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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14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林莹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邹俊,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邹俊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邹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拟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审计范围、具体要求、工作量等)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等有关事宜,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聘请毕马威华振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09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虎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经营成果以及合并现金流量和公司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社会责任报告客观实际地反映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汇总表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698,864,088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8元人民币(含税)的现金红利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66亿元人民币(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10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14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698,864,088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8元人民币(含税)的现金红利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66亿元人民币(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待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公司代码:601766                                                  公司简称:中国中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698,864,088股,以此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1.8元人民币(含税)的现金红利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66亿元人民币(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是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主要经营:铁路机车车辆、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业务。

  2.1主要业务

  1.铁路装备业务

  铁路装备业务主要包括:(1)机车业务;(2)动车组(含城际动车组)和客车业务;(3)货车业务;(4)轨道工程机械业务。

  面向全球市场,把握国内外铁路运输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以成为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为目标,加快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打造系列化、模块化、标准化的产品平台和技术平台,不断满足铁路先进适用和智能绿色安全发展需要,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铁路装备业务平稳发展。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主线,加快业务整合和结构调整,深化机车、动车、客车等业务重组。持续深化中国中车与国铁集团战略合作,主动融入国铁修程修制改革,充分发挥造、修、服务一体化优势,深耕检修服务后市场,加快推进零部件自主修和属地化合作修。

  2.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

  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主要包括:(1)城市轨道车辆;(2)城轨工程总包;(3)其他工程总包。

  面向全球市场,抓住都市圈和城市群发展新机遇,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系列化、模块化、标准化的产品平台和技术平台,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不断巩固和扩大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战略合作,发挥装备制造、业务组合、产融结合等综合优势,聚焦智能交通、互联互通、智慧城市建设,大力开拓运营、维保、检修市场,不断向服务领域、机电总包领域、运维领域拓展;规范开展PPP业务,加强项目管控,带动城市轨道车辆及相关业务发展;加快资源整合,推进制造+服务,做精做细维保服务业务。

  3.新产业业务

  新产业业务主要包括:(1)机电业务;(2)新兴产业业务。

  机电业务,以掌握核心技术、突破关键技术、增强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完善技术平台和产业链建设,促进轨道交通装备等核心业务技术升级,并面向工业、交通、能源等领域,聚焦关键系统、重要零部件等,加快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新兴产业,按照“相关多元、高端定位、行业领先”原则,强化资源配置,发挥核心技术优势,已形成以风电装备、新材料等业务为重要增长极,环保、工业数字、重型机械、船舶电驱动和海洋工程装备等业务为重要增长点的新兴业态。新产业稳步发展,已成为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4.现代服务业务

  现代服务业务主要包括:(1)金融类业务;(2)物流、贸易类业务;(3)其他业务。

  坚持“产融结合、以融促产”,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金融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金融租赁平台建设,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产融平台持续发力,以基金为载体,创新发展模式,促进主业实业发展作用不断增强。发展智慧物流服务,拓展智慧物流在中车产业链中推广应用,集采范围不断扩大。持续推进“中车购”电子商务平台和中车供应链管理电子采购平台优化发展,中车“宜企拍”电商平台新增产权交易业务,现代服务业务实现健康发展。

  5.国际业务

  加强顶层设计,制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开拓发展规划,组建国际业务平台公司,构建面向全球、集中管理、统筹协调的营销和区域管理体系。按照“整机带动零部件、制造业带动服务业、总承包带动产业链、轨道交通装备带动非轨道交通装备”思路,拓展海外市场领域。按照“轻资产、重效益、可持续”理念,开展绿地投资、战略并购、合资合作,实施“产品+技术+服务+资本+管理”全要素经营,推行“五本模式”,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推进海外研发中心建设,不断提升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

  2.2主要产品

  

  2.3经营模式

  主要经营模式:依靠企业自身所拥有的技术、工艺、生产能力、生产资质、独立完成轨道交通装备产品的制造、修理、研发生产及交付。

  1.生产模式:由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单位产品的价值较高,其生产组织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客户的订货合同来安排、组织生产。这种生产模式既可以保证避免成品积压,又可以根据订单适当安排生产满足客户需求。

  2.采购模式:一般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集中采购,主要采取“统一管理、两级集中”管理模式,即大宗物料和关键零部件由公司汇集各子公司的采购申请,形成集中采购计划,由公司进行统一集中的供应商管理评估、采购价格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并进行集中订购和集中结算。其他物料等,由子公司根据生产要求制定采购计划,通过集中组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供货合同,实现集中采购。无论是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集中采购要统一在“中车购”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完成,实现中车采购业务公开、透明以及可追溯性管理,确保生产原料供应及时,降低采购成本。

  3.销售模式:发挥行业技术优势,构建和完善各种轨道交通装备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以响应用户需求、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产品和服务为宗旨,积极参与国内外用户招标或议标活动,通过投标和严格的商务谈判签订供货合同并形成订单,保质保量按期生产,最终实现销售。

  4.产业链分布情况: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基地、研发基地;具备以高速动车组、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普通客车、货车等主机企业为核心、配套企业为骨干,辐射全国的完整产业链和生产体系。

  5.价值链分布情况:公司产品价值主要分布在以生产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普通客车、货车及相关配套产品制造修理为核心价值,金融、类金融、融资租赁产品为补充的全方位轨道交通装备价值链分布体系。

  6.研发模式:“技术集中研究、产品联合开发、能力共建共享”的两级研发管理模式。

  2.4行业地位

  中国中车作为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连续多年轨道交通装备业务销售规模位居全球首位。中国中车积极践行交通强国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积极主动适应新的环境新变化,抢抓市场机遇,加快结构改革和转型升级,在市场拓展、国际化经营、技术创新、协同发展及数字化发展等方面精准发力,轨道交通装备行业地位更加巩固。

  2.5产能情况

  中国中车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控制传统产品新增产能。截至2020年底,中国中车主要产品的产能为:动车组新造547组/年,机车新造1,530台/年,客车新造2,300辆/年,货车新造5.15万辆/年,城轨车辆总组装(含地铁、有轨电车、单轨、中低速磁浮)11,840辆/年。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中车将继续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控制新增动车组、机车、客车、货车新造、城轨车辆总组装产能,围绕“国际化、调结构、优产能”的目标,积极应对动车组、城轨车辆、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修理业务的增长,大力推动动车组、城轨车辆、机车“修造一体化”,促使修理与新造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动车组、城轨车辆和机车的新造产能利用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742,473户,H股登记股东户数为2,694户。

  注2:截至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公司A股股东户数为799,203户,H股登记股东户数为2,679户。

  注3: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于2020年11月10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上交所港股通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中国中车H股股份,详见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车集团增持的131,687,000股H股均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此外,中车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车金证将持有的中国中车全部股份128,871,427股A股无偿划转至中车集团。上述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690,076,450股(包括A股股份14,558,389,450股,H股股份131,687,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19%。

  注4: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690,076,450股,包括A股股份14,558,389,450股,H股股份131,687,000股(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19%。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中车集团合计持有公司14,690,076,450股,包括A股股份14,558,389,450股,H股股份131,687,000股(登记在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下),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19%。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南车02公司债券的付息公告》,于2020年4月22日支付13南车02自2019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

  2020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于2020年8月31日支付16中车01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29日期间的利息。

  报告期内,20中车01未发生付息兑付事项。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1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13南车02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本次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3南车02”、“16中车01”及“20中车01”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报告期内,发行人评级未发生变化。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6.56亿元,降幅为0.5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31亿元,降幅为3.93%。2020年12月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3,923.80亿元,涨幅为2.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0.21亿元,增幅为5.25%,资产负债率为56.89%,比年初减少1.70个百分点。2020年,公司新签订单约2,421亿元,其中国际业务新签订单约421亿元;期末在手订单约2,527亿元,其中国际业务在手订单约874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除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三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披露的导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事项外,公司本年无其他重大导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事项。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包括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子公司)的情况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三节财务报告”之“三、公司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股)        编号:临2021-011

  证券代码:  1766(H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 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拟对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1,398.80亿元人民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8.22亿元。

  ●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险公司保函等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担保总额1,398.80亿元人民币。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305.20亿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的担保额度可在上述305.20亿元人民币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

  2、公司对下属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70亿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公司对下属非全资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的担保额度可在上述70亿元人民币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

  3、公司所属一级子公司及上市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267.60亿元人民币,对于被担保方使用授信额度办理的各项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明细如下:

  

  其中对合并范围内PPP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应符合《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对担保增信的相关要求。

  4、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为成员企业提供境内融资担保、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借款保函等融资性担保业务22亿元人民币。

  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境内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折合人民币734亿元人民币,其中全资子公司196亿元人民币,非全资子公司538亿元人民币,根据担保合同约定范围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实际签约主体在公司内部的股权级次,部分母公司担保可能会由一级子公司签署。

  6、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基于可能的变化,对上述担保计划中全资子公司之间或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在该类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8、由于上述担保计划总额度达到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因此,须将上述担保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见附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认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该等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安排进行预计,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及其下属一级子公司对下属各级子公司2021年度使用银行综合授信、办理保险公司保函等融资融信业务提供担保,并对下属子公司境外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提供母公司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28.22亿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6.9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5.2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63%;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附表: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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