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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维康药业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1.3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54.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累计实际投入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33,615.8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497.6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8.1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SUM(ABOVE) \# “#,##0.00“ 42,579.78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总金额为30,345.84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的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及投资情况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5,862.00万元,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原因及情况

  该项目为2016年规划的新建项目,其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是根据当时的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及预计的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之后公司经营规模较规划之时已实现了较大的增长,企业从现有发展需求出发提高了项目建设标准。实际建设过程中,原募投项目规划建筑面积为59345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84683.71平方米,面积增加25338.71平方米,增幅42.70%;同时,由于近年来建筑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机械成本)逐年上涨,导致项目建设成本大幅增加;另一方面,建设期利息也增加较多。

  根据目前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投资总额为49,074.38万元,比原计划投资增加13,212.38万元,增幅36.84%,本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入9,720.94万元,具体如下:

  三、募投项目增加投资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积极作用。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忠良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卢卫芳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蔡宝昌先生、胡峰先生、王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766,990.78元,同比下降2.97%,利润总额158,701,874.87元,同比上涨7.4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5,815,760.84元,同比增长7.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80,439,068.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66.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综合考虑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董事会同意根据《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考核并发放薪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到期后续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最终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为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办理授信、贷款等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若届时授信额度超过该总额上限,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720.94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项目总投资由35,862.00万元调整为49,074.38万元,以确保项目顺利建成投产。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结合相关部门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由“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软胶囊剂、丸剂(滴丸)生产,国家准许的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业务。”变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经营范围变更事项,修订《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其他条款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刘忠良先生、吴建明先生、孔晓霞女士、朱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刘江峰先生、郝岚女士、王锦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维康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34元,共计募集资金83,134.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215.86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7,315.86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5,918.8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紫金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87010104000518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259.3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55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5,862.00万元,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因该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成本增加等原因,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经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9,720.94万元。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维康药业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1609号《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维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银行账单核对等多种方式,对维康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康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本保荐机构对维康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任绍忠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维康药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杭州维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浙江维康印务有限公司、浙江维康中药有限公司、维康大药房(广州)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的各项规则及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负责建立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内部控制政策及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各自的权责、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对董事会负责。为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和监督职能,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已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包括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等。

  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的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规划和职能需要,建立的组织架构包括研发中心、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生产部、物控部、工程部、项目部、行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信息部、财务部、法务部、市场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等部门,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经营的正常有序,防范经营风险。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独立于管理层,按照审计工作计划,通过开展常规项目审计、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等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促进内控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依据问题严重程度向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报告,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工作得到有效开展,确保了公司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4)人力资源政策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5)企业文化建设

  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了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诚信、创新、奋进、求实”的核心价值观,以“维系苍生、致力安康”为公司宗旨,以医药产业专业化、企业运营规模化、品牌拓展国际化、自主创新时代化、科学管理标准化、客户服务立体化为方向,向着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企业竞争力的国际一流品牌企业迈进。

  2、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既定的发展策略,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并相应调整风险应对策略,确保风险被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3、内部控制活动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确保经营管理得到有效监控,公司针对主要经营活动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授权控制

  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

  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

  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早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永续存货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

  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

  公司专门设立内审机构,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消耗定额、付款、工资管理、委托加工材料、账实相符的真实性、准确性、手续的完备程度进行审查、考核。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7)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8)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9)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规范了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

  (10)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管理程序等。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11)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与运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降低投资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决策范围、决策权限及程序、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筹资与投资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有效地执行。

  (12)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责、保密措施等,并要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子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公司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后,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对外披露。

  4、信息与沟通

  公司为向管理层及时有效地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强大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能够有效地履行赋予的职责。公司管理层也提供了适当的人力、财力以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有效运行。

  公司针对可疑的不恰当事项和行为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管理层就员工职责和控制责任能够进行有效沟通。组织内部沟通的充分性使员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

  5、内部监督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机制,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效益、资产安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有效实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该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内控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控信息。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维康药业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878证券简称:维康药业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5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83,134.7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215.86 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 7,315.86 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 1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5,918.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紫金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870101040005186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3,259.3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2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莲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经济开发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计划投资35,862.00万元,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因该项目建设面积和建设成本增加等原因,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

  经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9,720.94万元。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萍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2,766,990.78元,同比下降2.97%,利润总额158,701,874.87元,同比上涨7.4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5,815,760.84元,同比增长7.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80,439,068.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66.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按照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发放2020年度薪酬;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根据监事在公司所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2020年度薪酬标准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叶萍女士、俞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307,136.38元,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14,030,713.64元后,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25,686,827.9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51,963,250.70元。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815,760.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030,713.64元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121,785,047.20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74,858,624.1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B2+B3-B4 \# “#,##0.00“ 496,643,671.3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7.6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80,439,068.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66.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9日,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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