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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5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事务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目前合伙人232人,注册会计师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三)业务信息

  大华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共审计472家公司,其中370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大华事务所具备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华,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中国内地及香港IPO、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及上市重组等审计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6年。2013年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除2019年深圳证监局监管谈话外,没有其他行政、刑事处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荣矾,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余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建议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三)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20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6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要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决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9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会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西1号1幢水电广场A-1商务中心公司25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3人。其中,监事刘少波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万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重大事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年共召开六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工作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核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

  四、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报告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公司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组织体系,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七、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21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07-00X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3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函件及电话等方式,对公司、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及间接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健康有序,近期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水电集团100%股权于2018年1月无偿划转至建工集团,重组合并后的建工集团与公司在相关业务上存在一定重合。建工集团于2018年6月对避免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函,并于2018年9月修订承诺进一步明确于本次无偿划转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年内,结合有关企业实际情况,对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注入上市公司,不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通过剥离、处置或委托管理等方式逐步减少双方的业务重合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该事项已于2018年10月12日由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除此之外,建工集团、水电集团不存在筹划与公司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6.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建工集团、水电集团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已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截至目前,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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