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178版)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80版)

  (上接D178版)

  (二)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工程”)、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众合”)、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盟”)为“创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君实工程、苏州众合、苏州君盟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4)。

  3、2020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苏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君奥精准医学有限公司、苏州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为“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TOPALLIANCE BIOSCIENCES INC. (以下简称“拓普艾莱”)为“创新药研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同意上述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5、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招商银行上海长乐支行余额中包括人民币大额存单30,000.00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3,961.2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余额为225,096.68万元、美元余额为2,710.76万元(折合人民币17,687.42万元),差额1,177.11万元,系存放于子公司拓普艾莱花旗银行支票账户(账号为:205199102)的已结算但尚未支付的募投项目支出180.4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77.11万元)。

  设立于美国的子公司拓普艾莱在商业活动中主要通过签发支票的方式进行日常结算,其开立于所在地的花旗银行账户(账号为:205199102)为支票的约定扣款账户。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具体需求经申请审批,公司于2020年12月从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花旗银行支票账户用于支付由子公司拓普艾莱实施的“创新药研发项目”支出,因转账时间恰逢美国传统节日圣诞节,部分付款计划推迟至2021年1月,以及部分供应商未及时兑付2020年12月签发的支票,导致2020年12月31日尚有180.40万美元未实际支付出去,截至2021年2月底该余额已完成支付。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4,971.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64.6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336.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95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已于2020年11月16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6,223.85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除本专项报告之“二、(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注2、关于子公司拓普艾莱花旗银行支票账户余额”所述情况之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君实生物2020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君实生物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除《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二、(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注2、关于子公司拓普艾莱花旗银行支票账户余额”所述情况之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4,971.4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64.6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336.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1995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

  (三)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53,909.3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

  (四)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后,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实工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2021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君实工程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人民币9亿元,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人民币1亿元。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众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众合”)拟在全资子公司君实工程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君实工程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项下之银行授信之用途,和/或涉及项目,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并获得相应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 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君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9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弄2幢1203室

  法定代表人:冯辉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科技、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君实工程2020年年末资产总额为241,168.23万元,负债总额为165,682.21万元,资产净额为75,486.01万元;君实工程2020年年度营业收入为11,456.04万元,净利润为-8,025.7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324.30万元。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君实工程依法存续,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除已存续的由君实工程作为被担保人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尚未就2021年新增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苏州众合及君实工程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君实工程为公司在研药物主要生产基地,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系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快速发展需要,为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6%、12.5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44%、11.25%,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熊俊、NING LI(李宁)、张卓兵、冯辉、SHENG YAO(姚盛)、HAI WU(武海)、汤毅、YI QINGQING(易清清)、李聪、林利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LIEPING CHEN(陈列平)、蒋华良、张淳、钱智、ROY STEVEN HERBST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五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淳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熊俊,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熊俊先生于1996年7月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12月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熊俊先生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担任公司总经理;于2007年2月至今,担任上海宝盈执行董事;于2013年3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众合医药董事长,于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众合医药总经理;于201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多家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熊凤祥、熊俊父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凤祥、熊俊父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17,231,5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0%。熊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NING LI(李宁),1961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永久居留权,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NING LI(李宁)博士于1984年7月获得上海第一医学院医学学士学位;1987年10月毕业于上海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1994年8月毕业于美国爱荷华大学,获预防医学/生物统计博士学位。NING LI(李宁)博士于1994年5月至1997年1月,担任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AIDS研究合作中心WESTAT高级研究员;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历任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员、高级审评员、审评组长、分部主任等职务;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历任Sanofi Global R&D, Bridgewater, New Jersey集团注册及医学政策高级总监、助理副总裁、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美国约翰霍普金斯(Johns Hopkins)大学兼职教授;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担任北京大学临床研究所客座教授;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北京大学医学信息学中心兼职教授。

  NING LI(李宁)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NING LI(李宁)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冯辉,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自2015年3月27日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月至今,担任TopAlliance Biosciences, Inc.首席运营官。冯辉博士于1997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3年9月毕业于美国艾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获得分子药理学医学博士学位。冯辉博士于2003年9月至2007年,就职于美国艾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2007年10月至2010年,担任HumanZyme Inc.科学家;2010年10月至2013年,担任MedImmune Inc.(阿斯利康之附属公司)科学家。

  冯辉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13,140,000股。冯辉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卓兵,196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2016年5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张卓兵先生于1988年7月获得新疆大学生物学学士学位;1995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生物化学系硕士学位。张卓兵先生于1997年1月至2004年5月,担任烟台麦得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担任加拿大Viron Therapeutics Inc.科研人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南京先声药物研究院生物药物研究所副所长;自2011年2月至今,担任永卓博济的董事长;2011年11月至2015年11月,担任众合医药董事兼副总经理。

  张卓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卓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SHENG YAO(姚盛),1975年10月出生,美国国籍,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自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SHENG YAO(姚盛)博士1998年6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生物技术学士学位;2003年1月毕业于美国艾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并获得分子遗传学博士学位。SHENG YAO(姚盛)先生于2004年5月至2010年12月,担任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教员和助理研究员;2011年1月至2011年10月,担任耶鲁大学医学院研究员;2011年10月至2014年6月,担任阿斯利康下属公司Amplimmune Inc.的资深科学家。

  SHENG YAO(姚盛)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SHENG YAO(姚盛)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HAI WU(武海),1973年3月出生,美国国籍,自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HAI WU(武海)博士1994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生物化学系学士学位;2002年5月毕业于美国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德克萨斯大学,获得基因与发育学博士学位;2003年3月至2007年9月,为斯坦福大学生命医学博士后。HAI WU(武海)先生于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担任Trellis Biosciences的研究员;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担任Amgen高级研究员。

  HAI WU(武海)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HAI WU(武海)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毅,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2015年5月30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汤毅先生1990年1月毕业于华侨大学,并获得机械工程与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汤毅先生于1991年至1993年,担任深圳蛇口对外经济发展公司部门经理;1993年至1996年,担任深圳市粤丝实业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今,担任深圳市泛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担任前海源本的董事;2013年7月至今,担任瑞源盛本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汤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7,774,500股。汤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聪,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李聪先生1986年7月毕业于上海铁道大学医学院(现为同济大学医学院),获得医疗专业学士学位。李聪先生于1986年7月至1997年12月,担任原上海铁道医学院基础部病理解剖学讲师;1997年12月至2004年1月,担任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上海销售主管;2004年1月至2019年3月,担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大区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李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票3,657,600股。李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YI QINGQING(易清清),1972年2月出生,新加坡国国籍,2016年12月22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于1995年7月获得上海海事大学轮机与电气系轮机管理专业学士学位,于2003年5月获得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于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担任五矿国际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航运部经理;2003年11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2006年1月至今,担任高瓴资本集团合伙人。

  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YI QINGQING(易清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利军,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林利军先生1994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世界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于美国哈佛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林利军先生于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室、上市部总监助理;2004年5月至2015年4月,担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正心谷创新资本合伙人。

  林利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林利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LIEPING CHEN(陈列平),1957年4月出生,美国国籍,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于1982年获得福建医科大学医学学士学位,1986年获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理学硕士学位,1989年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德雷克塞尔大学医学院博士学位。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于1990年至1997年,担任百时美施贵宝公司(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科学家;1997年至1999年,担任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及梅奥诊所教授;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于2004年至2011年,加入约翰霍普金斯医学院担任肿瘤学、皮肤病学教授等多项职务。自2011年至今,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任职于耶鲁大学医学院,担任免疫生物学教授、医学(肿瘤内科学)教授、皮肤学教授、耶鲁癌症中心癌症免疫学项目联合主任和联合技术公司癌症研究教授等多项职务。

  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LIEPING CHEN(陈列平)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淳,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6月19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先生于1985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2001年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法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主要经历包括:1978年8月至1992年7月任江苏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1992年8月至1993年12月任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12月至1995年12月任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所长、江苏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1995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江苏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9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江苏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2010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处长;2017年8月至今,退休。

  张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华良,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11月16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有机化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物理化学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中科院上海药物所”),获药物化学博士学位。2017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主要经历包括:1995年9月至1997年11月,担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副研究员;1997年11月至今,担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研究员、课题组长、博士生导师,其中2004年12月至2014年2月,兼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副所长,2014年2月至2019年4月,兼任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所长。1997年2月至1997年7月及2001年8月至2002年2月期间,为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1999年7月至1999年12月,为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院访问教授。

  蒋华良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蒋华良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智,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钱智先生1989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学位;2004年12月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钱智先生于1989年8月至1995年3月,担任江苏省司法学校教师;1995年3月至1999年7月,担任南京谢满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9年7月至1999年12月,担任南京南斗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律师;2006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律师;2017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于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钱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钱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OY STEVEN HERBST,1963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2018年6月24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ROY STEVEN HERBST博士1984年6月毕业于美国耶鲁大学,获得分子生物物理与生物化学硕士学位;1990年6月毕业于美国洛克菲勒大学,获得分子细胞生物学博士学位;1991年5月获得Cornell University Medical College医学博士学位;1997年11月获得美国哈佛大学临床转化研究硕士学位;2012年12月获得耶鲁大学荣誉文学硕士学位。ROY STEVEN HERBST博士于1991年至1997年,历任哈佛医学院临床研究员、医学讲师和主治医师;1998年至2011年,历任德克萨斯大学安德森癌症中心(UT-MDACC)Barnhart家族特殊靶向治疗教授、癌症生物学教授及胸/头颈部内科肿瘤科胸部内科肿瘤科科长等职务;2011年3月至今,历任耶鲁大学医学教授(肿瘤学)、药理学教授、医学教授、耶鲁癌症中心肿瘤内科主任、Smilow Cancer Hospital I期癌症临床研究计划负责人、耶鲁癌症中心转移研究副主任及耶鲁癌症中心胸科肿瘤项目疾病研究团队负责人等职务。

  ROY STEVEN HERBST博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ROY STEVEN HERBST博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邬煜先生、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邬煜,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邬煜先生2008年7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11年1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理学硕士学位。邬煜先生于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担任国金证券研究所环保与公用事业行业首席分析师;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担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自2017年10月起,担任上海国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邬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萍萍,198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王萍萍女士2003年6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统计学学士学位;2006年1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2006年3月至今,王萍萍女士担任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职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征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征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征宇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1-61058800-1153

  传真:021-80164691

  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2号楼13层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征宇,199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7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获药学学士学位,同济大学在读法律硕士,已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王征宇先生曾任职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家桥路100弄6号7幢15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下转D180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