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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公布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9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技术(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激励对象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1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上1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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