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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255版)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255版)

  (十一)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王世豪回避表决。

  (十三)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非执行董事姬宏俊回避表决。

  (十五)与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回避表决。

  (十六)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谢太峰回避表决。

  (十七)与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与本行附属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申学清、夏华回避表决。

  (十九)与本行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本项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风险偏好执行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执行董事王天宇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河南省信阳市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其中,宋科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本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详见本行2020年度报告第十二章“监事会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建设全面,内控制度执行到位,内控制度监督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及本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一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度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关于郑州银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19〕976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485号)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4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84,00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35,116,000.00元,已于2020年11月11日汇入本行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指定账户(账号为:15601123012011189500013)。另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74,340.0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32,441,66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862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本行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601123012011189500013)专门用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601123012011189500013

  存放余额: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共计人民币4,632,441,660.00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本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本行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4、本行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6、本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行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金额系为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 无法单独核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专项说明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

  2020年,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67,567千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定的本行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10,254千元,扣除2020年10月19日已派发的境外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493,442千元,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2,516,812千元。本行母公司2020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人民币8,203,961千元,其中股本溢价人民币8,139,346千元。

  经本行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如下:

  (一)以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01,025千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458,000千元。

  (三)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拟以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以本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通股总股本7,514,125,09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751,412,509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7,514,125,090元增加至人民币8,265,537,599元。

  (四)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本行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本行《公司章程》第三百四条规定,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形式:本行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如果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保证本行稳健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行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行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本行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A股上市后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行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一是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本行积极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措施,持续让利实体经济,同时顺应监管引导,为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大了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对净利润的增长带来了压力。二是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要求日益趋严,而外部资本补充又较为困难,内源性的资本补充就成为了中小银行保证资本充足、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水平的重要途径。本行已制定并正在扎实推进新的五年规划,致力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有利于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三是本行已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红利分别为人民币888,290千元、人民币592,193千元,合计已超过本行2018年至2020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本次拟不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是基于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长期发展策略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本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行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考虑了新冠疫情冲击、留存未分配利润补充资本等因素,且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已超过本行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进行2020年度现金分红符合相关规定。本行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兼顾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本行发展战略实施,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作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提升本行资本充足水平及风险抵御能力,以支持本行的战略转型及各项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本行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本行发展成果。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行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属于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指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授信类业务以及资产转让、提供服务、银行间债券及资金交易业务等非授信类业务事项,具体交易事项以监管机构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为准。

  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天宇、申学清、夏华、樊玉涛、梁嵩巍、姬宏俊、张敬国、王世豪、谢太峰对其所关联的子议案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关联人与本行之间的最大发生额,不构成授信或交易承诺,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本次预计额度的有效期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1.企业法人类关联交易

  (1) 授信类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企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行附属机构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注:授信类业务是指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行授信相关规定的业务类型。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本行2021年度预计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为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各核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等具有公开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市场类交易,以上业务均可滚动发生。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信贷资产转移类非授信类业务;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各核定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信托保管、监管等服务类非授信类业务。

  2.自然人关联交易

  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交易均为授信类关联交易,2021年度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实施总额管控,预计对关联自然人授信总额不超过3亿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2.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涉及的关联法人均系依法注册成立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一)关联法人情况

  1.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0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189号正商环湖国际17层,法定代表人:秦广远,注册资本:193,00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城市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共停车场管理;对公益事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建设;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售电。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023,993万元、4,502,68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450,909万元、1,333,91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31,817万元、89,26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985万元、12,34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2.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9日,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工人南路165号,法定代表人:张慧云,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对道路、桥梁工程的投资及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总承包;道路、桥梁工程维护及养护;对运输场站和物流设施的投资及管理;对城市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线的投资及管理;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以上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263,833万元、3,489,474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763,878万元、1,745,18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63,135万元、56,26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022万元、-10,145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3.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88年11月29日,注册地址:郑州市友爱路1号,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明远,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总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人防工程专业承包,对外工程承包;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建材、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工程测量;工程勘察。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07,752万元、542,216万元,净资产分别为62,256万元、62,56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42,755万元、172,38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589万元、739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4.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新勇,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7,243,237万元、17,875,72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5,302,082万元、5,479,24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938,089万元、1,346,48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7,644万元、165,35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5.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正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101号正商国际广场B幢301室,法定代表人:黄可飞,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装配式建筑预制部件部品设计、生产、装配、施工服务;工程项目管理。

  2020年资产总额为1,050,340万元,净资产为235,443万元,营业收入为462,872万元,净利润为21,639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董事张敬国可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的关联方。

  6.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晖达嘉睿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8日,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204室住所集中地(经营场所:开封市东京大道与二大街交叉口以南晖达商业街1号楼),法定代表人:朱冠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

  2020年资产总额为97,614万元,净资产为37,224万元,营业收入为31,948万元,净利润为6,044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监事朱志晖可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该公司为本行关联方。

  7.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融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4日,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7号西侧第十层,法定代表人:石歆,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与运营及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股权持有与资本运作;产业园区建设及运营;产业政策研究及投资咨询;企业增值服务。

  2019年、2020年6月资产总额分别为3,126,034万元、3,495,86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058,263万元、2,135,29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66,241万元、51,3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271万元、-4,294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郑州市财政局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8.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8日,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2号河南传媒大厦26层,法定代表人:成冬梅,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投资及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托管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企业破产、清算等管理服务;企业并购服务、企业上市重组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019年、2020年6月资产总额分别为1,960,149万元、2,088,835万元,净资产分别为748,048万元、766,202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64,869万元、26,8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498万元、25,514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姬宏俊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9.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27日,注册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4号,法定代表人:赵卫华,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040,356万元、967,843万元,净资产分别为883,281万元、894,726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96,845万元、28,34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1,152万元、11,44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向本行派驻董事(姬宏俊)的股东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0.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6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振京,注册资本:400,000万元,经营范围:经银监会批准,公司本外币业务经营范围如下:(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资产总额为1,049,935万元,净资产为1,022,724万元,营业收入为189,628万元,净利润为11,101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樊玉涛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注册资本:464,288.47万元,法定代表人:菅明军,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356,990万元、4,765,741万元,净资产分别为1,049,779万元、1,053,035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37,253万元、124,99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508万元、3,36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2.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0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1号,法定代表人:许建平,注册资本:512,612.7451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提供保管箱;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办理结汇、售汇业务;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营贵金属及代理贵金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3,366.83亿元、3,582.7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217.19亿元、218.69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76.18亿元、28.8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4.94亿元、10.85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王世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3.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8日,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永昌路9号,法定代表人:李志明,注册资本:1,238,804.6744万元,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093.89亿元、4,242.68亿元,净资产分别为338.89亿元、346.14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86.93亿元、48.4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5.64亿元、19.29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监事宋科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4.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3日,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4号人保大厦23层,法定代表人:夏华,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2,442,982万元,净资产为277,077万元,营业收入为75,262万元,净利润为27,91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且本行董事夏华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5.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3日,注册地址:周口市扶沟县,法定代表人:李燕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88,498万元,净资产为6,455万元,营业收入为2,248万元,净利润为180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6.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5日,注册地址:新密市溱水路与平安路交叉口东北角长隆金融大厦裙楼1-4层,法定代表人:殷魁伟,注册资本:12,5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04,270万元,净资产为15,989万元,营业收入为2,593万元,净利润为237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7.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注册地址:浚县城镇黄河路中段路西,法定代表人:赵丽娟,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六)从事同业拆借;(七)从事借记卡业务;(八)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九)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22,284万元,净资产为11,014万元,营业收入为4,553万元,净利润为1,268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且本行监事长赵丽娟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8.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4日,注册地址:驻马店市确山县盘龙镇107国道北段路西御景华府1号楼,法定代表人:冯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44,933万元,净资产为4,936万元,营业收入为1,916万元,净利润为504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19.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官渡大街中段,法定代表人:王天宇,注册资本:112,27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788,279万元,净资产为163,910万元,营业收入为58,243万元,净利润为14,875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且本行董事长王天宇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0.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地址:鄢陵县花都大道与花博大道交叉口东100米南侧,法定代表人:毛月珍,注册资本:7,049.5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26,113万元,净资产为8,596万元,营业收入为4,398万元,净利润为53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1.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2日,注册地址:新郑市玉前路庆都首府小区23号楼,法定代表人:郭志彬,注册资本:6,912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403,877万元,净资产为18,457万元,营业收入为17,900万元,净利润为3,336万元。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行的联营企业,且本行高管郭志彬在该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于关联方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7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01-4104,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179,712万元,净资产为143,326万元,营业收入为83,301万元,净利润为14,660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姬宏俊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3.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1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47层04、05、06号,法定代表人:高永红,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年的资产总额为4,791万元,净资产为4,432万元,营业收入为3,381万元,净利润为-1,874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谢太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4.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2日,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法定代表人:魏学坤,注册资本:1,398,161.5684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基金销售;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2020年6月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366.94亿元、8,212.66亿元,净资产分别为595.05亿元、599.26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231.70亿元、64.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1.10亿元、4.13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谢太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相关规定,认定为本行关联方。

  25.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1号中弘卓越中心A座,法定代表人:王建甫,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9年、2020年6月资产总额分别为2,274,919万元、2,441,360万元,净资产分别为268,009万元、268,530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8,948万元、58,08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0,182万元、31,428万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认定该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上述25家关联法人涉及2020年的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自然人

  1.本行的董事、监事及总、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本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行法人的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1和2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6.本行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行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行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无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符合本行利益,未损害本行股东利益,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经营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行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四、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声明: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计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业务实际需求,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逐级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在此基础上该等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了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的书面文件,并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郑州银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5)首席合伙人:邹俊

  (6)毕马威华振2020年末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7)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8)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如下: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龚凯,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凯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该费用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聘请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因素,为保持本行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同意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行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声明: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公司聘请其分别作为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公司聘请其分别作为2021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四)毕马威华振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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