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82版)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发行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和/或
(5)作出或授权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
2、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上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时该类已发行的A 股股份和/或H 股股份数量的20%。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项决议第七段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4、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5、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6、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7、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票,具体授权如下:
1、在满足如下第2、3项所述限制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境内证券主管部门或监管机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和/或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2、根据上述批准,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A股和/或H股总面值不超过本议案经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A股和/或H股股份数量的10%;
3、上述第一项批准须待如下条件全部达成后方可实施:
(1)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均通过一项与本议案条款内容基本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2)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如适用)的批准;及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程序,公司在任何债权人无要求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者如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若公司决定向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与其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4、在中国境内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如下事宜:
(1)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决定回购时机、回购期限等;
(2)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3)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4)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被认为与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的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或步骤;
(6)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
(7)签署及办理其他与股份回购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5、在本议案中,“有关期间”是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1)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与本议案内容相同的议案之日起满十二个月时;
(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或本公司H股股东和A股股东于各自召开的类别股东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有关本议案项下的授权时。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就根据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及发行而增发公司H股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1、同意按照相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经调整的转换价(每股66.17港元)、根据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及发行而额外增发H股股份。需额外增发H股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截至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议案之日尚未偿还的债券本金金额并按照每股66.17港元转换价格进行计算,需额外增发H股股份数量上限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数量为准,具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需额外增发H股股份数量上限将于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披露。
2、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司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的前提下,由公司股东大会就前述H股发行向董事会作出特别授权,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Ge Li(李革)先生、副董事长兼全球首席投资官Edward Hu(胡正国)先生和/或首席财务官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先生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增发H股股份的工作,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同时本议案的实施以《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为前提。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作出本决议之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公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平衡本公司长远经营发展以及与股东分享本公司经营成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分配方案,即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63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89,537,206.3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数。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同时本议案的实施以《关于给予董事会就根据H股可转换债券转股及发行而增发公司H股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为前提。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编制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在2021年度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外下属子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子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下属子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占本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的0.0032%,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核销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方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44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拟定本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对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是本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持续性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通过成立WuXi XDC (Cayman) Inc.,整合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WuXi Biologics(Cayman) Inc. 在小分子开发生产、生物制剂、生物偶联等偶联药物研发和GMP生产等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从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合同研发和生产开始,建设一家专注于偶联药物的“一体化、端到端”合同研发及生产服务(CDMO)公司,符合本公司“跟随药物分子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范畴的策略。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侵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相关授权内容及授权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文)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药明康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计104,198,55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0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250,688,809.6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0,403,409.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130,285,4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计人民币2,160,661,257.2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0,375,857.22元(其中,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518,414.65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7,857,442.57元)。前述资金已于2018年5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8)第0019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88,839,549.6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827,352,587.93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人民币85,169,894.88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736,842.73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97,352,587.93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余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85,169,894.88元。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000,000股新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62,690,2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13元。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6,527,939,897.70元。扣减发行费用计人民币66,693,61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6,461,246,285.44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001,616.74元,加回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8,679,800.00元(含税)后,实际到账金额计6,465,924,468.70元。上述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6,465,924,468.70元已于2020年9月8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50,467,426.6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3,525,832,230.62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人民币13,885,495.82元,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5,169,492.7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998,832,230.62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余额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13,885,495.8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150620180418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51090204101080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河埒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8018030891)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0461)。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子公司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苏州药明、天津药明和上海药明合称“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18-00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和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8-01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24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51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32200061101300039427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90000245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70000245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500002459)、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账号为98460078801000002460)。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上海药明增资,并由上海药明进一步向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增资,合全药业进一步向子公司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合全药业” )(上海药明、合全药业、合全药物研发、常州合全药业和无锡合全药业合称“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4)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临2020-089)。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和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9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20年1-12月,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0,083.25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251.84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8)第E00234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251.84万元已实施完成。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及2020年度,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不存在以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7,408.13万元。上述投入情况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E00407号)。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除上述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以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本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0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8-02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8-04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8-041)、《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18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9-010)、《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19-01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暨2019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0-09)、《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3)。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为更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本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最终同意本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3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0-083)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临 2020-087)。
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对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000.00万元,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累积总额为人民币8,210.80万元。本年度本公司及A股首次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214.4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闲置部分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对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2,700.00万元。本年度本公司及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子公司使用A股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280.6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药明康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药明康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药明康德2020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表1:A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扩建项目和天津化学研发实验室扩建升级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注3:药明康德总部基地及分析诊断服务研发中心(91#、93#)项目,承诺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人民币21,218.00万元,2020年为项目投产第二年,达到投产后的预计效益。
附表2:2020年A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因尚在建设期暂未实现收益。
注2: 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产生潜在的重要影响。
注3:该项目与本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相关,无法单独核算其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
现金管理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本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金额以测算生效中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为准,不以发生额重复计算。尽管有该等授权,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还必须满足以下限制:(1)在12个月内自同一家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之本金总发生额(按交易计算)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25%,且(2)该等理财产品在12个月内预计最高投资收益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扣除少数股东权益部分税前利润的25%。
(二)投资品种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三)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占用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需求。
2、公司将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有效区分,分别管理。购买理财产品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具体交易金额由公司审批权限规定的授权人进行事先审批。
3、理财产品合同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阅同意后方可签署。
4、公司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建立理财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确保理财产品金额在董事会的限额以内。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兼顾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本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货币基金。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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