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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5,613.09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068,368.69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0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695,184,499.45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二)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三)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截至2020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上述规定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1月,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4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1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7人。

  (7)2020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098.5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3,435.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85.05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教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审计收费共计2,538.00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523.8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金石亚药(股票代码:300434)、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女士,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00万元(若需要专项报告将另行收费)。审计期间因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上升了11.11%。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开工不足、客户订单取消或延后,自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订单逐步回升,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大幅上升,亏损幅度缩小。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6月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3.3条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宇顺”变更为“宇顺电子”。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电容式触摸屏(GFF/OGS/GG)、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等,广泛应用于通讯终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主要为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产品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随着终端应用产品的季节性周期变化,公司主导产品相应产生一定的周期性变化。公司所属行业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之“(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疫情对国内经济冲击显著,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的外部危机已严重影响海外需求,对公司业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下半年因主要原材料TFT玻璃及驱动IC材料成本大幅上涨、供应的短缺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面对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以及上游资源紧缺大幅涨价,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以尽量落实经营计划。

  1、针对国外客户,公司主要维护医疗类客户特别是日本,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份额。

  2、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医疗、WIFI模块、金融支付类客户的彩屏业务,此类客户较2019年增长较快。

  3、国内家电类客户在2020年2至4月份影响较大,公司积极应对客户需求变化,快速降低成本,加大了开拓新的黑白屏家电客户,确保业务稳定发展;下半年公司开始拓展国内家电类新客户,目前,公司与家电类客户合作较为稳定。

  4、公司实施扁平化垂直管理,通过进一步优化管理构架,提升管理水平,制定并执行多种降成本方案,毛利率实现稳步增长。

  5、报告期内,公司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在中尺寸TFT显示屏上进行了布局,并紧抓市场机遇推动产品转型,加快TFT彩色显示屏类客户的拓展,提升彩色显示屏份额,努力减少亏损,以期2021年能实现更好的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56万元,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五、44”。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2020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对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刘力先生、冯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124.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3.56万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第2066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0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2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审字(2021)第208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制定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董事刘懿静、独立董事刘力、冯科于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后任期结束;董事赵聪于2020年12月31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监事: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49.3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35,613.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01,401.18元,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8,237,394.31元。公司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3.3条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将尽快申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周二)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制定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1年4月16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6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胡九成、刘芷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942.0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124.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53.56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1)第2066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0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1-026)。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审字(2021)第2085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及制定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注:董事刘懿静、独立董事刘力、冯科于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后任期结束;董事赵聪于2020年12月31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监事: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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