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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瑞电子”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305.3667万股,其中,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负责包销。其余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国泰君安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68.00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1年4月6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8日(T+2日)公告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4月8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4月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1年3月26日(T-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83倍。本次发行价格16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71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19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3月26日)。

  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具备以下特点。第一,公司的客户结构较为优质,客户包括OLED显示屏行业全球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三星视界这一核心客户,Jabra、Bose、Sony、Facebook、Sennheiser等国际一流或国内知名的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客户,鹏鼎控股、华通电脑、台郡科技、藤仓电子、安费诺等国内外知名的FPC软板客户,以及美律电子、伟易达、立讯精密、歌尔股份等消费电子行业知名EMS客户,成为这些客户新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配套企业。第二,公司同时经营三大关联业务,业务结构具有较强的协同性。第三,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3.87%和107.27%,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第四,公司营收规模尚小,但公司除现有的优质客户正紧密合作外,现已拓展了亚马逊、苹果、谷歌、特斯拉等新客户,优质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

  根据公开信息与市场一致预测,预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摊薄后的市盈率将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46,940.4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8.00元/股、发行新股1,305.3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301.61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5,491.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809.6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达瑞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96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达瑞电子”,网上申购代码为“30097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305.36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305.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8.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8.83倍(截止2021年3月26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9,301.61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809.69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3月29日(T-5日)在《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6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4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4月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4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3月29日(T-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8.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8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1年3月26日(T-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83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3月2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19 年扣非前/后 EPS=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6日总股本;

  3、计算平均值的过程中剔除了市盈率为负的安洁科技。

  本次发行价格168.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71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1年3月26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2019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1年3月26日)。

  根据公开信息与市场一致预测,预计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摊薄后的市盈率将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专注于消费电子领域,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和结构性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3C智能装配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赁业务。

  公司深耕消费电子行业产业链多年,凭借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精干的团队力量、突出的研发设计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快速响应及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等优势,公司积累了大批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公司的直接客户系三星视界、鹏鼎控股、伟易达、安费诺、美律电子、华通电脑、台郡科技、歌尔股份、立讯精密等业内领先或知名的电子核心零组件生产商、制造服务商,公司产品最终应用于苹果、华为、OPPO、Jabra、Bose、Sony、Facebook、Sennheiser等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

  发行人与上述可比公司核心客户、2019年度经营规模、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比较如下:

  注: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2019年年报。

  发行人与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虽然处于同一行业,主营业务具有相似性,但不同公司在发展阶段、业务规模、客户结构、具体产品结构及应用领域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具备以下特点。第一,公司的客户结构较为优质,客户包括OLED显示屏行业全球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三星视界这一核心客户,Jabra、Bose、Sony、Facebook、Sennheiser等国际一流或国内知名的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客户,鹏鼎控股、华通电脑、台郡科技、藤仓电子、安费诺等国内外知名的FPC软板客户,以及美律电子、伟易达、立讯精密、歌尔股份等消费电子行业知名EMS客户,成为这些客户新产品研发和生产的重要配套企业。第二,公司同时经营三大关联业务,业务结构具有较强的协同性。第三,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3.87%和107.27%,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第四,公司营收规模尚小,但公司除现有的优质客户正紧密合作外,现已拓展了亚马逊、苹果、谷歌、特斯拉等新客户,优质客户资源进一步丰富。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1,305.3667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305.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987%,剩余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167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国泰君安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8.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46,940.42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8.00元/股、发行新股1,305.3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301.61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5,491.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03,809.6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8.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达瑞电子”;申购代码为“30097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4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4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305.35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4月6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1,305.35万股“达瑞电子”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4月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4月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4月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4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4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4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4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4月12日(T+4日)公告《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4月9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4月1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同沙科技园广汇工业区5号楼B区三楼

  电话:0769-27284805

  联系人:付华荣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7层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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