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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蓄能

  安 宁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提到具体举措时指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等,并明确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这份重点工作清单发布后不久,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围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出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部署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和优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减税政策。

  笔者认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源泉,只有让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才能有效增加供给,促进消费升级,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只有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才能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到2019年底,我国已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

  去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保障市场主体正常运营,中央和地方密集出台帮扶政策,为企业发展疏“堵点”、解“难点”、化“痛点”、续“断点”。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有效提高,市场活力也进一步提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这也是新发展格局下的新要求。市场主体的成长壮大,不仅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更多技术进步,而且也是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

  笔者认为,在新发展格局下,我们不但要加大改革力度,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普惠贷款等措施,还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完善层面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水美而鱼肥,土沃则稻香”,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就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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