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1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1日
至2021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另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1时,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在表决议案6.02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产业开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A股股东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4、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欢迎各位股东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忠、许梦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113
传真号码:0871-63579074
电子信箱:investor@hongtastock.com
邮政编码:650011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委托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昆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石山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2020年初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57,688,231.39元,加上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30,353,741.35元,扣除本年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363,340,539.60元,2020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824,701,433.14元。
2.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净利润拟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①按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3,035,374.14元;
②按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13,035,374.14元;
③按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113,035,374.14元。
上述提取金额合计339,106,122.42元,扣除提取金额后母公司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85,595,310.72元。
(2)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每10股派发1.55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63,177,836.38元,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②公司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③以上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现金红利派发。
3.本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石山、肖淑英、李双友、华士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肖淑英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石山、肖淑英、李丽、李双友、李素明、华士国、伍志旭、王国军、魏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实施公司2021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及方式
公司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对外融资将以母公司作为负债主体,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自主进行对外债务融资(但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级全资孙公司之间发生的融资行为除外)。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规模控制在公司财务杠杆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范围内,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具体债务融资品种及规模情况如下:
(1)债券融资品种
备注:(1)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上限均按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
(2)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
模。
(3)公司于2020年启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工作,2021年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持续推进。
(4)上表中“不超过”均含本数。
(2)其他债务融资品种
其他债务融资品种,包括同业拆借、法人账户透支、债券回购、债券借贷、证金公司转融通、债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公司实施其他债务融资须满足外部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
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实施公司债券及期限为一年以上(含)的债务融资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特点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以下(1)-(8)事项。
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除实施公司债券及期限为一年以上(含)的债务融资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特点以及公司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以下(1)-(9)事项。
(1)发行的具体品种和金额:根据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的剩余情况、授权有效期确定。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2)融资期限: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3)融资方式: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按相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发行或借入。
(4)融资利率及融资工具发行价格以及计算和支付方式。
(5)融入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净资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等,具体用途应合法合规,不得超出监管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
(6)依法确定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7)确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上市相关事宜。
(8)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9)根据每次融资的实际情况组织办理以下事项: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决定中介机构、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机构的聘请;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或上市有关的其它全部事项等。
4.授权有效期
(1)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债务融资及授权议案时止。
(2)公司此前历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各债务融资工具相关授权自本议案通过之日废止。
5.偿债保障措施
为确保债务融资的按期足额偿付,公司制定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
(1)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稳健的盈利能力是偿付债务的财务保障;
(3)不断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4)畅通多元化的外部融资渠道及融资能力;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保障公司以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加大对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具体方案为:保险费总额每年50万元至80万元,共计240万元人民币以内;保险期限为一届董事会3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办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信息技术管理工作总体效果和效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的议案》
公司根据现有资产、负债、损益等财务状况,结合净资本、流动性等风险资源充足情况,会议同意2021年度公司自有资金业务规模相关决策事宜如下:
1.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或调整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和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2.公司2021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400%。
3.公司2021年度信用业务规模(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等)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200%,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80%。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议案时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1年公司帮扶资金投入额度拟安排150万元,其中:100万元投向定点帮扶的漾濞县顺濞镇新村村;50万元将根据具体情况,投向公司在漾濞县、禄劝县、东川区开展的帮扶项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的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关于审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202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董事长决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工作情况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全体董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视频、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昆明。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李绍军因个人原因委托监事会主席蔡嵘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嵘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曾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预计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异议。
本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在审议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李奕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在审议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蔡嵘、李奕霖、方泽亮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在审议与其他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时,关联监事蔡嵘、李奕霖、方泽亮、翟栩、李绍军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生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重大关联交易专项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审慎客观,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2020年度监事履职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会议还审阅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审计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3 月 30 日
公司代码:601236 公司简称:红塔证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3,177,836.38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零售与网络金融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和证券研究业务等。
零售与网络金融业务:零售与网络金融业务主要是代理客户(包括通过互联网)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代销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供专业化研究和投资咨询服务,协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获取手续费、佣金及相关收入。
证券投资业务: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和固定收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等证券投资、另类投资,获取投资收益。
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属于表外业务,具体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公司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及做市等服务。
信用交易业务: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资金融通服务,以获取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期货业务:期货业务由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包括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等。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由红证利德及红证利德下属子公司开展,以自有和募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以获取股权收益为目的。
基金管理业务:基金管理业务由公司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及其子公司红塔资产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该业务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研究业务:证券研究所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宏观经济、策略、行业、公司、金融工程等领域的研究咨询服务,获得机构客户的分仓交易佣金收入。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情况说明
2020年受新冠疫情冲击,全球政治经济风险上升,资产价格大幅波动。国内方面,由于疫情防控成效斐然,逆周期调控政策及时、精准,二季度以来多项宏观经济指标稳步复苏。在积极的经济预期、宽松的流动性、资本市场改革政策利好的共同助推下,国内资本市场交投活跃,多数资产价格上涨,证券行业随之持续转暖。上证综指2020年末报收3473.07点,全年上涨23.68%;深证成指2020年末报收14470.68点,全年上涨38.73%;创业板指数2020年末报收2966.26点,全年上涨64.96%;2020年两市股票日均交易额人民币8,478.08亿元,较2019年增长63.05%;两融业务余额为16,190.08亿元,较2019年末增长58.84%;股权融资规模16,676.54亿元,其中IPO家数396家,募集资金人民币4,699.6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07%和85.57%。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2020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4,484.79亿元,同比增长24.41%;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含席位租赁)1,161.10亿元,同比增长47.42%;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672.11亿元,同比增长39.26%;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299.60亿元,同比增长8.88%。行业2020年实现净利润1,575.34亿元,同比增长27.98%,127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截至2020年末,证券行业总资产为8.90万亿元,净资产为2.31万亿元,净资本1.82万亿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83.12亿元,较上年末减少15.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44.6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2%。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营业收入55.85亿元,同比增长170.3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4亿元,同比增73.5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0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仅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同时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合同资产”、“合同负债”项目,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红塔资产中材科技股票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4月注销,红塔期货海纳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20年11月注销;红塔证券登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期末因持有份额变化丧失控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9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824,701,433.14元。经董事会决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633,405,396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63,177,836.38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9.85%。本次分配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上述费用与上一期基本持平,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真实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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