预计会给公司带来正面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四川广安基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

  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222,9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含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 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22,9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22,9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因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要,2020年新成立了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丰山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职能机构的完善,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定、高效运行,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 新设战略规划部、四川丰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 对制剂事业部、原药运营中心下设部门进行优化升级;

  3、 调整研发中心内部管理结构;

  4、 调整丰山海洋工业园为大丰生产基地并优化部门设置;

  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与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公司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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