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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奈科技”或“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9月底完成发行,且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2年3月全部完成转股(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7.17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2021年3月30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725.22万元和7,642.16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按照(1)增长0%、(2)增长10%、(3)增长20%,进行业绩变动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1年、2022年的盈利预测。2021年、2022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未来,随着公司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投资项目效益稳定良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对现有产品进行的扩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建成后达50,000吨的导电浆料、5,000吨导电塑料母粒以及3,000吨碳管纯化加工,进而使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和盈利能力实现显著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育,在多年的研发、生产、运营过程中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从事碳纳米管导电剂等相关领域多年,对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多种渠道不断扩充和提升核心团队,使公司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持续优化。综上,公司已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员配置体系且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的管理人员在碳纳米管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核心管理层拥有至少十几年以上的行业经验,深刻了解国内外碳纳米管行业的发展趋势,能够及时制定和调整公司的发展战略,使本公司能够在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碳纳米管行业专业化程度高,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管理、研发、营销和生产领域培养、储备了一批专业化人才。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战略,依托自身的研发优势,开发出了一系列与碳纳米管及浆料相关的创新技术,并将其在国内外申请了发明专利。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3项发明专利及26项实用新型专利、清华大学独占许可19项发明专利、美国知识产权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以及日本特许厅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台湾智慧财产局授权1项发明专利。

  公司负责制定了一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相关的国家标准(GB/T33818-2017),参与起草了两项碳纳米管相关的国家标准(GB/T 24490-2009、GB/T 26826-2011)、六项石墨烯产业团体标准(T/CGIA001-2018、T/CGIA002-2018、T/CGIA011-2019、T/CGIA012-2019、T/CGIA013-2019、T/CGIA032-2019、)。同时,公司作为中国代表主导制定的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国际标准(ISO/TS19808)在2020年3月正式发布,供全球各国使用。

  公司坚持每2年或3年推出一代新产品的目标与精神,持续不断的加大进行技术创新并推出新的产品,使公司产品性能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人才团队专业化、年轻化、高学历化,具备独立产品开发、客户开发能力,新增产能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也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公司客户涵盖比亚迪、ATL(新能源科技)、CATL(宁德时代)、天津力神、孚能科技、欣旺达、珠海光宇、亿纬锂能、卡耐新能源、中航锂电、万向等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公司同客户建立了长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围绕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产品研发解决下游客户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长期以来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紧密型的合作关系,拥有这些优秀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订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持续加强研发和销售团队的建设,引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96.452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共计募集资金92,743.2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604.9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5,138.3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19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8.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90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2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1,985.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净额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785.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485.32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购买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64,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2019年9月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材料公司)和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奈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此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将提升公司碳纳米管和石墨烯的制备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性能,形成良性互促,但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实施地点变更

  鉴于常州石墨烯小镇作为研发办公集中区,研发配套措施更加健全,因此,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的“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从江苏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迁至常州石墨烯小镇,即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常州市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内锦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锦华路以西、长顺路以北地块变更为江苏常州西太湖大道以西、孟津河以南、石墨烯科技产业园以东、兰香路以北地块。项目其他实施内容不发生变更。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取得前述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还需等待较长时间,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至原实施地点,该变更事项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 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调整

  为结合公司现有项目地块区域优势条件,优化募投项目产品方案布局,公司将不同募投项目中相同或相似工艺的产品放在同一厂区进行集中生产,减少分散布置所需的公辅设施设备投入,方便区域化的集中管理及节约生产用地。因此,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000吨碳纳米管与8,000吨导电浆料及年收集450吨副产物氢项目”和“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中原定的生产项目进行生产区域的调整 ,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系对两个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从两个募投项目整体看,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3. 预计完工时间变更

  由于“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和“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变更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政府供地、相关部门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原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且公司依据实际经营需求对“年产3,000吨碳纳米管与8,000吨导电浆料及年收集450吨副产物氢项目”和“石墨烯、碳纳米管与副产物氢及相关复合产品生产项目”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因而其建设周期需相应进行延长;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三个募投项目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因此三个项目的建设进度均晚于预期,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调整方案,三个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0年12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上述募投项目间的实施内容调整和预计完工时间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碳纳米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将提升公司碳纳米管和石墨烯的制备技术,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和性能,形成良性互促,但无法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奈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奈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天奈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特此公告。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天奈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88116                          公司简称:天奈科技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数231,858,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16,230,068.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石墨烯复合导电浆料、碳纳米管导电母粒等。

  在锂电池领域,碳纳米管已经凭借其优越的导电性能,作为一种新型导电剂被锂电池生产企业所广泛使用,用来提升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及改善循环寿命。公司客户涵盖大多数国内一流锂电池生产企业。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流程,实现从客户需求收集、优化、设计、采购与生产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的全流程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及采购流程管理制度等一套严格、完整的采购管理流程,对供应商的经营能力、资金能力、生产资质、产品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经过小批量试用采购且合格后,将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体系中,按订单需求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多年,熟悉客户的需求和采购周期,销售部日常紧密跟踪客户的需求并制定销售计划。公司生产部以销售部的销售计划为基础安排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所需原料及原料安全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并组织采购。统一对生产原材料、辅助材料和其他物资进行采购,以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有序健康的进行。

  2、生产模式

  (1)自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公司碳纳米管粉体产品的生产周期(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经过加工,到产品完成、验收入库为止的全部时间)一般约为5天,部分高端产品为20-30天;碳纳米管浆料产品全部由公司自产的碳纳米管粉体产品和分散剂溶解、分散、研磨而成,该生产周期一般约为3天。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结合需求预测的生产模式,以保证生产计划与销售情况相适应。公司销售部门提供实际订单情况以及销售预测,生产部结合当前的库存物料、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实际情况安排生产计划。

  (2)委托加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碳纳米管产品均为自产,但是部分高端产品对纯度要求较高,需要经过多道提纯,由于公司集中有限场地和资源建设了重要生产工序环节,故将部分碳纳米管粗粉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初步纯化,以减少碳纳米管粗粉杂质含量。公司将初步纯化后碳纳米管粗粉收回后,进一步纯化后用于制作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公司计划在子公司新纳材料增设初步纯化生产线,未来自有产能将完全覆盖碳纳米管产品初步纯化的需求。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公司的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为国内主流锂电池生产企业,其对电池原材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公司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要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较长周期的评估认证,并经过多轮的样品测试,全面考核候选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后,公司方能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一旦通过客户的认证,正式成为客户合格供应商后,客户将向公司定期采购相关产品。

  公司与长期合作的客户签订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质量保证等条款;客户根据需求在实际采购时向公司发出订单,约定产品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信息,供需双方根据框架协议及订单约定组织生产、发货、结算、回款。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碳纳米管粉体、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碳纳米管导电母粒,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导电塑料等领域,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产品、储能电池等产品中,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从应用场景来看,碳纳米管作为一种新型材料,目前主要作为新型导电剂应用于动力锂电池领域; 目前公司行业主要有以下趋势:

  (1)动力电池市场快速增长,成为导电剂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从2015年-2019年,新能源汽车市场飞速发展带动中国新能源汽车用锂电池市场的高速增长,出货量从16.9GWh增至71GWh,年复合增长率达43%。未来数年,新能源汽车积分制度继续执行,传统车企业将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投入,加速布局。戴姆勒、大众等海外知名车企在国内合资投产新能源车厂,国内动力电池市场将会重回高速增长的轨道。GGII预测,到2022年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91GWh,主要受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带动。

  2015-2022年中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分析及预测(GWh,%)

  

  数据来源: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2020年8月

  (2)动力电池领域对大倍率充放电需求提升,带动导电剂应用增多

  2019年12月21日, 国家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技术与标准预研工作总结会在中国上海举行。大功率充电标准工作组最新规划大功率充电标准体系,计划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编制工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表示,大功率充电技术目标是近期满足10分钟至15分钟实现充电80%,未来功率将达到900kW。

  缩减充电时间是电动产品提升便捷性的必要因素,是动力和数码电池领域未来发展方向,目前数码电池倍率性能达到1.5C,动力电池倍率性能达到4-5C,倍率性能的提升推动碳纳米管导电剂用量的提升。

  (3)电池向高镍化发展以及硅碳使用量的提升,碳纳米管导电剂渗透率提高

  2020年国内锂电池市场仍以常规类导电剂(炭黑+导电石墨)为主,占比份额超50%。随着头部企业导入验证新型导电剂加快。从动力电池用导电剂类型来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不断渗透,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 预计,到2025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在动力电池领域占比将达60%,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渗透率提升,主要受动力电池高镍化以及硅碳使用量提升带动,加之市场对快充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的加快,进一步有助于提升碳纳米管产品的使用。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碳纳米管属于新型碳纳米材料,其生产技术要求较高,尤其是能够稳定、批量生产高长径比、高纯度的碳纳米管需要积累丰富的经验,不断改进生产工艺。碳纳米管制备存在一定的技术壁垒。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致力于碳纳米管大规模量产及下游市场的开拓应用,并积累了大量的碳纳米管生产经验。

  作为符合锂电池特别是动力锂电池需要的导电剂,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不仅要求制备的碳纳米管具有较高的长径比、纯度等优良的指标,也对碳纳米管导电剂生产企业分散技术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锂电池企业对导电浆料供应商有严格的考察程序,全面评估其产品质量、稳定性、一致性以及持续供货能力,考察周期较长,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才能获取客户的信任。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最近两年天奈科技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产品销售额及出货量均稳居行业首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从公司的主营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市场来看,未来几年将呈现以下几大发展趋势:

  1、动力电池仍为主要驱动因素

  动力电池受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推动,将是未来几年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最大的应用端,随着高镍动力电池应用增多,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未来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分析,预计2022年,动力电池用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占比将达60.1%。

  2、数码电池市场需求增长较缓

  数码电池市场由于终端增幅放缓,对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需求带动有限;高端电动工具领域因电池需要更高的性能,未来有望增加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引用。

  3、出口快速增长

  出口市场方便,目前国内主流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企业纷纷加速在日韩锂电池企业中的测试开发进程,随着国产碳纳米管导电剂在松下、LG、三星等企业动力电池方便测试通过,未来出口量将保持高增长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7,174.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6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725.2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8%。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北京天奈科技有限公司、C-Nano Technology Limited、常州天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镇江新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天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3月30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奈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收益型短期(不超过365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进行低风险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低风险收益型短期(不超过365天)银行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财务部门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252,234.2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30,068.1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1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长远持续发展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公司的主营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导电塑料等领域,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 产品、储能电池等产品中,随着下游产业链的迅速扩张,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纳米级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锂电池、导电塑料等下游领域销售碳纳米管粉体、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以及碳纳米管导电母粒或提供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公司当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需要大量的的资金持续投入生产项目,扩大产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194.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3%;实现净利润10,660.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7%。虽然近年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向好,但是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考虑公司目前的生产项目规划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研发投入、项目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需保持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推进研发项目进度,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公司产品的需求预计将快速增长,近年来,公司投资了多个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项目,目前大部分项目尚处于建设期,自有资金投入需求较大;公司营业收入预计将快速增长,流动资金及运营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大;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投资新的生产项目、补充公司日常的流动资金的开发等方面,以此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总股本231,858,116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230,068.12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结合公司2020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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