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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3月30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勇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劳务、租入房产,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2,889.53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类预计交易金额约229.53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3月30日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熙生物”)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燕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赵燕女士因是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马秋慧女士因在关联方任职而成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两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保荐机构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亦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出。

  三、 上网公告附件

  1、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 审议程序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2)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2、 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应财政部的通知和要求做出,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3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永辉,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十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目前担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包括中国医药、航天彩虹、一汽轿车等,同时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静,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为数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合计220万元(含税);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2019年的60万元增加130万元;2019年无内部控制审计,本期新增内部控制审计,新增费用30万元。

  2019年公司处于科创板上市申报期内,公司已委托致同所进行了2019年1-3月财务报表审计、2019年1-6月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并单独支付了审计、审阅费用。因此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费用60万元是在考虑上述已支付费用的基础上同致同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90万元。

  2021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5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6号《关于同意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62,5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47.79元/股,增加股本49,562,556股。

  截至2019年10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368,594,551.2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92,660,000.00元,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实收募集资金款项为2,275,934,551.24元,扣除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48,954,425.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1,904,808.9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263,737,611.35元,其中包含尚未转出的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26,980,126.24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人民币5,476,736.89元以及尚未置换的前期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84,231,132.12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01,904,808.90元,2020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667,906,789.80元,置换2020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965,189.3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780,776,788.00元。

  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20,374,973.58元,其中银行存款870,374,973.58元,购买结构性存款450,000,000.00元,保本理财产品20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其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度利息及理财收入46,722,531.15元,已扣除2020年度手续费1,931.46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先期投入与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19.6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致同专字(2020)第110ZA4095号《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519.63万元。目前,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519.63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将最高不超过13亿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该13亿人民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结构性存款及保本理财合计65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华熙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熙生物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熙生物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31日

  

  注:1、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非新建项目,一直处于使用状态。

  2、华熙生物研发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及新产品研究,在产业链上游巩固技术优势,产业链下游扩大行业应用,不断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产品储备,从而保证公司的科技力、产品力、市场力,间接提升公司的长远盈利能力,故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的情况。

  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的2020年度以自筹资金投入的10,965,189.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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