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新指数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就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增加侧袋机制、明确标的指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内容
1、增加存托凭证的主要修订
(1)对基金合同“前言”部分进行修订,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
(2)对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进行修订,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
(3)对基金合同“基金资产的估值”(或“基金财产的估值”)部分进行修订,在“估值对象”和“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其估值方法。
2、增加侧袋机制的主要修订
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或“基金财产的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3、标的指数事项的主要修订
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的投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章节增加新指数指引相关内容并明确约定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的应急处理安排等内容。
4、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部分将一并修订,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揭示相关风险。
涉及上述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法律文件。
二、本次涉及修订的基金列表
三、重要提示
本次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3月31日起生效。本公司于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长途费用)
本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前述11只基金修改法律文件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3月31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1、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3、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下转D59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