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1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70,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品种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仅限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既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867号文《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李红等四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4,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621,509.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898,490.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2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说明: ①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规定了公司未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公司按资金审批流程审批付款,并建立票据台账,财务部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可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2018年3月于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分别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平安银行烟台龙口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38,089.85万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059.68万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54.47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尚未完成。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2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9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六)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置换票据垫付项目资金情况
2016年6月,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规定了公司未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公司按资金审批流程审批付款,并建立票据台账,财务部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可以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2020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以银行承兑垫付的募投项目款项4,191.61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119 号),发表意见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一: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①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LNG物流项目建设完成且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利润总额为3,198.42万元,净利润2,398.8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 31日,已购置230套 LNG 车,占预期购置车辆的65.71%,本年应实现净利润金额为1,576.36万元,2020年实际实现净利润金额为2,569.79万元,达到预期效益的163.02%。
②信息化升级项目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与运营能力,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利润中体现,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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