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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的书面通知,获悉明德控股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229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明德控股申请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深交所对此申请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明德控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明德控股持有公司2,701,927,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0%。公司将根据明德控股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后续发行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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