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8,390,563.5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509,791,673.62元,对所有者分配123,427,207.70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54,755,029.47元。
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04,961,598.8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0,496,159.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24,127,443.94元,对所有者分配123,427,207.7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15,165,675.23元。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以本预案公布前的最新总股本1,234,677,0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1,733,853.85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考虑到公司2021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对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后,作出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三、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本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3月2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有助于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4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1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国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适合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能够得到较好执行,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66元/股,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5.964万元。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印发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亿帆医药”)现将募集资金2020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32万股。该次发行定价每股人民币11.98元,共计募集资金35,125.36万元,坐扣承销费1,053.76万元和保荐费260.00万元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费2.9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33,808.6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09年9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7.15万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01.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2009〕179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8号)核准,亿帆医药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176,470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999,99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6,255,499.85元(含税),及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等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5,908,676.4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2,835,813.6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85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2009年10月6日,公司与浙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以下简称“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3月19日,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关于终止持续督导工作的协议》,并于2014年3月24日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订了《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协议》,约定督导期限自公司与申银万国签订协议之日起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同日,公司与申银万国及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79号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持续督导机构申银万国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申银万国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权利义务由合并重组后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继。
2015年2月13日,公司与申万宏源及临安浦发银行签订了《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协议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之补充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015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材料(PBS)项目”由公司实施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鑫富”)实施。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的议案》。公司内部资产重组剥离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由公司转移到杭州鑫富。公司、杭州鑫富、申万宏源与临安浦发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杭州鑫富在临安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公司原有募集资金账户。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8月、2018年6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制药”)与申万宏源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2。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即2020年4月13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8,000.00万元,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42,00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暂无结余募集资金。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之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的新药研发及申报生产。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1,384.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自首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 3,124.28万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二)变更情况说明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未有募投项目变更。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3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随着“高端药品制剂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发现该项目中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三项在研药品的研发风险存在进一步增强的可能,继续研发进而成功申报生产的可能性较小,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二盐酸组胺原料及注射液、注射用硫酸长春新碱脂质体浓溶液和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以下简称“终止项目”)的新药研发及申报生产。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9年4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终止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21,384.53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终止上述三个在研药品项目后,公司“高端药品制剂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60,000万元变为38,615.47万元。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和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附表:
1、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表1:
2009年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年产3000吨PBS生产装置,已于2008年完工投产;第二期建设在第一期年产3000吨产品成功推向市场后,将视市场情况将规模扩大至年产2万吨。由于近年来PBS产品的市场需求尚未恢复,基于谨慎原则,本公司适度放缓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二期建设尚未完成。
[注2]年产20,000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本年实现的效益根据PBS产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以及该部门的各项费用计算。
[注3]该项目在本公司之孙公司重庆鑫富实施,重庆鑫富本期生产和销售泛解酸内酯及副产品,以及以内酯为原料的左酯,不单独区分,以重庆鑫富的净利润作为该项目实现的效益。
[注4]年产6,000吨泛解酸内酯、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项目总投资额11,526.76万元。其中,年产3,000吨羟基乙酸项目投入1,550.63万元,该项目于2010年停止运行。后续将其资产陆续进行了处置和少部分利旧,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剩余资产原值82.0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56.60万元,账面价值4.1万元。附表2: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7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及控股公司拟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融资,并申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在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分配担保额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担保额度预计具体情况
本次新增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47%、30.08%。上述新增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的新增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35亿元。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判断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时,公司将以协议签署日时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并据此将担保的实际发生额计入已预计的担保额度。被担保方、基本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单体)详见下文附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和项目建设、技术购买等各项投资的合理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分别是公司及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的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控股子公司,均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可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12个月内担保总额度进行预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35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同时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授信及担保申请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授信及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预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88%,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第十六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单位:万元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