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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77版)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79版)

  (上接D177版)

  公司创新药物的研发阶段包括临床前阶段、临床试验申请、临床研发阶段、产品上市申请、产品上市及上市后监测等,关键研发步骤如下图所示:

  

  (1)临床前阶段

  公司通过自主建立的抗体筛选及功能测定的自动化高效筛选平台、人体膜受体蛋白组库和高通量筛选平台和抗体人源化及构建平台等核心技术平台进行靶点筛选并进行抗体候选物的评估和选择,获得候选药物分子。随后,公司对候选药物分子进行临床前综合评估,包括体内和体外评估、测试其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水平、收集有关剂量和毒性水平信息、进行CMC工艺开发、分析方法开发、中试生产、稳定性和表征研究、药理药效和毒理学研究等。当候选药物经过充分的临床前综合评价,在动物或体外试验中证明了有效性和安全性后,公司将就候选药物提交临床试验申请(IND)。从药物发现到IND阶段的研发流程如下图:

  

  (2)临床试验及上市阶段

  新药临床试验一般分为临床I期、临床Ⅱ和临床Ⅲ期,I期临床主要进行初步药理学和人体安全试验,Ⅱ/Ⅲ期临床试验进一步确认候选药物的药效和安全性,Ⅲ期试验以全面考察候选药物在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临床试验工作主要由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承担,公司作为主办人,主要负责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提供临床试验药品、提供营运资金,委托CRO提供部分研发服务并通过自建的临床团队对试验进行整体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临床数据的记录。临床试验结束后,公司根据试验情况决定是否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药品获得审批上市后,需要对其疗效和不良反应继续进行监测。药监部门要求根据这一阶段的监测结果来修订药品使用说明书。

  ● 采购模式

  公司已实施一套与采购相关的标准化操作程序,以规范采购相关行为。公司已制定《供货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采购标准操作规程》《临床服务的外包及管理》等相关操作程序,已明确采购流程、合同执行及质量控制等问题的指引,确保透明的采购决策流程,并修正采购流程中的缺陷。根据相关内部政策,采购部门根据年度供货商表现评估来管理采购的实施及供货商名单、优化采购管理流程、监督采购管理的实施。

  (1)供应商选择

  公司的供货商包括原材料供应商、CRO服务商和建筑服务供货商。公司对供货商管理遵循“严格准入、量化评价、过失退出、动态管理”的原则,构建动态、闭环的管理体系。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以确保物资或服务质量,满足研发生产需求。公司定期开展供货商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存在质量缺陷、环境影响评估不合格或有诚信问题的供货商淘汰并列入黑名单。

  (2)采购计划制定及实施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采购审批流程,以提高采购效率、满足日常运营需求、避免出现盲目采购、控制采购成本等。各部门通过ERP系统提交物料需求,由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汇集至采购部并实施采购。采购员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采购方式。

  ● 生产模式

  公司已建立《生产部岗位职责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计划与指标标准操作规程》《生产废弃物灭活处理标准操作规程》《生产物料领用、暂存、退库标准操作规程》《生产订单需求管理》《生产人员技能考核标准》等一整套生产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生产部根据公司全年产品需求量制定全年生产品种及批次计划,同时根据公司销售需求及安全库存情况制定详细的批次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部门全程参与,在生产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以监控和调整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收集产品样品并进行样品试验以确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针对产成品,也已建立并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每个批次的成品在交付之前,均会由质量控制小组进行最终检验,确认合格后才可放行并对外销售。

  ● 销售模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建立具有超过900人的销售团队,负责特瑞普利单抗及其他在研药品的商业化。

  公司营销团队由市场部、销售部、渠道及准入部、产品医学事务部和运营部等5个团队组成。其中,市场部主要负责产品定位、市场策略及营销活动规划;销售部主要负责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学术活动的推广、客户管理和拓展等,销售代表在各自的地区工作,以确保充分市场覆盖,提高市场渗透率,并满足未来获批在研药品的预期需求;渠道及准入部主要负责销售渠道及物流、各级准入相关工作及医保等政务工作;医学事务部主要负责上市后临床研究与医学支持、产品安全培训等;运营部主要负责行政管理、人力资源、销售团队效率、员工培训与发展、财务及合规管理。营销部门负责人拥有多年肿瘤领域高级管理经验,曾于多家跨国药企担任肿瘤药品销售主要负责人。营销团队下设的销售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创新药和肿瘤领域药品推广经验,各区域销售总监均曾任职于跨国药企,拥有十余年抗肿瘤创新药物推广经验,曾负责的药品包括吉非替尼、索拉非尼、贝伐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等全球应用最为广泛的抗肿瘤药物。公司注重对整体销售团队的管理和培训,同时通过科学的内部组织架构设计,有效提升销售团队运营效率。在销售渠道的选择上,注重经销商的资质、业内口碑及与目标医院和终端客户的匹配度。在对首个上市产品特瑞普利单抗的市场推广方面,公司高度重视循证医学证据,结合特瑞普利单抗的产品特性,以关键临床研究数据为基础,收集与汇总真实世界使用数据,将药品的使用与疗效情况、对不良反应的预防等关键信息传递给市场,进行医生和患者教育,以期增强市场对免疫疗法的认知,提升医生选择创新的免疫疗法的信心,使得患者能够长期获益,建立特瑞普利在医生与患者中的口碑。公司凭借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高效的组织体系建设、科学的销售渠道建立和符合产品特性的市场推广方案,公司已具备商业化推广创新药物的能力并将进一步加强。

  特瑞普利单抗于2019年2月底正式上市销售,基于公司自身长期发展战略考量,公司主要采用自营团队进行商业化推广。公司与多家具有GSP资质的经销商签订《产品经销协议》,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药品在授权区域内调拨、指定配送至医院或者药店,并最终经临床医生处方用于适合的肿瘤患者。公司产品通过经销商销售进入医院或零售药店,由经销商各自与医院或者药店签署合同。公司销售产品的物流目前全部由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公司专业化学术推广模式下的销售流程图如下:

  

  由于特瑞普利属于原创新药,需要对医生临床用药和患者医学管理进行专业化学术教育。因此,公司市场部门、销售部门和医学事务部门参与学术推广,与医生交流特瑞普利的临床疗效和特点、最新研究成果、安全性信息等。学术推广模式包括面对面拜访、电话拜访、科室会、城市会、区域会、全国会、专家顾问会、网络学术会、媒体宣传会、疾病教育会、研究者会议、赞助第三方学术会议等,同时为了帮助中国医生提高疾病诊疗水平,公司还向具有医学服务相关资质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提供无偿捐赠。在符合行业协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学术推广人员在公司的统一指导和规划下,按照公司内部相关操作规程实施学术推广活动,收集药品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真实数据,如疗效和不良反应等,并依照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2020年12月,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成功通过国家医保谈判,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为进一步加强特瑞普利单抗品牌建设,持续扩大其在医院及药房的覆盖范围及深化特瑞普利单抗渗透率,提升公司在国内PD-1市场的商业化销售竞争力,2021年2月,公司与阿斯利康制药达成商业化合作,授予其特瑞普利单抗在中国大陆地区后续获批上市的泌尿肿瘤领域适应症的独家推广权,以及所有获批适应症在非核心城市区域的独家推广权。公司将继续负责核心城市区域除泌尿肿瘤领域适应症之外的其他获批适应症的推广。本次合作,有利于继续推进特瑞普利单抗在中国的商业化工作,扩大特瑞普利单抗于各级城市的医院及药房覆盖范围,助推本土优质创新药物惠及更多中国患者。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公司所处行前景、行业特点

  (1)生物药行业逐年增长

  随着中国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国内对生物药的需求增加,加上中国政府对生物产业的投入不断增加,预计中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市场规模将继续快速增长。我国2018年生物药市场规模已达2,622亿元。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到2030年预计达到13,198亿元,2018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4.4%。

  全球生物药市场已从2014年的1,944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2,618亿美元,2014年至2018年的年复合增长率为7.7%。受到病人群体扩大、支付能力提升等因素的驱动,未来生物药市场增速将远高于同期化学药市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到2030年预计达到6,651亿美元,2018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8.1%。

  

  资料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

  (2)政策鼓励和促进创新药国产替代

  创新药整体市场目前在国内公立药品终端市场中占比约7.3%,相比欧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医药市场比重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创新药密切相关的药审、产业环境(融资渠道、CRO、CMO)及支付终端(医保支付、商业险)环境不断改善,未来创新药整体市场空间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资料来源:IQVIA分析;NMPA官网

  (3)中国癌症发病率整体呈上升趋势,早筛力度加大

  中国癌症发病率整体呈上升趋势,癌症新发患者人数将逐年增加。肺癌、肝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位居前五大高发病率的癌症。2018年,这五类癌症的发病率合计占到中国癌症总体发病率的50%以上。其中,肺癌、结直肠癌、食道癌的年复合增长率均高于其它癌症。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40%以上癌症可以预防,可以看出肿瘤早筛在癌症防控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卫健委2018年把体外诊断早期筛查和传统的筛查手段都列为了主流筛查手段,癌症早筛力度空前加大,有望做到癌症患者的早发现、早治疗。

  2. 生物药行业壁垒

  (1)知识密集型行业且难以复制

  相比化学药,生物药的研发和商业化过程则更为复杂,其中涉及药物化学,分子和细胞生物学,晶体物理学,统计学,临床医学等多个领域,需要整合来自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技能,以执行研发战略并实现研发目标。由于专利、数据、排他权保护和生物药的复杂开发过程,简单地复制已经获得成功的生物药的商业壁垒很高。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生物药从临床I期到商业化的总体成功率为11.5%。

  生物药通常具有较大而复杂的分子结构,其生产流程的细节可影响所生产的生物药之分子结构。甚至结构略有不同均可能导致其疗效及安全性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生物药的生产工艺开发中,由于细胞的高敏感性和蛋白质的复杂性以及不稳定性,工艺流程有诸多因素(例如:pH值,温度,溶氧等)要进行严格控制和调整。因此与化学药的工艺开发相比,生物药工艺开发的总耗时更长,投入资金更大,结果的不确定性更多,带来更高的难度和挑战。

  (2)长期复杂的研发过程及巨额资本投入

  在生物药领域,创新药的开发是一项漫长、复杂和昂贵的过程。通常而言,创新药需要历经数年的研发,并伴随千万美元到上亿美元的投资风险。大规模的生物药制造设施需花费2亿至7亿美元的建造成本,而类似规模的化学药设施只需3,000万至1亿美元。

  (3)监管严格

  因为生物药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对生产与用药环境的变化更为敏感,所以监管机构对生物药的批准实施了更严格的规定,包括要求更全面的临床数据(诸如免疫原性等化药中不需要的临床数据),复杂的注册流程和持续的上市后监督。

  (4)极具挑战的制造业和供应链管理

  用以生产生物药的活细胞较为脆弱,对外部环境相当敏感。活细胞的特点决定了生物药生产过程的高技术需求,因此生物药企业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充满未知的挑战。

  随着新技术的引入,例如连续制造,生物制剂供应链的复杂性正在增加。随着生物药需求的增加,能否保证及时的供应成为了生物药商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不同于化药,供应链管理成为了生物药产业的重要门槛之一。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公司,致力于创新药物的发现和开发,以及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研发及商业化。行业内的可比公司主要为生物制药公司与创新药物研发公司。其中公司为第一家获得NMPA的抗PD-1单克隆抗体上市批准的中国公司。

  创新药的研发模式包括自主研发或从其他创新药企业许可引进或其他形式开展的合作研发模式。公司IND及之后阶段的绝大部分产品均通过自有的全产业链平台自主开发,且拥有国内第一个获批上市的国产PD-1单抗、国内首个抗PCSK9单抗临床批件、国内首个抗BLyS单抗批件和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抗BTLA单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拥有30项在研药品,包括28项创新药和2项生物类似药,分别处于不同的研发阶段,项目储备丰富,其中含多个“源头创新”类靶点药物,体现了公司卓越的创新药物研发能力,是国内少数具备开发全球首创药物潜力的公司。在可比公司中,公司的市场估值水平位于前列,体现了市场对公司的高度认可。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0年,伴随新冠疫情的常态化防控,中国经济不断复苏,社会稳定发展。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万亿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3%。新冠疫情的发生改变了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0年10月26-29日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10年的远景目标,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领衔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双循环发展格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为未来中国的发展定下主基调。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国家安全和自主创新战略发展领域的重点之一,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

  从医药行业政策来看,医保、医疗、医药“三医”政策的联动愈加紧密,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的更新迭代,加速创新可及。通过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药品集中采购、医院绩效考核和合理用药等政策的出台和推进,旨在将优质、高效和经济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提供给患者,由此也给创新药的价格带来巨大压力,药品上市后的高利润期大大缩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国家医保制度“战略性购买”和“多层次保障”的发展方向,“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明确定位,在有限的基金总量前提下,代表患者购买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疗服务。2020年国家医保局开展了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谈判,谈判成功119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PD-1单抗类产品备受瞩目,最终形成国内产品独揽医保的局面。同时,通过DRGs、DIP等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和药品价格信用体系的建立等政策,医保政策不断通过基金杠杆,促使医疗服务向高质量转型。在医疗服务供给方面,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不断将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通过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模式的推进,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针对临床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以临床使用价值为核心,明确了医保药品、基本药物和集中采购药品在医院使用层面上的绝对优势地位。同时,由于抗肿瘤领域创新药层出不穷,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分级管理模式,加强抗肿瘤药的合理使用。

  “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医药产业也将走向自主创新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在机遇无限的同时,未来的市场竞争和角逐日趋激烈。如何基于切实的临床需求,差异化新药研发,创新整合性营销模式,需要创新型企业的战略布局更具前瞻性。基于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未来医药产业和行业发展趋势如下:

  ● 创新喷薄,赛道拥挤,政府和市场需要真正的源发性自主创新,具有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的国际竞争力。

  ● 创新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备受关注,没有可及的创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以国内广阔市场来换取低价,是政策的主导方向。企业应有所取舍,保护创新的同时,赢得市场。

  ● “三医”联动紧密,前瞻化产品定位、差异化产品研发、整体化产品策略是对生物医药创新提出的新要求。

  ● 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意味着在考虑价格压力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布局,战略性开拓重点基层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1,980.74万元,增长105.77%,其中报告期内:药品收入110,227.8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2.39%,其中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销售收入100,318.02万元;新增技术许可收入40,510.30万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92,118.90万元,主要由于公司为研发管线拓展、研发项目快速推进而持续增加的研发投入,以及因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推广力度加大而增加的商业化支出和公司经营规模扩张而增加的日常运营费用。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大丰实业(603081.SH)、润禾材料(300727.SZ)、君实生物(68818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荆艳茹,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晶方科技(603005.SH)、君实生物(688180.SH)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恒立液压(601100.SH)、罗莱生活(002293.SZ)、天顺风能(002531.SZ)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宛云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荆艳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为13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待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1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邬煜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H股年报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和2020年度报告,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编制,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邬煜先生、王萍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拟定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待遇;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符合真实、客观、透明的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在2020年度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0号),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7,1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5,71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96,978,326.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8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6,285,880.23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66,285,880.23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39,612,158.3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君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下转D17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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