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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参股子公司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陆”)为公司关联方,审议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徐元生、韩新儿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瑞芬

  注册资本:16,428,600元

  主营业务:服务:建筑工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维修,锅炉成套工程的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工程;制造、加工:锅炉及成套设备、金属结构件、锅炉辅机(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锅炉及成套设备、金属结构件、压力容器、锅炉辅机;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禁止得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59号33号楼4楼西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30,417.35万元,净资产9,249.2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1,614.16元,净利润-1,161.39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认定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关联公司经营正常,目前经营稳定,同时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定价遵循公允原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杭州海陆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杭州海陆拟进行的采购商品、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笔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海陆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能够为公司增加利润来源,提高经营效率。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和预计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为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广友,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273.6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为256.5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6.66%。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 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19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监事辞职暨增补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的辞职报告。

  公司董事韩新儿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姚建军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新儿先生、姚建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韩新儿先生、姚建军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监事邹雪峰先生因职务调整,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雪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时生效。

  二、增补董事、监事情况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邹雪峰先生、张展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雪峰先生因职务调整,由第五届监事会离任监事重新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持有公司股份607,432股,离任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邹雪峰先生、张展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傅有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傅有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生效后,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简历

  1、邹雪峰: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容器事业部部长、监事,现任公司质保部部长。持有公司607,432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展宇:男,1973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容器事业部部长、容器事业部检验处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核电事业部总经理。持有公司11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傅有国:男,1987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工程师。2008年7月至2011年2月在南通万达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物资管理及生产管理岗位,2011年4月至今曾任公司采购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采购部部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29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35.71万元,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447.89万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海陆重工”变更为“*ST 海陆”,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更为“±5%”。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规则对照情况

  1、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4789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25,109,933.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979,468.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101,555.4元。

  2、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4.3.1 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979,468.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101,555.4元,营业收入为2,025,109,933.68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2,851,056,093.25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 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上市至今从未收到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5,109,933.68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 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 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979,468.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8,101,555.40元,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的情形,且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3)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9,979,468.86元,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8,101,555.40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 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公司2020年度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所采取的措施

  2020 年度,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积极主动采取各项措施, 努力实现扭亏为盈,积极消除退市风险警示,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剥离不良资产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9亿元的价格转让了该部分股权。至2020年6月30日,江南集成其他股东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且该部分股权受让方已完成了对价支付。目前由于江南集成涉诉,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中卫市司法机关协助执行要求,对其工商档案冻结,该笔股权转让事项暂时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认为,上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通过剥离议案、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支付交易对价等行为,均可以表明股权转让已实质性实施完成。于2020年6月30日,江南集成已不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上述股权转让有利于解决公司因江南集成产生的危机,保持原有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已摆脱因江南集成连续亏损的业绩拖累,更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优势投入主业,努力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优化产品结构,确保业绩平稳增长。

  2、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一直坚持“科技领航,业界先锋”的理念,通过加强自主开发,不断创新产品。报告期内,持续加大对高学历、高水平研发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对研发人员梯队的培养,努力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及创新能力;同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3、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公司不定期召开控股子公司经营会议,及时了解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不断重申《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权限、公司内部制度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子公司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通过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元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郭一,独立董事于北方,董事、财务负责人王申申。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23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其有效的授信额度范围及期限内,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拉斯卡”)承接的工程总承包业务向第三方业主出具银行保函(不限于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保保函等),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银行张家港分行分别申请开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预付款保函情况

  1)受益人为上海化学工业区安悦苏伊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保函申请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保函受益人:上海化学工业区安悦苏伊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描述:上海化工区安悦苏伊士固废处置中心项目

  4、保函金额:人民币10,929,600.00元

  5、保函有效期:2021-06-30

  6、保函类别:预付款保函

  2)受益人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函申请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保函受益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描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焚烧处理装置EPC总承包项目1902SA

  4、保函金额:人民币10,600,000.00元

  5、保函有效期:2021-05-26

  6、保函类别:预付款保函

  (2)履约保函情况

  1)受益人为苏伊士清大国华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1、保函申请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保函受益人:苏伊士清大国华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项目描述: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固废处置中心项目

  4、保函金额:人民币8,039,000.00元

  5、保函有效期:2021-11-30

  6、保函类别:履约保函

  2)受益人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保函申请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广州拉斯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保函受益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描述: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焚烧处理装置EPC总承包项目1902SA

  4、保函金额:人民币10,600,000.00元

  5、保函有效期:2021-10-31

  6、保函类别:履约保函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236.38万元(其中219.52万元为罚息),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

  本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尚余罚息219.52万元,公司已向债权方银行提交罚息减免申请。除此以外,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255                       证券简称:*ST海陆                           公告编号:2021-015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余热锅炉、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和核安全设备的制造销售业务,以及固废、废水等污染物处理和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光伏电站运营业务。

  1、主要产品余热锅炉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情况

  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提出,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0)》将多项余热余压节能改造技术列为推荐工业节能技术。2020年7月5日,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推荐工作的通知》,提出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水平。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实施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等产业。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目前,我国节能环保装备行业集中度偏低。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至2020年要培育十家百亿规模龙头企业,创建百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规范企业,打造千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形成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聚集区。

  在龙头企业本身具有产能、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的基础上又将获得政府的倾斜扶持,预计未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的行业集中度将有进一步提升。

  2)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需求依然相对旺盛

  能源结构的不合理、节能减排要求以及大气污染(PM2.5)问题,使节能环保领域的行业需求依然相对旺盛。与此同时,随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节能环保领域投资日益增加,工业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有望持续受益。

  (2)行业市场由产品竞争转向解决方案竞争的趋势明显

  余热锅炉企业也逐渐从单一的设备提供商向节能环保发电设备集成供应商和余热利用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转变。具备余热利用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将具备更大的优势,最终都将会转换为市场份额的提升。余热锅炉作为重要的节能环保设备,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在余热锅炉制造业务方面,公司所持有的产品制造资格证书及资质认可证书居国内同行业首列。公司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海陆”品牌也被誉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同时,公司是国内研发、制造特种余热锅炉的骨干企业,品种居全国第一,工业余热锅炉国内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第一;公司产品“干熄焦余热锅炉”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冶金科学技术一等奖、国家重点新产品,并被列为国家863计划。公司是国家干熄焦余热锅炉国家标准的起草、制定单位之一,在转炉余热锅炉和有色冶炼余热锅炉等领域也始终保持市场领导地位。

  面对余热利用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的技术、规模、市场地位等优势,凭借在工业余热锅炉领域的技术和规模领先的优势,进一步加强细分领域的技术革新,重点布局高、尖、精产品,拓宽上下游,开发新产品,实现盈利能力的稳步增长。

  2、主要产品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情况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是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装备制造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鼓励发展并获得国家大力支持的行业。

  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众多工业部门,包括火力、水力、风力、核能发电设备,石油化工装置,煤液化装置、乳品加工设备、治疗机械等各个领域。以上行业的发展为压力容器行业提供了稳定的市场需求。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计,我国压力容器保有量呈持续上升态势。截至 2014年末,我国压力容器保有量为322.79 万台,到2019年增长到419.12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5.35%。随着国家对装备制造业的大力扶持以及火力、水力、风力、核能发电设备,石油化工装置,煤液化装置、乳品加工设备、治疗机械等下游行业快速发展,“装备国产化战略”持续推进,我国压力容器行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国际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日渐加强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及使用管理的日益成熟化,国内外压力容器的发展逐渐呈现出以下几个方向:

  (1)压力容器通用化和标准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之一。这是因为通用化与标准化也就意味着互换性的提高,这不仅有利于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与后勤保障,还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和制造成本。同时,对于像我们这样的出口大国,标准化也意味着获得了走向国际的通行证。从世界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出口大国的实践分析可以看出,国际化的工程公司可以带动本国压力容器行业的发展和标准的国际化认可,获得更大的国际发言权和丰厚的经济利润。

  (2)压力容器向着特殊化与专业化的方向不断地发展

  处在特殊要求的工作环境下,必须使用具有特殊功能的压力容器,如核反应容器、水晶加工容器和火箭燃料箱等就要求压力容器必须具备极强的耐腐蚀、耐高压和耐高温能力。这类容器在乙烯的聚合,人工水晶的制造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新型材料出现和冶金业的发展,超高压容器的耐压能力和强度极限也在逐步提升,推动超高压容器技术进一步发展。

  正是这些特殊的需求,促使压力容器向着特殊化与专业化的方向不断地发展,同时也对压力容器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在役维护技术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推动十三五规划发展,落实能源部关于煤炭一次转化率的要求。目前主要西部煤化工产业基地,有如宁夏宁东基地、榆林榆横基地、内蒙达拉特旗等。以宁煤集团,中煤集团,陕煤集团,延长集团,兖矿集团等国有企业也在朝新型化,大型化,集约化煤化工方向发展。

  在压力容器制造业务方面,公司持有A1、A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证与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尤其是大型及特种材质压力容器是现代化工装置的核心设备,是国家鼓励自主生产的核心设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将进一步促进石油化工、化肥行业及煤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和产品结构向大型化、高效化、国产化发展。

  报告期内,订单稳定,制造能力逐步提高,公司继续加强部分技术工人资质培训,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强化生产管理。

  3、主要产品核安全设备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情况

  国家能源局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和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发布《我国核电发展规划研究》,建议核电发展应该保持稳定的节奏。经测算,2035年核电要达到1.7亿千瓦的规模,2030年之前,每年需保持6台左右的开工规模。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技术攻关,力争页岩气、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新一代核电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5800万千瓦投运、3000万千瓦在建的目标。2020年1-12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快报显示,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量为5103万千瓦,这距离目标尚有697万千瓦的缺口。

  2)行业发展趋势

  (1)核电审批常态化,碳中和目标增强增长确定性。

  2020年9月,海南昌江二期和浙江三澳一期核电机组获批。继2019年核电正式重启之后,核电审批进入常态化。根据核能行业协会预计,按照每年4~8台的新机组计算,到2025年在运核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到2035年,在运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合计将达到2亿千瓦。有利于核电行业发展和核电运营商的产能扩张。核电是零碳排放的基荷电源,对于实现2030碳排放达峰、2060碳中和的中远期目标有着重要的作用。

  (2)核电装机规模逐年增加,发电量大幅增长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2020年1-12月全国核电运行情况》,2020年,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49台,装机容量达到51.03GW,同比增长4.68%。2020年,我国累计核电发电量为74170.40亿千瓦时,运行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3662.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94%。

  (3)核电设备国产化率显著提升,国内设备商将获得更多机遇。

  经过30年发展,我国核电设备国产化率已大幅提升。目前我国在建核电站的国产化率平均达到70%左右,其中“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广西防城港核电二期已达86.7%。在核电设备部件中,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对内构件控制杆燃料装卸料设备、一体化安全壳顶盖等均已实现100%国产化。国内厂商的核电设备制造能力大幅提升,有望在国内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机遇,并进一步进军国际市场。

  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公司制造的“堆内构件吊篮筒体”是制造核反应堆的心脏设备,该产品替代了国内相关产品一直依赖进口的局面,填补了国内空白。公司核安全设备在“华龙一号”、“CAP1400三代核电技术”、具有四代安全特征的高温气冷堆核电技术应用上均有应用并获得重要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为由单一加工制造商向自主承揽业务的模式转变而努力,以期为公司后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业绩保障。

  4、主要业务固废、废水等污染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加大,固废废水处理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项目。

  2020年度政府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75万亿元。专项债券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能源项目、生态环保项目、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将为环保产业降低融资成本带来机会。同时公募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推行或将直击现有环保企业的痛点,进而帮助其有所受益。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公募基础设施REITs将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废法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

  2020年7月,发改委、住建部发布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到2030年基本实现“零填埋”。同月,发改委、住建部又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弱项、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动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提升现有污水处理水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2)行业发展趋势

  (1)投产高峰期延续,行业发展空间大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59.14万吨/日,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54%,对比发达国家75%的垃圾焚烧率,我国仍有较大发展空间。2017年至今,行业每年新增投产垃圾焚烧产能均在6万吨/日以上,明显高于以往,行业投产高峰期仍在持续,国开证券预计,“十四五”期间行业复合增速至少在10%以上。

  (2)国补退坡加速行业整合,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随着垃圾焚烧行业的逐渐成熟,国补退坡取消部分逐渐由地方政府承担顺价是必然趋势。国补的退坡以及取消,对于部分运营能力较弱,环保排放不达标,顺价能力不强的小型垃圾焚烧企业有较大冲击,而行业内优质的龙头企业,具有资金、运营能力、政府资源等多项竞争优势,有望抓住国补退坡背景下的行业整合机会,通过并购扩张提升自身的市占率水平。

  公司全资子公司格锐环境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固废填埋、危废处理业务,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3,026.88万元,为公司战略转型节能环保提供了有力的业绩支撑。

  5、光伏电站运营业务所属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情况

  2019-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相关行业管理政策均有重大调整。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由补贴驱动向平价优先、补贴退坡转变,由规模化管理向市场化机制调节转变。

  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较2019年分别下调0.05、0.05、0.06元。此外,将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较2019年下调0.05元。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单个项目补贴资金额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电价时采用的年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确定。达到补贴资金额度的项目不再享受国家补贴,但仍可按照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获得更多收益。

  2020年7月3日,《关于下达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202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预算总额约924亿元,其中光伏项目获得约473亿元,占比约51%。

  2020年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远超市场预期,较2019年第一批项目总规模增长123.62%。

  2020年11月20日,财政部提前下发《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通知》,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总计59.5419亿元,其中光伏预算资金33.8437亿元,占比56.84%,较2020年提升逾5个百分点。

  2020年10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光伏发电系统效能规范(NB/T 10394-2020)》,将容配比限制提高到最高1.8:1,有望大幅降低光伏电站设备成本。

  2)行业发展趋势

  (1)光伏行业持续高速发展。

  中电联数据显示,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0年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2020年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4820万千瓦,同比增长60.07%;自2011年(210万千瓦)以来,累计增长近22倍,复合增长率高达41.64%。

  2020年12月1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接近现有规模的3倍,这意味着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在过去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未来十年仍要实现持续的高速发展。

  (2)分布式比重进一步提升。

  2020年新增光伏装机中,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3268万千瓦,同比增长82.46%;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1552万千瓦,同比增长27.21%。

  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总体比重上升至30.89%;预计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3)光伏成本持续下降,平价上网将全面实施。

  2019年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有关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2020年3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提出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2020年7月3日,《关于下达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提出2020年后风电、光伏项目全面平价上网,新增项目不再需要国家补贴。

  在实现平价上网之后,短时间内部分成本较高的企业或面临经营压力。但随着光伏行业技术进一步升级,其较传统燃煤、燃油发电项目的成本优势将开始突显,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4)光伏扶贫补贴保障充分。

  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运营。截止报告期末,海陆新能源持有地面分布式、屋顶分布式、集中工(扶贫)等类型电站共157.1MW。目前电站发电量稳定,现金流量和运营情况良好,为公司利润提供了稳定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实质性完成了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转让事项。由于江南集成涉诉,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中卫市司法机关协助执行要求,对其工商档案冻结,该笔股权转让事项暂时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就江南集成工商档案冻结事项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徐元生分别持有海高投资14.7%的股权、海瞻投资6.49%的股权。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世界经济、国内经济均受到严重的影响。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行业上下游受疫情影响,复工延迟、人员紧缺,原材料成本、管理成本增加等导致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此外,公司大额资产减值被出具退市风险警示,给公司融资、接单带来了更高的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2020年全年完成营业总收入20.2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亿元。

  报告期内, 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几项业务:

  1、得益于我国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公司精准有序复工复产,同时,公司积极提升管理效能,加大研发投入,以期降低成本,节本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2、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公司前期的销售业务,但公司在疫情稳定后,加大力度拓展市场,依靠公司在工业余热锅炉行业的优势,积极拓展余热锅炉业务,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3、报告期内,公司实质性完成了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剥离,由于江南集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导致公司2019年度确认的超额亏损54,075.08万元据此转回,扣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后转回金额为45,726.69万元,导致2020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大幅增长。

  经对照相关规则判断,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暂停上市标准,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将在本年报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受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亏损影响,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为解决江南集成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保持公司原有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公司向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1.9亿元的价格出售了江南集成83.6%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至2020年6月30日,江南集成其他股东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且该部分股权受让方已于6月22日完成了对价支付。由于江南集成涉诉,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中卫市司法机关协助执行要求,对其工商档案冻结,该笔股权转让事项暂时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认为,就该剥离方案,公司与江南集成已分别完成所需的内部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协议已经股权转让双方签署生效,股权转让款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已生效,江南集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因故尚未完成并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效力,于2020年6月30日,江南集成已不再属于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后续不排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要求相关方履行补偿义务,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领航、业界先锋”的理念,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构建技术壁垒,聚焦主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02,510.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8%;实现营业利润88,531.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50%;实现利润总额87,907.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8.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997.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2.83%。2020年度,公司实质性完成了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剥离,由于江南集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导致公司2019年度确认的超额亏损54,075.08万元据此转回,扣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后转回金额为45,726.69万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大幅增长。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新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0年9月,本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协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江苏协元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潍坊协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潍坊协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张家港海陆新能源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12月3日经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变更手续。购买日确定为2020年12月3日。

  2、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2020年5月21日,一级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远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张家港久兴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张家港格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张家港久兴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自设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2)、2020年11月11日,二级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明磊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张家港市合力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合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张家港市合力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设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3、处置子公司

  (1)、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83.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江南集成83.60%股权,交易对价为1.9亿元,202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张家港信科诚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亿元股权转让款,至此,公司不再控制江南集成。

  (2)、转让江南集成股权,对其子公司霍尔果斯江南新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泾川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泾川艾博设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丧失控制权。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元生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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