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电”)及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被担保人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5,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象及额度如下:

  

  上述担保对象中,青岛强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净资产的1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青岛华电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上述担保相关的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芳莹

  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7328039XH

  经营范围:海洋钻井平台、生产平台、海洋浮体结构物、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及配件、铁塔、金属结构(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海洋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青岛华电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青岛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萍

  注册资本:555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72720B

  经营范围:电力铁塔标准件、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电力线路配件制造、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标准件、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金属工具。

  青岛强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青岛强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及融资实施进度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青岛强固的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5,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0%,以上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2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首席合伙人:祝卫先生。

  2020年末,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69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00余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4,096.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4,723.4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3,755.86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5,99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天运已统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天运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魏艳霞,200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振索,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志良,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天运及项目合伙人魏艳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傅振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志良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拟定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天运的机构信息及项目成员信息,认为:中天运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天运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中天运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将拟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天运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27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潜在资金压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内保跨境融资、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金融衍生品等信用品种,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29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10,000万元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青岛强固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0,555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董萍

  注册资本:555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72720B

  经营范围:电力铁塔标准件、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电力线路配件制造、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标准件、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金属工具。

  青岛强固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经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增资,是为了满足青岛强固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青岛强固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3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说明会类型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7日下午14:00—15:00 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及发展规划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7日下午14: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为了更好地安排本次活动,公司欢迎有意向参加本次说明会的投资者在2021年4月7日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并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7日下午14:00-15: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3、联系邮箱:ipo@hjttow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之e访谈”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2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三、薪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绩效考核标准参照公司《2021年经济责任制方案》执行。

  五、制订及生效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或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26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与现金管理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类型及品种

  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衍生品、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公司不得购买投资方向为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标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买卖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四、公司决策程序

  2021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指授权期间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资金安全且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经营场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经营场所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及办公需求,同意公司与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电”)签订《租赁协议》,年租金1,060万元,租赁期限3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租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租赁不涉及对外担保,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孝林

  注册资本:6,000万

  注册地址:青岛市胶州市杜村工业园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4日

  主营业务:碳钢、不锈钢、铝板、合金钢、铸锻件加工、锻造,金属材料加工(不含贵重金属、不含电镀),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青岛中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出租方):青岛中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租赁标的基本信息

  租赁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位于胶州市胶西镇杜村工业园的土地及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楼、厂房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等。

  甲方对租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拥有合法产权,上述租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租赁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二)租赁标的用途

  所租土地及房屋建筑物的用途为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租赁标的租金

  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纳租金人民币1,060万元(人民币壹仟零陆拾万元整)。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租金中不含水、电、空调、供暖、垃圾处理等费用。租赁时间不足一年者,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

  (五)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六)其他费用

  1、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2、租赁期间乙方因需要增加建筑物的,应事先经甲方允许并取得当地规划、建设相关合法手续后方可建筑,乙方装修和改扩建以及专用和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在作业期间对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规,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甲方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4、甲方现有水电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的标准按照青岛市的规定价格执行;

  5、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负;

  6、有线电视、通信、宽带的开通及有关开户和使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合法的自主经营;

  (2)甲方协助当地治安部门,维护乙方治安以及调解、处理邻里关系;

  (3)租赁期间,如房屋及基础设施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及时修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甲方未能及时修理,乙方有权自行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有独立的三相电供生产使用,电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不属于大工业用电;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厂内道路及车间内地面需要承受50吨的车辆正常通行;

  (5)租赁期内,任何由于甲方原因(除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乙方不能在租赁场地内继续正常生产经营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搬迁费等一切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如因经营需要转租的,在同等的条件下不影响甲方权益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转租给第三者;

  (2)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如乙方违法经营,则责任自负,且视作乙方违约。

  (八)所租房屋场地的使用

  1、乙方进场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经营后,在租赁期内享有该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保证:

  (1)应爱护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防止损害;

  (2)乙方应负责在所租房屋场地区域内对现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形成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3)乙方对所租房屋场地及其专供乙方使用的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必须及时报告和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4)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消防及安全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所租房屋场地内按有关规定自行配置灭火器材;

  3、乙方全面负责所租房屋场地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在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检查所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4、房屋场地租赁期间,若由乙方人员或由第三人因乙方的原因或乙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导致的火灾造成房屋及甲方物品的损失,乙方负责进行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出现的所有人员、设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所有相关后续的损失赔付责任。

  (十)退租

  1、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在20日内完成撤场工作,并将所租房屋(场地)及其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后交付甲方;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正常、可靠运行;

  3、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但乙方拆除和撤出有关设备设施后有损甲方房屋场地及其附属物的除外;

  4、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租金和其它费用后,甲方原则上保障乙方的撤场工作不受干扰;

  5、除上述约定外,退租的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或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用途的;

  (2)拖欠租金达1个月或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总金额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

  (3)利用所租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所租房屋场地和设备设施,造成其他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的;

  (5)违反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多次经市镇相关部门或甲方警告不能及时改正或酿成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

  2、无论什么原因,乙方撤场时,若依据本合同约定欠交甲方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未清偿全部所欠费用前留置其设备设施等一切财产;

  3、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但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终止合同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在终止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4、如因遇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租赁事项可以解决公司对生产及办公场所的需求,优化产能和生产效率,保证了公司产品的如期交付,为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蓄足动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租赁事项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3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

  至2021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安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8:00—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 ,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传真:0532-85233666

  邮箱:hjt@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2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68,026,341.9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268,23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997,774.0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