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1版)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存放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余额合计人民币78,283.49元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68,7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按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数据,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可转债共计转股5,159,153股,总股本为389,935,153股,68,760股股份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89,866,393股。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966,746.03元,公司提取了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096,674.60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36,870,071.43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7,711,334.3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695,756,117.26元。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389,935,153股,扣减公司拟回购注销股份68,760股,即以389,866,393股为基数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77,973,278.60元(含税)。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68,7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账面累计资本公积金余额等因素,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且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该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68,76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44名激励对象共计637.5万股;预留部分112.5万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一年内确定激励对象。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7)。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9)。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19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人调整为1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6,375,000股调整为5,465,000股,授予价格为4.96元/股,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48)。
根据《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股份为1,125,000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公司总股本273,985,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5,000股调整为1,575,000股。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20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1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10、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因公司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73,9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前首次授予离职的1位激励对象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13,400×(1+0.4)=18,760股。
其余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7.61元/股,回购数量50,000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4.96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1+n)=4.96÷(1+0.4)=3.5429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6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6,964.0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到的截至2021年3月19日的股本数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89,866,39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余2名激励对象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8,76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8,7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 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1年3月31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吕璐、潘晓杰
(4)联系电话:0512-57445099
(5)传真号码:0512-57293992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吕爱珍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以及相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在工作中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公司拟定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资本验证等服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事项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1号)相关规定,要求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1号)的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事项的意见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1号)相关规定,要求其他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修订后的租赁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任意单一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信事项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上述授信额度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2021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0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00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0.50亿元。
上述担保共计10.50亿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期限自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2021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3910号
法定代表人:薛革文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装配、注塑、模具、汽车内饰件、钣金冲压件、镁铝合金结构件及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提供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61,207.85万元,负债总额88,524.9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8,565.71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80,138.06万元,资产净额72,682.8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64,523.70万元,净利润18,747.51万元。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中塘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薛革文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装配、注塑、模具、汽车配件、五金冲压件生产、加工与销售,蚀刻、ED(电泳)、阳极、喷漆、金属外观件的设计与制造;提供计算机领域内、汽车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71,637.19万元,负债总额41,732.3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5,730.03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34,908.03万元,资产净额29,904.8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2,114.94万元,净利润5,309.82万元。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工业园区汇庆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魏晓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模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子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12,604.80万元,负债总额8,048.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7,642.51万元,资产净额4556.1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0,455.16万元,净利润38.64万元。
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2021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3家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崴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提供不超过10.50亿元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经营需要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0,989,702.70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81%。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7 转股简称:春秋转股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9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以同意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郑个珺女士回避表决,以同意票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监事郑个珺女士配偶朱卫军已于2020年12月8日转让其持有的昆山捷可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其不再持有昆山捷可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股份。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跃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跃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12月19日
住所:浦东新区祝桥镇祝潘公路66号A座202室
法定代表人:金跃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97010168J
经营范围:模具、五金冲压件、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橡塑制品、电气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薛赛琴的表弟金跃军持有其90%的股份。
(2)上海格绎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格绎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2月12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899号2幢2117室
法定代表人:金跃军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840825799
经营范围:钢材、金属材料、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配件、健身器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展览展示服务,弱电工程施工,综合布线,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营销策划,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金属制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5%以上股东薛赛琴的表弟金跃军持有其80%的股份。
(3)宁海赛淇货物托运站
名称:宁海赛淇货物托运站
成立时间:2019年3月26日
经营人:薛赛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226MA2CMPG44K
经营范围:货物托运代理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经营人系公司5%以上股东薛赛琴的妹妹。
(4)昆山捷可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昆山捷可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2日
住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苏杭路191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金忠杰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85012974D
经营范围:精密五金零部件加工、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郑个珺的配偶朱卫军曾持有其55%的股权。朱卫军已于2020年12月8日转让其持有的昆山捷可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其不再持有昆山捷可瑞精密五金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交易双方同意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约定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在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营业范围且交易价格公允,所有日常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以往年度正常发生并具有连续性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较以往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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