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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一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3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自 2020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99,900元“长集转债”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12,308股,占“长集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17%。其中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3月31日期间,共有21,000元“长集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2,589股。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集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99,900,100元,占“长集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8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长集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亿元,初始转股价格为8.31元/股。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72号”文同意,公司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0-054)。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本741,883,1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长集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3日起由原8.3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3日起生效。

  二、“长集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长集转债”因转股减少数量为210张,转股数量为2,589股。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剩余可转债余额为7,999,001张。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760-22583660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30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8星期四)上午9:30-11:30在全景网举办2020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总裁麦正辉先生,独立董事包强先生,保荐代表人韩斐冲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黄荣泰先生,副总裁何骏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32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集转债”将于2021年4月9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

  3、除息日:2021年4月9日;

  4、付息日:2021年4月9日;

  5、“长集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长集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8日,凡在2021年4月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4月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4月9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6%。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债券代码:128105),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4月9日支付“长集转债”于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0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亿元(8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亿元(8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5月13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10月15日至2026年4月8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长集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票面利率为0.4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4月9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

  根据中诚信评级2020年2月13日出具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G081-4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中诚信评级2020年6月22日出具的《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089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长集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长集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8日,票面利率为0.4%,每10张“长集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长集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对于持有“长集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即免征所得税);对于“长集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4月9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4月9日(星期五)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集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长集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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