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57版)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建设和运营服务商。2020年,公司维持较高的研发投入,大幅提升了项目集成能力和数字运营的业务能力,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优化营销网络,提高生产效率,完善技术服务体系,促进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37亿元,同比增长10.23%;利润总额1.08亿元,同比增长37.83%;净利润8,182.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50.00万元,少数股东损益-567.37万元),同比增长11.8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④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影响详见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因新设立子公司导致合并范围的变动:
1、杭州科技系本公司之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于2020年7月1日设立的法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6MA2HYMPL2Q,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肇怀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0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章节和“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张力先生、郑德珵先生(已离任)、任德盛先生(已离任)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37,232,133.79元,同比增长10.23%;实现利润总额107,628,666.57元,同比增长3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0,033.01元,同比增长1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40,212,104.67元,同比增长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96,464,688.30元,同比增长0.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7,299,584.0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6,115,650.84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2020年度,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115,650.84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分别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戈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9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10.《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提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的9:00~17:00;
(六)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钟艳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18110
七、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1年4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1)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237,232,133.79元,同比增长10.23%;实现利润总额107,628,666.57元,同比增长37.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500,033.01元,同比增长16.5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740,212,104.67元,同比增长18.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796,464,688.30元,同比增长0.5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上海伟视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刊载于2021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763,150,025.18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0,521,153.6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346,906.01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4,754,234.8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55,035,135.24元。
二、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5、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
*6、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后,于2019年7月5号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6年12月21号,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2019年7月18日及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55,035,135.24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985,834.62元,理财资金账户余额40,049,300.62元,已经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9,500,000.00元。
(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7,991.03万元。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