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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222版)

  公司代码:601828                          公司简称:美凯龙

  债券代码:136490                          债券简称:16红美01

  债券代码:136491                          债券简称:16红美02

  债券代码:155458                          债券简称:19红美02

  债券代码:163259                          债券简称:20红美01

  债券代码:163587                          债券简称:20红美02

  债券代码:175330                          债券简称:20红美03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兼顾公司现有及未来投资资金需求、经营资金周转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满足新冠疫情下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和泛家居业务平台服务商,主要通过经营和管理自营商场、委管商场、特许经营商场和战略合作商场,为商户、消费者和合作方提供全面服务。同时,本公司还提供包括家装、设计、互联网零售等泛家居消费服务。

  自营模式是指就自营商场而言,公司通过自建、购买或者租赁的方式获取经营性物业后,统一对外招商,为入驻商场的商户提供综合服务,包括设计商场内展位、场地租赁、员工培训、销售及市场营销、物业及售后等在内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以及客户服务,以收取固定的租赁及管理收入。

  委管模式是指就委管商场而言,公司利用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多年的经营经验,派出管理人员为合作方提供全面的咨询和委管服务,包括商场选址咨询、施工咨询、商场设计装修咨询、招商开业以及日常经营及管理;相应地,公司根据与合作方签署的委管协议在不同参与阶段收取项目品牌咨询费、招商佣金、商业管理咨询费及委托经营管理费等不同费用。

  特许经营模式是指就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而言,公司利用强大的品牌知名度和多年的经营经验,根据合作方要求提供招商服务,并授权合作方以公司同意的方式使用公司旗下品牌,但是不参与项目开业后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收取合作方年度特许经营费和顾问服务费。

  公司战略性地在一线和二线城市开设多家自营商场,从商户获得持续的租赁及管理收入;同时,凭借多年的商场经营管理经验,公司以“红星美凯龙”品牌名称经营合作方的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委管商场),并收取咨询费及管理费。公司自营与委管双轮驱动的业务模式使得公司在最发达的地区通过自营业务模式(重资产)巩固其市场领导地位,并从土地增值中获益;与此同时,通过委管业务模式和特许经营模式(轻资产)迅速在三线及其他城市拓展商场布局,而无需承担大量资本开支。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过去一年冲击了全国及全球经济。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一系列政策作用下,中国经济运行先降后升、稳步复苏。2020年,我国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1%。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同比下降3.9%。其中,消费品零售额同比下降2.3%,家具类同比下降7.0%,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同比下降2.8%。家装及泛家居消费在去年第一季度受到疫情冲击后,从第二季度开始触底反弹,“五一”节和“618”大促活动都起到了催化剂作用,配合传统的“金九银十”家装及家具消费旺季,使得前期被抑制的刚性消费需求开始在下半年集中释放。此外,疫情也加速了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有效地化解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堵点、难点,也为经济回升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这些新业态方面,公司自2018起已经开始战略布局,在商场数字化运营和营销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效,通过建立线上招商,同城新零售,数字化营销等远程服务客户的能力在疫情期间有效解决了消费者及商户的困难。长期来看,持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将会继续推进国民对家居装饰及家具的消费需求;此外,家庭的二次装修和家居产品的消费升级也将为行业带来持续稳定的发展空间。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本公司是国内经营面积最大、商场数量最多以及地域覆盖面最广阔的全国性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运营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了92家自营商场,273家委管商场,通过战略合作经营11家家居商场(1),此外,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开业66家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2),共包括476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3)。我们经营的自营商场和委管商场,覆盖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223个城市,商场总经营面积22,055,668平方米。2020年,就零售额而言,公司占中国连锁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的市场份额为17.1%,占家居装饰及家具商场行业(包括连锁及非连锁)的市场份额为7.1%,在我国稳健增长的家居装饰及家具零售行业中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

  (1)本公司持有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46.5%股权,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并列为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银座家居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合计运营11处家居商场。战略合作经营商场是指本公司基于战略目的考虑,通过与合作方共同投资、共同持有物业并且共同经营的家居商场。

  (2)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指本集团以特许经营方式开业经营的家居建材店、家居建材产业街。对于该类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本集团不参与项目开业后的日常经营管理。

  (3)家居建材店╱产业街指本集团在综合考虑经营物业物理形态、经营商品品类等情况下,从便于经营管理角度出发,将拥有独立场馆标识的家居建材店及街区称作家居建材店╱产业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20红美01”、“20红美02”和“20红美03”不涉及付息兑付。“15红美01”按时、足额完成了本金和付息兑付。“18红美01”按时、足额完成了回售和付息兑付。“16红美01”、“16红美02”和“19红美02”按时、足额完成了付息兑付。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跟踪评级情况

  2020年6月16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5红美01、16红美01与16红美02跟踪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跟踪评级报告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2020年5月27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维持公司AAA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跟踪评级报告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主体评级差异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跟踪评级结果,与其他评级机构对公司的跟踪评级结果有所不同,主要是由于不同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与体系、评级标准及评级观点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不同资信评级机构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结果可能会出现不同。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第一部分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可以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作为承租人,本集团对于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本年利润的金额为人民币25,534,672.80元。

  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2020年12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集团将利润表中原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并相应追溯调整比较数据。该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2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2,245.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244.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000.78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1月9日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8)第000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注1:2018年1月9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8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2月7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红星美凯龙家居世博广场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12月1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长沙红星美凯龙金霞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专户初始存放金额系由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划转而来。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系《四方监管协议》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的下属支行。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5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185.6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新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8)。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8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2月5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批转出人民币47,242.01万元、人民币2,757.90万元、人民币0.09万元。截至2019年8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足额分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9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19年3月6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2020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人民币40,000.00万元。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结项募投项目 “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812.04 万元,用于补足结项募投项目“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与“东莞万江商场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相较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超出的部分。上述计划实施后,呼和浩特玉泉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7,682.53万元,东莞万江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6,414.51万元。

  同时,同意公司使用结项募投项目“天津北辰商场项目”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533.35万元及“哈尔滨松北商场项目”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7,390.02万元用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以满足该募投项目未来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上述计划实施后,乌鲁木齐会展商场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人民币66,908.37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统一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家居设计及装修服务拓展项目”、“互联网家装平台项目”,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用途变更为“家居商场建设项目”(长沙金霞商场项目、西宁世博商场项目)、“新一代智慧家居商场项目”及“偿还带息债务项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59)。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调整后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3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简称“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合同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本集团2020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62,672,212.57元,转回及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10,577,415.34元,其中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03,171,230.17元,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07,406,185.17元,减值准备科目变动将减少本集团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459,500,982.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情况

  (一)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212,041,980.32元、人民币43,370,888.51元、人民币9,504,721.28元、人民币224,769,471.13元及人民币55,978,432.20元、人民币1,282,765.43元、人民币7,327,646.43元。2020年度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144,180,630.64元、人民币3,761,118.32元、人民币43,138,787.94元、人民币4,377,329.75元及人民币7,713,363.52元。2020年度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76,021,884.34元、人民币10,919,307.34元、人民币20,464,993.49元。

  (二) 无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本公司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0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13,396,307.27元及人民币95,000,000.00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共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662,672,212.57元,转回及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10,577,415.34元,其中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203,171,230.17元,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07,406,185.17元,减值准备科目变动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459,500,982.40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1-031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集团”)的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于2021年3月30日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车建兴先生、陈淑红女士、车建芳女士、蒋小忠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10名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为依据,并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定价原则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交易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时间、金额、相关条款等。

  本次议案无需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0年4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严格在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相关金额已按四舍五入凑整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近年来本集团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本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对本集团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2:相关金额已按四舍五入凑整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扬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置业”)

  注册地址:蒋王红旗大街88号

  法定代表人:车建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万元整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家具、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办公用品、工艺礼品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扬州置业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证所《上市规则》”),扬州置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扬州置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590.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49.34万元;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16.2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9.97万元。

  2、济宁鸿瑞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鸿瑞”)

  注册地址:济宁高新区新元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庄贤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建筑材料、家具、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高危化学品)、办公用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济宁鸿瑞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济宁鸿瑞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下转D2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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