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78版)
(2) 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2020年4月8日,到期日:2020年9月30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1.63%;
(3) 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2020年4月15日,到期日:2020年10月13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1.67%;
(4) 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2020年6月8日,到期日:2020年12月6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1.30%;
(5) 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2020年7月17日,到期日:2020年11月13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1.49%;
(6) 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日:2020年8月11日,到期日:2023年8月13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3.85%;
(7) 2020年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持续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日:2020年8月11日,到期日:2023年8月13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3.85%。
(8) 2020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2020年10月9日,到期日:2020年12月15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1.49%。
(9) 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日:2020年10月15日,到期日:2023年10月19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4.34%。
(10) 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日:2020年12月25日,到期日:2022年12月29日,发行规模:20亿元,发行利率:3.85%。
2.2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2.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于预计一年以内收款的长期应收款增多所致。
2.长期应收款:主要由于基础设施等投资类项目应收款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由于对联营及合营企业投资增加所致。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所持股票价格上涨所致。
5.无形资产:主要由于特许经营权及土地使用权购建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于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由于个别子公司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8.长期借款:主要由于随业务发展的长期融资需求增加所致。
9.应付债券:主要由于公司偿还部分债券所致。
10.长期应付款:主要由于应付工程款和保证金增加所致。
11.预计负债:主要由于个别境外项目计提的预计损失增加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由于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所致。
2.3资本开支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资本性支出488.15亿元,上年同期为479.18亿元,增加1.87%,主要是由于基建建设和疏浚业务的资本开支增加所致。其中:基建建设业务中,本期投入BOT特许经营权支出为335.70亿元,上年同期为318.40亿元。
2.4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完善数据治理,加强数据管理,提升生产经营数据质量。
建筑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竣工验收的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统计口径为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或者项目产值发生超过95%以上。
2. 报告期内在建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3. 报告期内未完工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0年起,公司利用大数据手段,在手未完成合同额实现线上生产经营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更加准确科学化。
4. 报告期内境外新签合同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为基建建设业务按地区统计。
5. 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
报告期内累计新签项目金额10,667.99亿元。
6. 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
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总金额29,103.22亿元。其中,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项目金额7,588.24亿元,在建项目中未完工部分金额21,514.98亿元。
2.5投资状况分析
2.5.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1) 证券投资情况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金融衍生品及其他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 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3.1行业格局和趋势
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以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
根据近期所下发的“十四五”建设相关文件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基调,国家将于“十四五”期间统筹推进新基建建设、传统基建补短板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具体来看,包括:推进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枢纽集群、枢纽城市及枢纽港站建设;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聚焦“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加大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重构,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同时,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中美战略博弈长期化且不确定性增强,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疫情带来巨大变量,国际贸易大幅萎缩,全球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
纵观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将以面向世界、聚焦建设、突出主业、专注主业的发展思路,按照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抢抓变革机遇,进一步拓展境内外市场,调整业务布局结构,扩大国际影响力。
一是围绕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大枢纽和物流网络建设,巩固龙头地位,适应数字化发展趋势,继续在智慧公路、智能港口等方面探索创新。
二是抓住国家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建设机遇,紧盯重点区域轨道交通建设需求,盯住市域铁路新业态,锚定川藏铁路等重要铁路干线项目。
三是要在巩固航道疏浚、陆域吹填等业务基础上,重点发力港口升级改造、流域湖泊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维护、国家水网建设等领域,要紧盯雄安新区出海口、宁波-舟山港江海联运、西部陆海新通道等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抢抓四大运河建设机遇,对接汾河、太湖、滇池等流域治理需求,以新的商业模式和先进技术落地优质项目。
四是全面升级海外发展体系,加快海外改革调整,优化海外布局,加大战略性远洋运输通道布局力度。
2021年是 “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公司将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打造“科技型、管理型、质量型”世界一流企业开好局起好步。
3.2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公司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机遇大于挑战。公司将按照中交集团“两保一争”的战略目标,面向世界、聚焦建设、突出主业、专注专业,遵循“123456”总体发展路径,重点处理好战略与执行、发展与安全、做强与做大、主业与非主业、旧动能与新动能、正确干事与干正确的事“六大关系”,聚焦“三重”,突出“两大两优”,做强投资、做大工程、做实资产、做优资本,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力争率先打造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型、管理型、质量型的世界一流企业。
3.3经营计划
2020年,经统计本集团新签合同额为10,667.99 亿元,完成目标的103%,其中来自境内基础设施等投资类项目确认的合同额为1,723.26亿元,完成目标的96%;营业收入为6,275.86亿元,完成目标的103%。
2021年本集团新签合同额目标计划为同比增长不低于10%,其中境内、境外基础设施等投资类项目合同额目标计划分别为1,800亿元和300亿元;收入目标计划为同比增长不低于10%。
3.4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所从事的各项主营业务与宏观经济的运行发展密切相关,其中基建设计、基建建设业务尤为如此,其行业发展易受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等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全球经济也已经逐渐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处于持续回暖的过程中,但未来不能排除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的可能。若全球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或者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放缓,而本公司未能对此有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本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2.利率、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面临的利率变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及应付债券等带息负债。浮动利率的借款令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借款令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于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浮动利率借款约为人民币2,212.99亿元(2019年12月31日:人民币2,150.97亿元)。本公司在过往经营和未来战略中均将国际市场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较大规模的境外业务使得本公司具有较大的外汇收支。本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外币为美元、日元、港元及欧元,上述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成本增加或收入减少,从而对本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业务开展有赖于以合理的价格及时采购符合本公司质量要求、足够数量的原材料,如钢铁、水泥、燃料、沙石料及沥青等,该等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或做出适当采购计划安排,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性质,本公司通常不与有关供应商订立长期供应合同或保证,而是按特定项目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合同期从一年到五年不等。另一方面,本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大部分工程合同为固定造价合同。虽然部分合同约定在原材料价格发生超过预计幅度的上涨时,客户将对本公司因此产生的额外成本进行相应补偿,但若出现原材料供应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无法完全由客户补偿的情况,则本公司可能面对单个项目利润减少甚至亏损的风险。
4.海外市场风险,国际经济及政治局势变化风险
本公司在139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其中非洲、东南亚、大洋洲、港澳台地区及南美为本公司海外业务的重点市场。非洲、中东及东南亚等部分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及经济状况通常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如果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发生不利变化,或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政府之间在外交和经济关系方面发生摩擦或争端,将给本公司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海外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若上述海外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使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受到影响,进而给本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及利润带来一定风险。
5.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的权益工具投资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由于该等金融资产须按公允价值列示,因此本公司会受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影响。为控制权益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价格风险,本公司分散其投资组合。本公司按照所制定的额度分散其投资组合。
6.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的基建建设、疏浚业务大多在户外作业。作业工地的暴雨、洪水、地震、台风、海啸、火灾、疫情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作业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并对本公司相关业务的质量和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不可抗力可能给本公司带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增加运营成本等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蔓延以来,中国内地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对疫情的防控措施。疫情对本集团经营方面的影响主要来自对工程进度放缓、 商务活动开展等的影响,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疫情形势、宏观政策、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等因素。
本集团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各项政策部署,强化对疫情的防控工作,同时有序推进项目复工复产。
四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1:本公司之子公司振伟有限公司(“振伟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对Lekki Port Investment Holding Inc.(“LPIHI”)增资美元221,047,249元(折合人民币1,566,141,864元),同时LPIHI以该笔资金对Lekki Port Lftz Enterprise Ltd.(“LPLEL”)进行增资,上述交易完成后,振伟公司持有LPIHI 70%表决权并获取其控制权,LPIHI持有LPLEL75%表决权并获取其控制权。于2020年3月31日,振伟公司将LPIHI及LPLEL纳入合并范围。
注2: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以欧元67,857,359元(折合人民币540,212,435元)收购Puentes y Calzadas Grupo de Empresas,S.A. 67%的股权。于2020年6月30日,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对Puentes y Calzadas Grupo de Empresas,S.A.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截至到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相关收购价格分配工作尚在进行中,Puentes y Calzadas Grupo de Empresas,S.A.相关可辨认净资产、负债以暂时价值为基础计量。
注3: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光大金控财金资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哈密市中交一公局天坤建设有限公司78%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于2020年1月1日,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对哈密市中交一公局天坤建设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4: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对价人民币100,000,000元认购广东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股权购买完成后本集团持股比例为100%。于2020年6月30日,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获得对广东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于2020年6月4日,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中和物产株式会社与振华重工签订增资协议,本公司对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交天和”)增资人民币1,000,00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本集团持有中交天和83.48%股权,并获得对中交天和的控制权。中交天和于合并前后均受本公司之母公司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 处置子公司
注1:于2020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一航局城市投资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及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6,158,000元、人民币78,788,400元,及人民币105,051,200元。增资完成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西中交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中交城投”)40%的股权。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中交城投均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于2020年5月,各方增资完成,本集团对广西中交城投持股比例由100%下降为60%。于2020年4月,中交一航局城市投资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协议,约定中交一航局城市投资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将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表决。基于以上因素,本集团不再拥有对广西中交城投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2:于2020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玉林中交城市综合管廊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公开转让给北京中交路桥投资基金四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对价人民币105,948,200元。自此,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再拥有对玉林中交城市综合管廊投资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3:于2020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广西中交浦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70%股权公开转让给北京中交路桥投资基金一期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对价人民币140,000,000元。自此,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再拥有对广西中交浦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4:于2020年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科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由惠州市科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惠州慧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5,204,100元。增资完成后,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惠州慧通置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49%,不再拥有对惠州慧通置业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5:于2020年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金地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由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金地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惠州市昭乐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831,667元、人民币5,835,000元。增资完成后,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惠州市昭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为30%,不再拥有对惠州市昭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6:于2020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海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交建银(厦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银基金”)签订协议,建银基金对海口中交国兴实业有限公司认缴资本为人民币49,000,000元,中交海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海口中交国兴实业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51%,不拥有对海口中交国兴实业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7:于2020年8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湖北中交咸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湖北佳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给重庆中昂地产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128,739,638元。自此,湖北中交咸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再拥有对湖北佳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8:于2020年12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6.67%股权转让给广东港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对价人民币46,913,500元。自此,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不再拥有对中交(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注9:于2020年12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广连高速48.75%、16.25%股权转让给北京中交粤兴路桥基础设施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转让对价合计为人民币3,251,659,905元。自此,本集团不再拥有对广连高速控制权,因而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类别以及交易上限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 2021年3月 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和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类别和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其中,《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额为253.81亿元,为董事会/股东大会、交易上限计划388.21亿元的65.38%,未超过预计金额。具体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已经审议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及调整计划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交集团)签署的框架协议,并审议通过2019年至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上限,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2019至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连)交易协议及上限的公告(临 2018-060)。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和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类别和交易上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下述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一)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金额上限由1.5亿元调整至45亿元,增加43.5亿元。
(二)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上限由4亿元调整至12亿元,增加8亿元。
(三)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存款利息交易,中交财务给关联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息交易金额上限由1.2亿元调整为3亿元,增加1.8亿元。
(四)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贷款余额交易上限由15亿元调整为30.33亿元,增加15.33亿元;
(五)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贷款利息收入交易金额由0.65亿元调整为1.22亿元,增加0.57亿元。
(六)同意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服务,涉及交易上限为8.11亿元。
(七)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金额由40亿元调整为192亿元,增加152亿元。该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联交易类别及交易上限调整
(一)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金额上限
1. 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金额上限
随着中交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深化,公司的关联人、交易内容、交易规模均出现了较大变化。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上限由40亿元调整至192亿元,增加额152亿元。
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中国交建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应付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
(1)参考现行市场价格;
(2)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如项目规模、建设周期、技术难度、风险因素等;
(3)参考类似服务对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评估上述(1)及(2)作出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3.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拓展业绩范围,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二) 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金额上限
1. 调整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的原因和交易金额上限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重组于2019年成为公司新的关联人,原已签约在实施的部分项目成为接受劳务与分包服务关联交易,上述延续项目将在2021年继续实施。同时,公司亦有接受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包业务的计划。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接受劳务与分包交易上限由1.5亿元调整至43亿元,增加额41.5亿元。
2.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应付的费用,应由订约双方根据以下因素并经公平磋商后协定:
(1)参考现行市场价格;
(2)综合考虑项目情况,如项目规模、建设周期、技术难度、风险因素等;
参考类似服务对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评估上述(1)及(2)作出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3.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交集团和公司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业务互补的原则,公司接受中交集团的劳务及分包等服务。上述交易可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 获得合理回报,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三) 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交易金额上限
1. 调整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利用集中采购平台的议价能力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原材料。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销售产品交易上限调整至12亿元,增加额8亿元。
2.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 如相关产品有国家定价,则其价格由订约方按国家定价而厘定(国家定价即根据相关政府机关的法律、法规、决定、指令或定价政策而确定的价格);
(2) 如相关产品无国家定价,则其价格由订约方参考市场价格而厘定(市场价格即①处于同区域或相邻区域的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运作过程销售或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②中国境内的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运作过程销售或购买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3) 如相关产品无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则其价格由订约方参考成本价格而厘定(成本价格即①订约方销售或购买产品所产生的费用;②订约一方向第三方销售或购买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及向订约另一方转供该产品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3.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可以增加公司营业收入,获得合理利润,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四) 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存款利息交易金额上限
1. 调整存款利息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由于财务公司吸收集团存款需求增加,财务公司预计2021年度给关联人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息交易上限由1.2亿元调整为3亿元,增加额1.8亿元。
2.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
提供存款服务时,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获得的存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同期同类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利率范围;也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3.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企业,与关联人发生存款的关联交易是其正常业务之一,通过吸收存款和贷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附属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五) 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贷款余额交易金额上限及贷款利息收入交易金额上限
1. 调整日常性关联交易——贷款余额交易金额上限和贷款利息收入交易金额上限
由于中交集团及附属公司的贷款需求增加,以及正常业务需要,在满足贷款资金额度日均不高于关联人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75%的前提下,财务公司预计2021年底给关联人贷款峰值为30.33亿元。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贷款余额的交易金额上限拟由15亿元调整为30.33亿元,增加额15.33亿元。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贷款利息收入的交易金额上限拟由0.65亿元调整为1.22亿元,增加额0.57亿元。
2.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关联人提供金融服务均采用市场化的公允定价原则。其中:
提供贷款服务时,向中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贷款资金额度日均不高于其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的75%,贷款利率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参照银行同类产品价格执行。
3.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企业,与关联人发生贷款的关联交易是其正常业务之一,通过吸收存款和贷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附属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六) 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服务,涉及交易上限为8.11亿元
1. 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类型——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增加以下业务:开具独立保函;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金额构成为财务公司开立独立保函的本金及其他金融服务费,涉及关联交易上限为8.11亿元
2.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上述业务取费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收费标准,并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企业,与关联人发生其他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是其正常业务之一,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在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公司附属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与中交集团签署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及/或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分别与关联方按照上述原则签订具体合同并执行。
上述调整完成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三、关联方介绍
中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3809D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资本:727,402.38297万元
3. 法定代表人:王彤宙
4.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5. 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各种专业船舶总承包建造;专业船舶、施工机械的租赁及维修;海上拖带、海洋工程有关专业服务;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国内外港口、航道、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包括工程技术经济咨询、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相关成套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设备安装);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冶金、石化、隧道、电力、矿山、水利、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交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9,863亿元,净资产4,977亿元;2020年,营业收入7,250亿元,净利润256亿元。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和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类别和交易上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彤宙先生、刘茂勋先生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于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议案中《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连)交易-提供建造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主业,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予以同意。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情认可意见》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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