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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 履行的审议程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市前分别于2020年2月15日、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前述理财授权决议到期后,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7,373.26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开放式理财等银行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期限:63天、60天、28天、14天、可随时赎回的无固定期限产品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乾元-日鑫月溢”与“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为风险较低的稳健型开放式理财产品,产品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购买、赎回,流动性较好。

  2、截至目前,公司历史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未发生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的程序。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本次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

  

  注:上表建行“乾元-日鑫月溢”、中国银行“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均为开放式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购买、赎回。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厦门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二)关联关系情况

  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公司与上述受托方进行业务合作以来,未发生理财资金未能兑现、逾期兑付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受托方均银行金融机构,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查阅了受托方相关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审计,2020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2%,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10,101.26万元,占2020年第三季度末货币资金的38.99%。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上述理财产品的特征,公司将该等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虽投资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前述理财授权决议到期后,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向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该股东大会召开完毕后的一年内可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30,160万元”系在该股东大会授权期间内投资理财产品时产生的余额。前述股东大会理财授权到期后,公司又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购买理财的事项。自前述股东大会理财授权到期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新增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投入余额为7,289.26万元,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比例11.81%。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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