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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13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215版)

  (上接D213版)

  探索实践数字化转型,将金融科技应用到全面业务条线。持续建设多个能力中心,构建金融数据中台,推进集团级风控体系建设,启动IT数字化管理项目,助推数字化转型落地。推出智慧营运协作平台,“营云”平台和智能化资金结算平台,为营运业务在大数据上的应用推上一个新台阶。

  报告期内,公司在人工智能、套利系统方面的开发成果荣获2020年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奖,“证券异常交易监控与定位”项目获得2019年度证券期货业金融科技研究发展中心(深圳)课题一等奖,“基于分布式架构的新一代机构交易服务平台”荣获第七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FICC业务智能化交易平台”荣获第七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优秀奖。

  发展规划与展望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力度,提升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实力,支撑公司数字化与智能化应用。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形成科技与业务的双轮驱动与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据治理,建设集团级数据中台,推进集团风控体系建设。推进IT数字化管理,落实共享中台,推进架构转型。建设智慧运维体系,构建一体化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本年公司新增8个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报告范围,无减少结构化主体合并的情形。合并范围变更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章节附注九、合并范围的变更,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十、(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文忠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66,558,982.91元,加上2020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1,536,393,008.19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9年度现金分红人民币1,049,048,370.45元,减去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人民币28,712,812.04元,减去计提的永续次级债利息支出83,287,671.23元,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41,903,137.38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和按照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537,742,438.69元。扣除上述提取后,公司2020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604,160,698.69元。

  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2020年末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向2020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8,413,950.75元,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4.21%。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同种类的每一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以下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二)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三、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与主要股东单位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以下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主要股东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以下规定: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资产质量良好;

  4、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以下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六)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以下规定:

  1、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购股份的数量;

  3、公司本次配股中的A股配股将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四、公司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以下规定:

  (一)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H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公司H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26号文核准,公司2016年7月8日于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于2016年8月3日行使超额配售权。截至2016年8月3日止,公司已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933,709,090股,售股股东已出售93,370,910股H股,共计1,027,0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H股为港币8.15元,以港币现金缴纳,共计港币8,370,702,000.00元,在扣除交易费及其他费用总计港币145,045,025.30元后,港币8,225,656,974.70元已存入H股募集资金账户,以实际资金划至上述账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7,083,154,510.65元(包含已取得的利息收入)。此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划转给社保基金会的募集款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H股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7,417,133,357.56元,折合人民币6,386,884,274.4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在扣除由公司承担的已发生相关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61,949,749.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港币7,345,307,900.42元,折合人民币6,324,934,524.77元。上述H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6)第108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未结汇H股募集资金计港币1,114,273,672.19元,累计使用已结汇H股募集资金计人民币5,431,857,042.86元,按照实际结汇情况和使用情况折合人民币共计6,391,073,963.1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港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港币152,581,997.06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合计人民币1,070,217.87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129,483,226.6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工作,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778,203,7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58,275,884.32元,扣除非公开发行的部分承销费用人民币69,485,269.97元之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988,790,614.35元。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593号的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已发生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1,095,545.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57,180,338.81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公司2017年12月27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报告已经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核)字(20)第E00095号的审核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H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港币152,581,997.06元及人民币1,070,217.87元,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总计129,483,226.60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到账金额包括应付未付的发行费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约35%将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

  (2)约30%将用于发展公司的境外业务;

  (3)约15%将用于扩大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

  (4)约10%将用于发展公司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

  (5)约5%将用于资本性支出,以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

  (6)约5%将用作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按照H股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已使用的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639,107.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中承诺募集资金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中承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不超过25亿元将用于支持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2)不超过30亿元将用于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3)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

  (4)不超过20亿元将用于加大创新业务投入;

  (5)不超过23亿元将用于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

  (6)不超过2亿元将用于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二“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H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部分存放在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中,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H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部分用于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相应地,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均获得增加;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进一步发展公司的经纪及证券金融业务、投入证券销售交易业务发展、提升投资管理服务能力、加大创新业务投入、推进公司集团化发展战略以及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投入的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九、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承诺未使用的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2,368.36万元。公司按业务实际发展情况投入H股募集资金。其中,拟用于境外业务的H股募集资金将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进一步投入使用;拟用于资本性支出的H股募集资金将用于提升信息系统及扩充轻型营业部网络,公司的轻型营业部已进入筹备阶段、信息系统也按计划不断提升完善中,后续将根据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一:

  H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注:已使用人民币H股募集资金汇率按实际结汇汇率计算,已使用港币H股募集资金按照资金使用当月月末汇率计算,未使用H股募集资金汇率按照期末汇率计算。

  附件二: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所投入资金均包含公司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同一项目所用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收益无法单独认定。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监事会主席张芊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委托监事吴俊豪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杜卫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1-2023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芊先生、吴俊豪先生2名监事回避表决。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张芊先生、吴俊豪先生2名监事回避表决。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0年业绩公告(H股)。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2020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

  2、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75万元。

  3、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史曼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深会员。史曼女士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业服务经验合计超过17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景宜青女士,拥有超过30年服务大型跨国、本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服务经验,尤擅长为大型金融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适用于金融机构的中国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深入的了解。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烨先生有超过20年的金融业服务经验,从2000年起加入德勤风险咨询部门,在此之前,他有四年审计工作经验。方先生目前是全国金融服务行业领导合伙人,为多家银行,保险和证券客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合规咨询、信息系统审计等服务服务。方先生是国内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签字会计师,还为许多在中国境内在美上市公司提供萨班斯就绪咨询和审计相关服务,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竹筠女士加入德勤华永已超过10年,先后在德勤中国及美国纽约从事金融专业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潘竹筠女士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境内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2万元。上述审计收费是按照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没有变化。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合称“德勤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事务所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德勤事务所在过往为公司服务中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德勤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董事学会刊发的《董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职责划分,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拟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详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4、本次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配股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次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预案所述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配股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A股和H股上市公司关于配股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A股和H股上市公司配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A股和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A股配股拟以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H股配股拟以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H股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相同。

  若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93,655,803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098,096,740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不超过1,789,972,740股,H股配股股数不超过308,124,000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最终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1)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与股东利益等因素;

  (2)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3)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原则。

  2、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刊登发行公告前与保荐机构(承销商)协商确定,并根据A股与H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A股市价折扣法而确定,A股与H股配股价格经汇率调整后将保持一致,A股与H股配股价格存在高于或低于H股届时市场交易价格的可能性。

  于2021年3月30日,A股与H股的每股收盘价分别为人民币9.67元及港币5.20元。

  (五)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A股配售对象为A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配售对象为H股配股股权登记日确定的合资格的全体H股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售股份。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A股和H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八)承销方式

  本次A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H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具体规模视发行时市场情况而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全面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完成后,获配A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H股配股完成后,获配H股股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预案于2021年3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待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编号为德师报(审)字(19)第P02153号、德师报(审)字(20)第P01071号、德师报(审)字(21)第P0142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D2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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