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转D200版)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510,442.77元。截至2020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955,619.62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9,640,773.8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9,640,773.83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1,699,8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735,987.2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拟派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0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禤文欣(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8年,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卢玲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两位均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健质量控制和程序,赵丽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合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为74万元,较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同比增长23.33%。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本议案尚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依据公司及各子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和投资计划,综合考虑和各借款银行的业务情况,为充分利用各种结算方式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星展银行、农业银行、广发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有效期为一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王玉先生在授权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 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若羽臣”)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额度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

  (三) 投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当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 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理财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总金额应在上述额度以内。额度有效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玉审批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为2,55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仓储物流服务和销售商品等。

  2020年4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不超过21,600.00万元,实际发生11,630.77万元,未超出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治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发展及业务运行需求,2021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金额为2,5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1、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包括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接受关联担保中,王玉王文慧未针对此事项收取担保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名称: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平义

  注册资本:3817.2348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100号12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从事计算机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金属材料销售;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315.24万元、净资产为-4,630.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663.16万元、净利润为-3,33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52%的股权、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0.79%的股权,且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派驻监事在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职。

  基于上述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五)款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将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基于审慎严谨的判断,我们继续延续上述原则,仍将上海发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公司均会对关联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二) 关联方名称: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猛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3号楼7层701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家用电器、化妆品;经济贸易咨询;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558.98万元、净资产为1,613.2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5,005.83万元、净利润为114.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何治明在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的职务,且公司直接持股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00%的股权,该企业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0.1.3第(三)款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基于前述关系,我们将盛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目前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度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公司均会对关联方的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同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及结算

  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行为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拟进行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六)《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薪酬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统一结算;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审议,确认了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一)《广州若羽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1,699,8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是为全球优质消费品牌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的服务商。公司以电子商务为媒介,链接全球优质品牌和中国消费者,帮助品牌方实现品牌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的共同成长。

  目前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线上代运营业务、渠道分销业务以及品牌策划业务。

  1、线上代运营业务

  公司为品牌方在天猫、京东等第三方电商平台运营品牌旗舰店,对于部分品牌,公司基于授权代理商的授权在特定电商平台运营专营店铺,公司提供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供应链管理等服务。

  线上代运营业务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分为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两种模式下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基本一致。线上代运营业务的服务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品牌定位

  公司基于多品类多品牌线上运营的多年经验,凭借对中国消费者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的深入认识,结合品类市场发展趋势和竞品定位策略,深入挖掘品牌方产品核心卖点,确立差异化的品牌定位,为后续运营制定战略方向。公司可帮助新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品牌制定本地化策略,也可帮助现有品牌重塑形象及产品卖点。

  (2)店铺运营

  店铺运营是实现品牌推广与产品销售的核心环节,公司所提供的店铺运营服务覆盖产品线梳理、销售策略制定、营销活动执行、店铺维护管理、品牌粉丝运营、客服支持等各方面。

  (3)整合营销

  公司将整合营销的范畴从对消费者传播领域拓展至电商平台社交互动领域,通过创意制作、线上线下活动营销、文案优化、搜索引擎优化营销等方式,为品牌店铺引入流量的同时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制造品牌话题。

  (4)数据挖掘

  公司可定期向客户提供店铺运营报告,涵盖行业动向、店铺销售情况、店铺运营情况、平台活动情况及店铺基础数据等内容。公司数据挖掘服务依赖于自主建设的商业智能系统,该系统可将店铺运作、消费行为、投放跟踪、竞品检测、行业动向等业务数据进行清洗、沉淀与融合,可为客户及公司业务决策与高效执行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公司帮助客户建立全面的消费者数据资产管理,透视用户消费全旅程,无缝连接多元营销场景,实时回流与消费者的互动信息,使消费者数据资产可评估、可优化、可运营,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5)供应链管理

  公司基于智能大数据中心,可为客户提供全球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商品需求预测、采购管理、商品管理、仓储管理和订单履行等。

  2、渠道分销业务

  公司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商品后销售至分销商,由分销商对外销售。分销商一般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和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的线上分销商。其中对于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客户,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等,但仓储物流仍由电商平台负责;对于其他分销商,公司仅向其销售商品,无需提供运营支持服务。

  3、品牌策划业务

  公司基于品牌方的营销需求,以提升品牌热度为目标而提供的综合性营销服务,该业务以塑造品牌形象、推动品牌传播为目标,同时联动电商平台为品牌电商销售引流。

  (二)经营模式

  1、线上代运营业务

  线上代运营业务分为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其中零售模式下,公司面向C端消费者销售商品,店铺(品牌旗舰店为主)一般由公司开设,收入体现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模式下,公司面向B端品牌方提供店铺运营服务,店铺(品牌旗舰店为主)一般由品牌方开设,收入体现为店铺运营服务费。

  (1)服务模式

  1)品牌拓展

  首先,公司通过消费行业各品类进行深度研究并形成对细分品类发展前景的判断,并基于此选择未来主要开拓品牌的所属品类。其次,结合公司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细分品类品牌进行系统梳理,从品牌特性、产品特性、目标客群、经营情况、价格体系、产品开发能力等角度筛选具有成长潜力的品牌,以此确定拟合作目标品牌。

  公司通过品牌商/分销商等合作方推荐、电商平台推荐、现有客户延展推荐、展会承揽、商务预约等方式与品牌进行接触并获取品牌方的电商运营招标信息,并根据对品牌维度的分析制作运营策划方案,并进行现场投标。

  2)品牌运营

  确认合作后,公司品牌运营中心、供应链中心、客服中心、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协同合作,与品牌方围绕店铺筹备的相关事项共同开展工作,组建运营团队、策划团队和设计团队。

  运营团队根据品牌定位,深入分析竞争产品和消费趋势,结合电商平台的最新规则和活动政策,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线上店铺的终端销售策略,涵盖产品组合、价格策略和促销机制,并基于此形成年度销售计划。

  供应链中心基于年度销售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照协议约定向品牌方批量采购产品。

  策划团队结合市场需求和潮流热点,为品牌制定差异化的创意营销方案,并在站内及站外的推广策略上执行落地,通过打通站内站外,为店铺引入流量的同时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制造品牌话题。

  设计团队对店铺进行整体视觉规划,配合运营团队和策划团队进行日常页面与活动页面的视觉展示和优化,保持最佳的运营推广效果。

  公司建立客户资料库,进行消费者画像和消费行为分析,通过多种媒介向顾客推送产品信息、活动信息,提升顾客复购率。

  3)品牌续约

  公司与品牌方就续约意向及续约条款进行洽谈,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2)盈利模式

  1)零售模式

  公司先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物,后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面向终端消费者进行货品销售,盈利来源体现为货品的购销差价。

  2)服务费模式

  公司一般不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物,主要根据客户的不同服务需求向其收取运营服务费,服务费一般采取固定服务费、提点服务费或两者结合的方式。

  2、渠道分销业务

  (1)服务模式

  公司基于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分销授权,向其采购商品后销售至分销商,由分销商对外销售。分销商一般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和在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的线上分销商。其中对于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客户,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品牌定位、店铺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挖掘等,但仓储物流仍由电商平台负责;对于其他分销商,公司仅向其销售商品,无需提供运营支持服务。

  (2)盈利模式

  公司先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货物,再销售至分销商,盈利来源为货品的购销差价。

  3、品牌策划业务

  (1)服务模式

  品牌策划模式中,公司基于品牌方的营销需求,以提升品牌热度为目标而提供的综合性营销服务,该业务以塑造品牌形象、推动品牌传播为目标,同时联动电商平台为品牌电商销售引流。业务内容包含为客户提供方案策划、创意设计、素材制作、线下活动、媒介采买等一类或多类服务。

  (2)盈利模式

  客户就公司提供的品牌策划服务方案支付服务费。

  (三)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地位

  1、电子商务服务行业概况

  (1)电商及B2C零售电商内生增长,驱动电商综合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我国社零总额39.2万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全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8万亿元,逆势增长14.8%,占社零总额比重达24.9%,我国已连续8年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随着拼多多、抖音、快手等社交、短视频新兴平台的涌现增加了线上渠道的复杂性,消费升级趋势下终端消费者对品牌的个性化追求和明星、网红的“带货效应”逐渐彰显,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呈现精细化、专业化趋势。2019年,中国电商综合服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1355.1亿元,增速达18%。

  (2)品牌数字化转型,为电商综合服务提供新的发展机会

  据艾瑞数据统计,2020疫情加剧了线上对线下渠道替代,品牌数字化转型加速,为企业提供电商综合服务市场发展奠定基础,预计 2025 年品牌电商服务行业规模有望达 2.04万亿,对 B2C电商渗透率提升至 13.7%。新流量格局和新电商零售业态下,品牌运营需求有望进一步拓展,赋予了电商综合服务行业新的发展机会。

  (3)国外品牌快速进军中国市场,对电商综合服务需求愈发强烈

  近年来,在国内外经济环境频繁波动、互联网经济持续冲击的交叉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国外传统、新兴品牌渴望赶上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快车,分享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果实。然而,国外传统品牌向电子商务转型,不仅仅是企业市场销售渠道的拓展,更多的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成熟技术促进企业的生产创新、管理创新、产业创新,不断根据用户的需求去改变和提升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新兴国外品牌则专注于自身产品发展,对日新月异的中国市场线上销售运营规则不甚了解,不具备在中国独立、迅速建立线上引流和店铺运营的专业能力,缺乏对中国数字消费者的数据积累和分析认知,加之组建、维护自有电商团队成本过高,导致其在中国线上市场发展迟缓。进军中国市场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深谙中国电商行业运营规则、熟悉中国消费者购物习惯的电商综合服务商的参与合作,方可更加顺利、高效地完成。

  2、电商综合服务行业格局

  (1)电商代运营市场格局正处于由分散向头部代运营商集中的阶段

  随着电商运营复杂度的提升,近年来部分头部代运营商凭借丰富的运营经营及优质的电商运营人才优势,不断扩张代理品牌并拓展服务深度,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

  (2)电商行业发展导致品牌方对头部代运营商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1)电商行业的不断发展对品牌方及代运营商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提高了品牌方对头部代运营商的依赖

  对于代运营商而言,随着电商行业逐渐发展,直播、大数据运营等多样化电商运营手段层出不穷,电商代运营的内容已不再局限于IT设施搭建、店铺运营、品牌推广、仓储物流等基础运营服务,而是随着电商行业玩法的变化不断扩充,对代运营商的运营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于品牌方而言,在电商行业精细化运营的发展趋势下,高效利用各类数据及营销工具将电商运营的流量、商品、客服等方方面面协调整合对其管理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2)头部代运营商可以为品牌方提供中国电商市场成长综合解决方案,提高品牌方的依赖性

  头部代运营商可以根据品牌方的电商发展策略,提供管家式的中国电商市场成长综合解决方案,一方面从战略高度为品牌方提供定制化的发展解决方案,包括中国市场开拓战略制定、年度发展规划制定、平台联合运营方案制定、季度运营策略制定等,另一方面在执行端为品牌方提供不断根据电商市场发展而延展的电商综合服务,以销售为目标整合电商运营的各细分领域,为品牌方的最终销售成果服务,以此实现品牌方电商发展策略目标。

  3)深度合作的代运营商切换成本高,间接提高品牌方与代运营商的合作黏性

  随着品牌方与代运营商合作时间的积累,代运营商为品牌方所打造的电商运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切换代运营商一方面需要耗费较大人力及时间,另一方面切换代运营商的效果亦难以预计,因此品牌方对于切换代运营商的决策相对谨慎。

  4)品牌方对头部代运营商的高度依赖已得到多个行业实例印证,体现出品牌方对头部代运营商的依赖性

  (四)公司的市场地位

  公司由母婴领域切入起步,经过不断的尝试摸索和多年的积淀深耕,目前已在母婴、美妆个护、保健品等多个快速消费品领域逐渐培育了核心竞争优势,同时也在汽车用品、文具等蓝海领域积极探索与开拓;通过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全面提升自身帮助国内外品牌在国内线上进行运营和推广的整合能力。

  公司是业内知名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连续多年分获得“天猫五星级服务商”、“天猫国际五星服务商”荣誉。凭借综合服务能力在不同平台及领域获得专业认可,阿里妈妈的“六星服务商”、广告协会的“国际广告节长城奖优秀奖”、京东的“京卓越”装修市场合作伙伴”、天猫国际的生态合作伙伴核心服务商”等多个奖项。公司合作伙伴中知名国际品牌众多,具备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五)公司竞争优势

  1、全面的大数据驱动的运营体系

  公司已建立涵盖流量管理、商品管理、用户体验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环节的数据挖掘和应用体系,一方面能够掌握目标客群用户画像,为媒介资源精准投放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能够实时监控电商店铺产品的销售、评分情况,据此进行店铺动线优化、货架优化、文案优化等,形成基于大数据消费者洞察的精细化品牌运营。

  2、全球品牌的优质合作伙伴

  秉承“为世界优质品牌链接每个中国家庭”的经营理念,公司凭借店铺管理、数据应用、品牌运营、营销策划等核心运营服务能力不断扩大其客户资源储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作品牌数量98个,其中国际品牌数量77个,占比78.57%;公司共运营137家品牌店铺,其中包括品牌旗舰店107家,品牌旗舰店数量占比高达78.1%。

  3、跨品类发展的业务扩张能力

  经过跨品类多品牌多年电商运营经验的积累,公司形成了对电商运营逻辑的深刻理解,从电商消费者关注、兴趣、寻找、分享、行动等交易促成的关键环节入手,深入分析不同品类不同品牌的消费者购买决策特点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营方案。因此公司能够根据消费市场发展趋势向具备市场增长潜力的品类迅速拓展,而不局限于单一品类,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多维度扩张。公司运营品类除母婴、美妆个护、保健品等品类外亦包含家清、家居、汽车、饮品等领域不断拓展。

  4、覆盖全渠道的销售网络

  公司一方面深耕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大型平台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另一方面,还针对新兴、小众品牌,战略性地拓展云集、小红书、抖音等新兴社交与内容渠道。此外,公司还扎根天猫国际、唯品会国际、考拉海购等跨境电商渠道。通过综合电商平台、社交与内容渠道和跨境电商三大类10余种销售渠道的多维渗透,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逐步实现流量场景碎片化、推荐信息内容化、推广渠道媒体化、用户管理大数据化,提升了服务品牌在各大主流渠道的知名度和综合影响力。

  5、全球端到端交付的供应链

  随着消费升级不断升温,国内用户对跨境商品需求明显上升,越来越多跨境电商平台引入众多全球品牌。公司担任链接全球消费品牌与中国市场的桥梁角色,致力于提升海外品牌在中国的竞争力,将优质产品和健康生活理念引入国内。相较于一般贸易服务商,公司参与贸易形态多样,覆盖一般贸易、跨境贸易和对内贸易,可为品牌方全面对接报关行、航空、货车以及快递公司等第三方垂直服务商,为品牌方节省巨大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下转D200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