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1-005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本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66.61亿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5.01%,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00%。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净利润为准,2020年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08.56亿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020年末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二)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85.53亿元。
(三)支付优先股股息。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三期人民币优先股,合计560亿元,2020年度应付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8.41亿元。
(四)分配普通股股利,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6.61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以普通股总股本20,774,190,751股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166.61亿元。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26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6.61亿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5.01%,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00%。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外部经营环境影响商业银行内生资本积累。面对疫情冲击等复杂局势,商业银行受跨周期统筹安排等政策因素影响,面临利润增速放缓等挑战加大。
(二)资本监管要求提高。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不断加强。2020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三)保障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需要银行业持续提供增量融资服务,同时公司加快推进“商行+投行”业务布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需要有充足的资本支持发展战略实施。
综上,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股东投资回报以及业务可持续发展二者关系的平衡,保持了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加强资本积累,支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股东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9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分配顺序合法,股利发放政策在满足监管部门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各类别投资者的诉求,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中期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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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成本(如初始直接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案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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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3亿元,有效期3年。关联董事韩敬文先生已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3亿元,有效期3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70亿元,用于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15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2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3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委托贷款、资产托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综合服务等。
本次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但未超过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烟草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由财政部对其国有资产实行监管。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12月15日,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北京市,注册资本57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建民,经营范围为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公司9.90%的股份,且向公司派驻了董事韩敬文先生。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5日同意追加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7.6亿元,变更后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民币203亿元,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5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3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止。
由于原审批额度即将于2021年4月30日届满,本次重新核定给予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3亿元,有效期3年,使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并表附属机构,具体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70亿元,其中,主体授信额度150亿元,用于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20亿元,用于非保本理财项下各类投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53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委托贷款、资产托管、物业租赁以及其他综合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持续推进,相关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系列关联法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及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Paul M.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林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程序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审批等程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2021-010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关联法人(以下简称“阳光系列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8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2亿元,有效期3年。关联董事林腾蛟先生已回避表决。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将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给予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阳光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57亿元,有效期3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85亿元,用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16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10亿元,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额度1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72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资金业务、债券承销、信托与私募服务以及其他综合服务等。
本次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超过公司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成立于2002年2月,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地福州,注册资本人民币79.6亿元,股东结构为:阳光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3.88%、吴洁43.75%、林雪莺10.26%、福州融星捷投资有限公司1.71%、福州铠盛惠投资有限公司0.40%。根据吴洁与阳光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林腾蛟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吴洁合计享有福建阳光集团89.34%的表决权,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林腾蛟与吴洁系一致行动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阳光集团是阳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控股”)的子公司。阳光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林腾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2.40%的股份,向公司派驻董事林腾蛟先生。阳光控股以及林腾蛟先生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福建阳光集团等阳光系列企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7日追加给予阳光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40亿元,变更后阳光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合计人民币412亿元,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22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92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由于原审批额度即将于2021年6月30日届满,本次重新核定给予阳光系列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57亿元,有效期3年,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85亿元,用于福建阳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各类短、中、长期业务品种,其中主体授信额度160亿元,非保本理财项下投资额度10亿元,子公司金融资产投资额度15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72亿元,交易类别包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资金业务、债券承销、信托与私募服务以及其他综合服务等。
(二)定价政策
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如授信类关联交易,相关授信条件没有优于其他受信主体同类授信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参考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相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法人在多个业务领域的合作持续推进,相关业务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与阳光系列关联法人开展的相关业务有利于各方的进一步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市场原则及一般商务条款或按照不优于适用于独立第三方的条款而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Paul M.Theil先生、朱青先生、刘世平先生、苏锡嘉先生、林华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程序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董事会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4、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A股代码:601166 A股简称:兴业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36003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其中傅安平董事委托陶以平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保罗希尔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参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
普通股股息派发预案:拟以总股本20,774,190,751股为基数,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8.02元(含税)。
优先股股息派发预案:“兴业优1”优先股总面值130亿元,拟派发2020年度股息7.22亿元(年股息率5.55%);“兴业优2”优先股总面值130亿元,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为5.40%,自2020年6月24日起,“兴业优2”第二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调整为4.63%,拟派发“兴业优2”2020年度股息共6.50亿元;“兴业优3”优先股总面值300亿元,拟派发2020年度股息14.70亿元(年股息率4.90%)。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目前已发展成为以银行为主体,涵盖租赁、信托、基金、消费金融、理财、期货、研究咨询、数字金融、资产管理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发行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560亿元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兴业优1、兴业优2和兴业优3),2020年度优先股股息尚未发放,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发放。
3、自2020年起,公司将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往期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相关的财务指标已重述。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
3.4 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注:1、本表数据为并表前口径,均不包含子公司数据。
2、本表数据按照上报监管机构的数据计算。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优先股股东总数和前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1总体经营情况
(1)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强化资产组合管理,贷款规模稳健增长,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投资类业务加大交易流转、保持规模稳定;负债通过择机加大品种和期限结构调整,成本显著下降;净息差同比保持稳定,流动性指标全面满足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8,94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47%;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0,428.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55%;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9,656.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5.23%。
(2)经营效益稳中有升。报告期内,公司有效应对形势变化,在积极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合理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的同时,实现营业收入2,031.37亿元,同比增长12.04%,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77.10亿元,同比增长24.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26亿元,同比增长1.1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62%,同比下降1.40个百分点;总资产收益率0.90%,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4.16%,同比下降1.87个百分点。
(3)资产质量管控有力。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力度,提升处置效益。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类管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风险识别,对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客户及时下调风险分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496.5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3.66亿元;不良贷款率1.25%,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不良贷款近五年来首次“双降”。报告期内,共计提拨备754.27亿元,同比增长29.83%;期末拨贷比为2.74%,拨备覆盖率为218.83%,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1.2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说明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主要项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 资产负债表分析
2.1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8,940.0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47%;其中贷款(不含应计利息)较上年末增加5,242.23亿元,增长15.23%,各类投资净额较上年末增加1,954.29亿元,增长7.24%。公司资产总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资产。
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贷款占比51.53%,较上年末下降0.66个百分点,个人贷款占比43.23%,较上年末上升1.11个百分点,票据贴现占比5.24%,较上年末下降0.45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把握经济形势变化,合理确定主流业务信贷布局,继续保持重点业务平稳、均衡发展。
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净额28,963.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54.29亿元,增长7.24%。投资具体构成如下:
① 按会计科目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② 按发行主体分类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负债72,691.9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731.68亿元,增长10.21%。
公司负债总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
客户存款的具体构成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客户存款(不含应计利息)余额40,428.9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838.31亿元,增长7.55%。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不含应计利息)余额14,825.1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546.48亿元,增长20.7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不含应计利息)余额1,233.93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96.62亿元,下降36.08%。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平稳增长,净息差同比上升,非息净收入保持平稳增长;成本收入比保持在较低水平;各类拨备计提充足;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26亿元,同比增长1.15%。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自2020年起,公司将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往期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相关的财务指标已重述。
3.1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1,435.15亿元,同比增加212.26亿元,增长17.36%,公司各项业务平稳增长,净息差同比提高11个BP。
公司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非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96.22亿元,同比增加6.03亿元,增长1.02%。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77.10亿元,同比增加73.32亿元,增长24.14%。投资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损益等项目之间存在高度关联,合并后整体损益207.00亿元,同比减少67.65亿元,减少原因是市场利率波动,与债券相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减少。
3.3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费用支出482.62亿元,同比增加17.05亿元,增长3.66%。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稳中求进、转型创新”的财务资源配置原则,加大金融科技、品牌及客户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费用支出,营业费用有所增长,成本收入比24.16%,保持在较低水平。
3.4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减值损失754.27亿元,同比增加173.31亿元,增长29.83%。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贷款减值损失492.20亿元,同比增加25.28亿元。主要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基于客户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量化参数,结合宏观前瞻性调整,充足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4 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496.56亿元,较上年末减少33.66亿元,不良贷款率1.25%,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544.07亿元,较上年末减少69.56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1.37%,较上年末下降0.41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去杠杆、产业结构深入调整等因素影响,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信用风险持续释放,公司通过强化资产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潜在风险项目的资产质量管控体系,前瞻性处置风险,整体不良余额及不良率、关注余额及关注率皆较上年末有所下降,资产质量持续改善。
5 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6 业务分析
6.1客户条线
企业金融业务
公司企业金融资产负债规模平稳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客群基础进一步夯实。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本外币对公存款余额33,143.2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71.94亿元;本外币对公贷款余额22,572.2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10.89亿元,资产负债发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金融客户93.07万户,较上年末增加14.69万户;企金有效及以上客户合计36.42万户,较上年末增加7.21万户;企金价值及核心客户10.5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0.95万户。
零售金融业务
公司零售客户总量持续增长,零售客户综合金融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零售净营运收入不断提高。截至报告期末,零售银行客户(含信用卡)7,955.67万户,较上年末增加77.35万户;零售客户综合金融资产余额23,84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43亿元;个人存款余额7,296.2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50.25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6,924.8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56.47亿元;个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余额12,637.2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55%;报告期内累计发放个人贷款5,791.08亿元,同比增长36.13%。报告期内实现零售银行业务营业净收入670.25亿元,同比增长23.28%。
同业金融业务
公司围绕“金融机构综合服务商”和“金融市场综合运营商”定位,基于同业合作开展金融市场业务,深入服务同业客户、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报告期内,以“清结算+存托管”为基础的业务进一步夯实、以“投资+金融市场”为核心的专业能力进一步提升、以“投行+财富管理”的生态圈建设进一步扩大,业务转型发展获良好成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银银平台”品牌下的同业合作已服务法人机构2,177家;累计与389家商业银行建立核心业务信息系统合作关系;面向终端客户财富产品余额1,387.45亿元,同比增长87.45%;支付产品结算量7.06万亿元,同比增长19.58%。
6.2公共产品条线
投资银行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规模6,545.55亿元,承销境外债券规模52.29亿美元,发行七期企业资产证券化、一期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和四期不良资产证券化规模合计490亿元。巩固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地位,非金债券承销规模及只数连续三年蝉联市场第一。
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强化理财核心枢纽作用,持续推动理财业务转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表外理财产品余额14,756.79亿元,同比增长10.35%,规模位列全市场第五位。其中,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新产品余额突破万亿,同比增长84.85%;净值型理财产品余额11,327.69亿元,占理财产品余额76.76%,同比增长51.37%;含权益类产品合计1,840亿元,较期初增加1,617亿元;进一步巩固集团绿色金融业务传统优势,推出兴银理财ESG美丽中国1号理财产品。
资金业务
资金业务加强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集中管理和投资运作。债券银行方面,全面强化做市交易能力,继续加大地方债及信用债券总分联动力度,不断提高优质资产构建能力和资产流转能力,提升集团整体效益。FICC银行方面,轻资本转型成效持续增强,形成汇率、利率、债券借贷和债券销售四大重点产品体系,同时不断推进结构性存款、总收益互换、柜台债券和信用违约互换等业务创新。报告期内,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量排名第二;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利率互换综合做市交易量排名第一、汇率综合交易量排名第八。
资产托管业务
资产托管业务稳步推进产品转型及业务下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线托管产品26,787只,位列行业第二位;资产托管业务规模130,059.5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219.12亿元,增长5.02%,其中信托和券商资管产品托管规模继续保持全行业第二位。产品及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估值类产品规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规模15,500.7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53%,位列股份制银行第二。
7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0年一季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公告。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四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8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9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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