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海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秋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鹏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按照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时,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专业执业能力,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帆医药”)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以下简称“PBS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2万股。该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11.98元,共计募集资金35,125.36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万元和保荐费260.00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2.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3,808.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09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7.15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2009年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1年2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仍在使用当中,并将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955.8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731.2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31.28万元(含利息及扣除手续费585.6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均为PBS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PBS项目”,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PBS项目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竞争愈加激烈,公司现有产能不再具备较大的竞争优势,继续实施不能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经公司审慎考虑,拟终止PBS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PBS项目投资总额为23,60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17日,PBS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3,42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8,731.28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及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本次终止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38%。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计划,PBS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PBS生产装置,并开发出注塑级、挤出级、吹塑级PBS系列产品。在第一期年产3,000吨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后,再将规模扩大至年产2万吨。

  PBS项目总投资23,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5,6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2,314.86万元,固定资产其他费用20万元,无形资产费用1,419.45万元,递延资产费用427.51万元,预备费1,418.18万元,配套流动资金8,000万元。公司于2006年底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签订了《20,000吨/年可完全生物降解工艺及其专利技术转让合同》。2007年9月,公司第一期年产3,000吨PBS生产装置建设完成,2007年10月投料开车,至2008年3月,已顺利生产出注塑级、挤出级和吹塑级的PBS树脂,产品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2009年募集资金到账后,在年产3,000吨的基础上公司开始积极筹建万吨级的生产建设,并于2012年实现年产10,000吨产能,由于当时市场需求较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适度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2011年,PBS项目所在地区域被政府规划为建成区,不得再新、改、扩项目,即PBS项目在现有年产10,000吨的基础上将不得再扩建为20,000吨。对于公司已建成并商业化的年产10,000吨产能的PBS项目,公司未来将积极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继续保持现有产能供应能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收益。

  截至2021年3月17日,PBS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3,429.1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8,731.28万元,其中8000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公司董事会始终坚持以“整合、创新、国际化”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继续以药品制剂、原料药为主要产业发展方向,在保持原有业务,尤其是优质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进行转型升级。近年来公司积极围绕医药和原料药业务进行整合布局,现已形成四大业务板块,分别为以中成药为主的国内药品制剂板块,以化药为主的小分子药品板块、以大分子创新生物药为主的国际业务板块及以维生素为主的原料药业务板块。PBS业务属于高分子材料业务,占公司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比重较小,分别为2.49%和2.13%,非公司未来主要发展方向,为更加专注主营业务的发展,持续强化医药和原料药业务,故决定终止PBS项目后续投资计划;

  2、2009年募集资金到账后,在年产3,000吨的基础上公司开始积极筹建万吨级的生产建设,并于2012年实现年产10,000吨产能,由于当时市场需求较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适度放缓了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2011年,PBS 项目所在地区域被政府规划为建成区,不得再新、改、扩项目,即PBS 项目在现有场地年产10,000吨的基础上将不得再扩建为20,000吨。

  3、当前,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竞争愈加激烈,公司现有产能不再具备较大的竞争优势,继续实施不能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

  综上,公司决定终止PBS项目的后续投资计划,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

  随着公司“整合、创新、国际化”战略部署的深入推进,公司新产品、新市场的持续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药品研发尤其是大分子创新生物药的产品研发对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将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8,731.28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实际资金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终止募集资金金额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6.38%。

  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一)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为公司实现当前发展和未来布局提供助力。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还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的相关规定:

  1、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09年到账,超过一年,符合相关条件。

  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两个,分别为“年产6,000吨泛解酸内酯、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项目”和“PBS项目”,其中年产6,000吨泛解酸内酯、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项目已完成,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侵害,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审慎做出的,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加专注、发展主营业务。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1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帆医药”)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因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任一时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在审批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操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和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3月17日,公司累计已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23,130.9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57,089.32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3,938.92万元),除以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52,000万元外,剩余募集资金5,089.32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一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胰岛素类似物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当前处于临床申请准备阶段,按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7日,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保本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0元,已取得收益为183.37万元(自2020年4月13日起算)。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暂时闲置资金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现金管理品种均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同董事会秘书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的内部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5、优化并完善现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加强内部审计的事前审核与监管,强化董事会秘书处对募集资金划转的监管,同时加强对募集资金操作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及对涉及募集资金审批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再培训,强化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敏感性,确保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规范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规范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亿帆医药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亿帆医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亿帆医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亿帆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亿帆医药实施上述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及审批程序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累计发生金额额度超出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委托理财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不得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认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6、授权管理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受托方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有权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2020年度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242.85万元,具体情况请见附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5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年6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授予价格6.6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6月1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5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1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意公司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2月,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上市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授予股数600万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9、2020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2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6、7、9”回购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5月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2020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合计回购注销2,2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3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万股,回购价格6.66元/股,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4、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12、13”关于回购的议案,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5、2021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6、2021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未重新签订,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或劳动合同到期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个人所得税。”,决定对该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123,467.71万股的0.0044%。

  2、回购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6.66元/股,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5.964万元。

  股份登记完成后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并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6,904,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约定,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所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故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6.66元/股,且现金红利将不再派发,由公司收回。

  3、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在前次回购的基础上由1,234,160,077股减少为1,234,106,0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964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964万元。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待股东大会审议后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九、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3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有效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深入推进,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增加, 公司外汇资产占比不断攀升,同时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涉及大量外币结算。目前,国际外汇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以美元为主的外汇汇率起伏不定。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公司挑选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衍生产品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符合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任意时点余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整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一年。

  3、交易对手: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4、流动性安排:外汇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利率保值型衍生品交易以实际外币借款为基础,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5、交易品种: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外汇掉期等。

  6、其他条款: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7、期限及授权: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前述业务。

  三、2020年度已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衍生品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美元衍生品交割4笔,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产生交割损失人民币21.91万元;欧元衍生品交割6笔,总金额为2,000万欧元,产生外汇套期保值交割收益人民币456.32万元,合计产生外汇套期保值交割收益434.41万元,扣除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434.41万元。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及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六、会计核算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2、当公司已交易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